杭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2024-05-15

1. 杭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法律分析: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缴存比例为12%,企业缴存比例按《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杭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2. 杭州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各一半。单位和个人各缴一半,但更准确的说法是按照1:1比例等额供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3. 杭州公积金的比例是什么?

据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道,2015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包括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两方面内容。其中,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7302元,缴存比例为12%(缴存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按规定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自2015年7月起执行。
如何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事、财政部门的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15年7月起执行。
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次年度调整上调缴存基数的,调整后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7302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办法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如果缴存基数为最高额
17302,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月缴存额:17302×12%=2076.24四舍五入后为2076元
单位月缴存额:17302×12%=2076.24四舍五入后为2076元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2076+2076=4152元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合计月缴存额最高为4152元。

杭州公积金的比例是什么?

4. 杭州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一、杭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就是人们常说“五险一金”中的“一金”,它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并且具有强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等特点。本文重点介绍杭州公积金缴存方面信息,包括单位缴存办理,缴存手续,缴存额度等。
1、缴存比例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
2、缴存基数
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杭州市上一年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为政府公布执行的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基数上限:29335元
缴存基数下限:杭州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和富阳区下限为2010元,临安区下限为1800元,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下限为1660元。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高于上限且不低于下限。
3、缴存证明
职工需向其他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贷款的、职工死亡进行遗产公证等情况,由中心出具缴存证明给相关单位。
申报流程:免填单方式携相关证明资料至中心办理网点柜面办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办结。
收费情况:无。
承诺时限:即时办结,情况特殊的三个工作日内告知办理结果。
二、杭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比例是多少?
设区城市(含地、州、盟,下同)应当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兼顾各方面承受能力,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提取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未按照规定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予以纠正。

5. 杭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法为: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缴存比例为12%,企业缴存比例按《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杭房公委〔2018〕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杭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6. 杭州住房公积金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各一半。单位和个人各缴一半,但更准确的说法是按照1:1比例等额供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7. 杭州公积金缴纳比例

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工作第一年以基本工资为个人缴费基数,以后的基数是上年缴费合计的平均数。具体为:1、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2、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3、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算。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杭州公积金缴纳比例

8. 杭州住房公积金比例

法律分析:缴存基数上限为17302元,缴存比例为12%(缴存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按规定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申报和柜面申报两种渠道办理年度调整业务。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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