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给个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2024-05-14

1. 谁给个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
住址:
第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停车场智能管理设备的技术开发,读卡设备、门禁机、考勤机、收费机、道闸、通道管理设备、机电产品及监控系统软硬件的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第五条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 股东
第七条  公司股东共 个:
甲方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乙方
姓名:
住所:
身份证号码:
第八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  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伍拾万元。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姓名                 出资额            出资比例      

        
第十三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
第十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于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足,首期出资额于公司注册登记前缴付,并且不低于注册资本本的20%;股权转让后,各股东按各自所拥有公司股份比例享有和承担公司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股东不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股东可以以非货币出资,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  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出资。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条  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年会为定期会议,在每年的十二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书面方式或其它方式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代理人参加。
一般情况下,经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有效。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过全体股东人数半数(含半数)以上,并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股东会决议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权利。
第二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二十六条  执行董事由股东提名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执行董事任届期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执行董事应当将其根据本章程规定的事项所作的决定以书面形式报送股东会。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机构设经理一人,并根据公司情况设若干管理部门。
公司经营管理机构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任期三年。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二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未经股东会或执行董事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三十三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监事
第三十四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委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五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八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于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完成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第四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十四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十五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九章    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当法律法规规定的诸种解散事由出现时,可以解散。
第四十八条    公司正常(非强制性)解散,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四十九条    清算组成立后,公司停止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一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应当对公司债权人的债权进行登记。
第五十二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三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本章程中涉及登记事项的变更及其他重要条款变动应当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本章程的规定。
修改公司章程,只对所修改条款作出修正案或制订新的公司章程。
第五十六条    股东会通过的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公司章程的补充决议,均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应当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本章程于公司变更登记后生效。
股东盖章及签字:
                                                        
年  月  日

谁给个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2. 关于《一人有限公司》的章程

公司分配流程是这样的:
1、扣除费用
2、交税
3、提取10%法定公积金。这个公积金的作用是固定的: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4、提取任意公积金。这个提取比例是股东会确认的。作用也很广阔,包括法定公积金的作用,同时可以用于员工福利等等。当然也可以不提。
5、剩余的钱就是股东按约定比例分配了。


股东股利没有固定的占利润比例的说法。完税,扣除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后的钱,有多少分多少。

工资的设定是看你自己的,这个法律没有强制规定。

出资人不是总经理,出资人可以担任总经理。总经理与公司是聘用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约束,所以工资可以是0。

如果不记账,那么你这个开销肯定就是你自己讨腰包了。用公司的钱办事,肯定是要记账的。而且开销一般都会计入账户,因为可以影响利润,少缴税。

3. 一人有限公司需要公司章程吗

如果是一人有限公司,应该制定章程,如果是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公司章程。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流程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四)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八)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九)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十)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十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十三)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十四)本局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有关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加盖公章或签字。以上需股东签署的,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十五)拿公司执照副本和公司公章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十六)带执照副本、代码副本和公章办理国、地税证。
(十七)开设银行基本户。
二、一人有限公司特征
(一)股东为一人
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这是一人公司与一般情形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不同之处,通常情形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一人公司的此一特征也体现其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后者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不包括法人。
(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本质特征同于有限公司,即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此系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本质区别。
(三)组织机构的简化
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至于一人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则由公司章程规定,可以设立,也可以不设立,法律未规定其必须设立。

一人有限公司需要公司章程吗

4.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怎么填写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章程分两种:
  1.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即公司股东只有一个人。
  2.多人有限公司章程,即公司股东为两人及两人以上。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模板中为X字的部分是可以被替换掉的,请按照您公司注册时的实际情况填写,其他位置信息保留即可

  XX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出资,设立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 所:XX省XX市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设立时实际缴付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XX XX元 X年X月X日 货币 XX元 X年X月X日 货币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做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指定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定连任。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指定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定连任。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和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指定产生,任期届满,可连定连任。
  第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权利:
  (一) 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二)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 股东决议解散;
  (四) 依法补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一式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5. 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有章程吗

  有。
  一人有限公司登记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
  (三)(四)有公司住所。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8、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以上涉及股东签署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有章程吗

6. 成立一人有限公司有章程吗?

有的。
一人有限公司登记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出资设立。
(二)股东制定的公司章程。
(三)(四)有公司住所。
注: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事项:
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公司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7.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怎么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写时主要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时间和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等内容。
一、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有哪些
公司章程必须规定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姓名、姓名和认购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方式;公司解散原因及清算方式;公司的通知和公告方式;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录的其他事项。
二、投资人与法人的协议合同怎么写
先写甲方以及乙方的名称、身份证号,签订如下协议:1、公司名称和住所、法定代表人;2、公司名称以及公司住所;3、公司经营范围;4、公司注册资本;5、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身份证号以及地址等信息;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股东的权利和义务;7、公司事务执行;8、法律责任事项。最后是甲方、乙方的签字、身份证号以及签订地点。
三、成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是怎样的
成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公司名称;(2)公司住所;(3)公司经营范围;(4)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名称、出资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比例、实缴出资额及时间;(5)公司章程;(6)任命公司的董事;(7)任命公司的监事;(8)指定办理本公司设立登记的事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怎么写

8.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流程

1、根据公司的特点和需要制订公司章程;
(1)章程要根据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而定
制订章程的过程,也是确定股东今后在公司管理决策中的权利、地位的过程。章程条款的合理设置,是股东利益博弈的结果。而这种利益的博弈,与股东的特点和持股比例密不可分。
(2)章程要根据公司的行业特点、运行机制来制定
公司所处的行业不同,决策的产生与执行的要求不同,运行的机制不同,都需要不同的公司章程。在章程的规定适应公司的行业特点、执行机制时,公司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矛盾就会减少,反之,则纠纷不断。
2、公司章程应细化、明确、具有可操作性
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章程的必备内容,也就相关内容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很多中小企业投资者往往认为法律已经规定得很明确了,公司章程照抄就行了。殊不知如此章程就失去了制定的必要性了。实际上,公司章程的作用,就是将这些法律规定的内容细化、使其具有可操作性、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尽可能地将股东关注的内容与约定写入章程
无论是公司设立协议中的约定,还是在公司运行中,股东就公司管理、权利制约、利益分配等达成的一致,都可以也应该是公司章程的内容。同时,尽可能地预测纠纷产生的可能并建立解决机制,将是章程在公司运行中发挥作用的重点。股东只有将这些内容都规范地写入章程,成为公司运行的规则,才能使得公司股东之间、公司与股东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关系,也才能使得公司的自治纳入到法律的体系中,得到法律的保护。
一、公司法的特点主要是什么
1.公司法是主体法和行为法的结合。即公司法虽然是一种主体法或组织法,但同时也具有商业活动法的特点和内容。所谓商业活动法,是指直接调整具体的商业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也就是说公司法不仅规定了公司的设立、变更、组织机构等内部关系,也会规定公司的某些直接的经营活动或商业活动。
2.公司法是强制法和人依法的结合。即公司法首先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同时,在公司法的许多条款中,又有任意性的规范。比如说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这一条在用语中使用了“应当”,表明该条规定不能以当时人个人意志予以变更,这就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又比如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理由规定的除外”,本条中的但书确定公司章程可以设置与该条款不同的表决权行使方法,而公司章程是公司投资人制定的,也即是可以根据公司投资者的意志予以变更,这就是任意性法律规范。
3.公司法表现为成文法。在全世界范围内,无论是有成文法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还是有判例法传统的英美法系国家,公司法的形式都表现为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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