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

2024-05-14

1. 债务纠纷?

首先该抵押权并没有建立,但是抵押合同已经建立并生效,因为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不动产设立抵押权除了抵押合同生效外,还要进行登记,这是强制性的,否则你们之间只是形成了抵押合同的债权关系,而没有建立抵押权物权关系;
其次,债务人还没有过户,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债权人要保证自己的债务的清偿有保证的话,需要督促债务人尽快与开发商办理过户手续,并进行登记。
最后,你可以申请诉讼前财产保全,但是你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就会解除该保全;当然如果债务人还有其他财产,可另行建立抵押权,因为该房产还没有过户,变数很多。

债务纠纷?

2. 债务纠纷和债权纠纷的区别

一、什么是债权和债务,他们之间有哪些区别      根据我们国家民法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的一个关系,债权就是有享有权利的这个债权人,而债务就属于负有义务的债务人。我们简单来说,我借钱给你,我就是债权人,你有还款的这个义务,你就属于债务人,这个是通俗的一个理解的方法。债权和债务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否则就会失去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的定义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六条 按份之债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第八十七条 连带之债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八十八条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 、期限 、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格约定不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 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二、债务人恶意欠债不还钱怎么办      遇到对方欠钱不还,在与对方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解决。      根据民法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 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判决书生效后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以采取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强制措施。      采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偿还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民事义务是否能得到全面履行,其重要因素在于被执行人有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或履行能力不足,人民法院无法查实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财产线索的,申请执行人需要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不能实现的后果。      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债务债权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就是有享有权利的这个债权人,而债务就属于负有义务的债务人债权和债务是不能单独存在的,否则就会失去意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3. 债务纠纷具体是怎样的

一、“暴力逼债”暴力逼债主要指债权人自己通过暴力方法来逼迫债务人就范,常见的方法有非法拘禁、绑架、伤害乃至杀害债务人。
二、“涉黑讨债”涉黑逃债主要指债权人通过黑社会方式来讨债,具体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债权人自己就是黑社会成员,另一种是债权人通过黑社会(例如涉黑的讨债公司)来讨债。涉黑讨债中一般也使用暴力,但它与暴力逼债的区别在于:暴力逼债是简单的使用暴力,一般因为债权人的激情的发生;而涉黑讨债则是有组织、有计划的使用黑社会的手法来要债。
三、“自残要债”自然要债主要指债权人通过自虐、自残、自杀等方式要债,一般发生在债权人处于弱势地位的案件中。
四、“霸道拒债”霸道拒债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其中“要钱没有”又分真没有和装没有两种情形;
2、“有钱也不给你,看你能把老子怎么样”。
五、“恶意逃债”恶意逃债主要指债务人有还债能力却采用“金蝉脱壳”等方法,逃出债权人控制的地域范围。
六、“消极避债”消极避债主要指债务人在无力履行的情况下,为了摆脱债权人的一再追讨而不得以的消极避世行为。如有的债务人躲到荒山之上,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如重庆李*培为躲债变成现代“山顶洞人”事件;更有严重的,为了躲债,自己干脆去犯罪,等着进监狱,从而使债权人再也不来缠自己,如河北省乐亭县农民史某为躲债故意犯罪被判8年案。
七、“抢先要债”抢先要债主要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时,一些精明的债权人率先提起民事诉讼以实现债权,而其他债权人得不到清偿,也就是所谓的“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
八、“择亲还债”择亲还债主要指债务人无力清偿全部债务时,可能会先清偿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债权人的债,而其他债权人得不到清偿。

债务纠纷具体是怎样的

4. 债权债务纠纷

个人债权债务纠纷起诉流程包括提交诉状申请立案——法院发出受理通知——法院组织双方交换证据、被告递交答辩状——开庭审理、质证、辩论——宣布判决结果——判决生效,执行。起诉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1、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5. 债务属于什么纠纷

法律分析: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案件,但如果涉及到伤人等才会变成刑事案件。债务纠纷的债权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既可以选择与债务人协商解决,也可以选择仲裁、调解或直接诉讼解决。诉讼解决的管辖法院是债务人住所地的基层法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债务属于什么纠纷

6. 债权债务纠纷?

第一,这个所谓的司法,还有起诉开庭是假的,连个案号和受理法院都没有
第二,你本金欠2499,你是逾期了多久本金+利息3W多,如果你没有逾期,或没有怎么逾期,你把你的贷款合同拿出来看看,算下,如果说你的年利率达到了36%以上的话,基本可以判定你借的是高利贷
你可以和对方协商,你还本金及利息总共多少钱,(利息以最高按36%年利率来计算的利息)他不同意,你等他起诉或者你直接起诉他都可以(高利贷不敢起诉的,起诉了他也只能拿到本金+36%年利率的利息)

7. 债务纠纷?

(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由本人偿还。

(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三)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

(四)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债务纠纷?

8. 债务纠纷?

你好,遇到这种事首先要做好最坏的打算,也就是如果对方故意逃避债务,就要做好起诉的准备。然后确定一下手里现有的证据是否齐全,比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等,如果手里有相关的证据,再看一下是否有对方的身份信息,比如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等,如果没有是无法起诉立案的。综合来说,证据是胜诉的关键,而信息准确是能否立案的关键,缺一不可,如果手里证据不足或者个人信息不掌握,只能继续搜集固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