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般怎么收费的?

2024-05-16

1. 律师一般怎么收费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 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 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 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 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 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 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

律师一般怎么收费的?

2. 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3. 律师都是怎么收费的

律师的收费标准为:(一)计件收费,第一,代理刑事案件: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10000元/件。2、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3、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第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12000元/件。(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1、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7%;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5%;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3%;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1%。(三)计时收费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元/小时。【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律师都是怎么收费的

4. 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关于规范我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司法厅文件
  豫发改收费[2004]1363号
  关于规范我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物价局、司法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律师行业的发展,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保障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和《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392号)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我省律师服务收费试行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履行服务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6号)规定的内容、收费办法及行为规范进行执业和收费。
  二、 诉讼、仲裁案件律师服务收费实行计件收费,非诉讼案件由双方签定协议,协商收费。对条件成熟的律师事务所实行律师服务计时收费试点。计时收费办法、计时收费试点单位由河南省律师协会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司法厅核准。
  三、 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前需向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接待处或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律师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明示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和收费标准的计算方法以及其他与收费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律师服务收费公布的内容和方式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执行。
  四、 本通知自二OO四年八月一日起执行。如国家有新的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附件: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OO四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 解答法律资询
  1、 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不超过100元;
  2、 涉及一般财产关系每件不超过200元;
  3、 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协商收费。
  二、 代写法律文书
  代写诉讼文书以及制作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三、 办理刑事案件
  1、 侦查阶段每件不超过2000元;
  2、 起诉阶段每件不超过3000元;
  3、 一审案件每件不超过4000元;
  4、 担任刑事自诉案件的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5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标准收费;
  5、 担任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代理人,按民事案件的标准酌减收费。
  6、 未办一审而办二审的,二审案件收费标准1000——5000元;
  7、 曾办一审又办二审的案件,二审案件收费标准可以按一审标准酌减收费。

  四、 代理行政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不超过3000元;
  案情复杂或影响重大的行政案件,经与当事人协商,可以在以上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但上浮浮幅度不得超过100%。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按民事案件收费标准收费。

  五、 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担任法律顾问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

  六、 代理民事案件
  1、 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每件收费1000——3000元;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依照争议标的,在规定的比例幅度内分段收费。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内的,每次收费1000元;争议标的在10000元以上的,收费标准计费率见《河南省民事案件分类计费标准费率表》。
  河南省民事案件分类计费标准费率表
  争议标的分类 收费标准费率
  1--10万元以内部分(含10万元) 3%以内
  10--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2.5%以内
  50--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2%以内
  100--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 1.5%以内
  500--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 1%以内
  1000--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 0.75%以内
  5000万元以上部分 0.5%以内

5. 律师都是怎么收费的

小时收费,按件收费。详细参考当地律师协会发布的律师收费标准【摘要】
律师都是怎么收费的【提问】
小时收费,按件收费。详细参考当地律师协会发布的律师收费标准【回答】
能不能再展开讲讲?【提问】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比例:
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为5%,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
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4.2%;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
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2%;
6、1,000万元至2,000万元部分(含2,000万元)为1.2%;
7、2,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1%;
8、5,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5%。【回答】
:
(一)法律尽职调查、发行债券、上市等:
1、法律尽职调查为50,000元/件;
2、首次发行债券为100,000元/件;
3、新三板挂牌为200,000元/件;
4、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为1,000,000元/件。
(二)其他证券类业务、投资融资、兼并重组、企业改制等非诉业务,每件收费不低于50,0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可参照不低于以下标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收费金额:
1、1000万元以下部分(含1000万元)为1%,收费额不足50,000元的,按50,000元收取;
2、1,000万元至5,000万元部分(含5,000万元)为0.6%;
3、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含1亿元)为0.3%;
4、1亿元以上部分为0.1%。【回答】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不同的服务方式,单独或者综合采取期间固定收费、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一)期间固定收费,是指为委托人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日常法律服务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用。
(二)计件收费,是指以每一项委托法律事务或每一法律服务阶段为基本单位,按规定的数额或在规定的范围、幅度、限额具体商定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虽然涉及财产关系但不考虑财产价值仅根据工作量、工作内容确定费用的法律事务,如代书、不适合按标的额计收律师费的专项非诉讼法律服务等。
(三)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指按照案件争议标的额、项目涉及的争议标的额、交易额,按一定比例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计价方式。按标的数额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和项目,包括民事诉讼、执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仲裁案件,以及非诉讼法律服务。
(四)计时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耗费的有效工作时间,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按确定的每小时收费标准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的计价方式。采用计时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填写工作日志,向委托人出具工作清单,与当事人协商确定。
(五)风险代理收费是指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时,只收取一定金额的基本服务费用(或约定不收取基本服务费用),其余服务报酬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应实现的目标、效果和支付律师服务费的时间、比例、条件、方式等先行约定,根据目标、效果的实现情况,按约定金额或比例支付的收费方式。
以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1、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
2、实行政府指导价外的行政诉讼案件;
3、婚姻、继承案件;
4、群体性案件。
(六)其他收费方式,是指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约定更符合所委托事项实际情况的其他律师服务收费方式。【回答】

律师都是怎么收费的

6. 律师一般怎么收费

各地律师收费标准不一,可以在政府指导价标准范围内协商。
1,一般采用一次性收费。比如:接你这宗刑事案件,双方商议好一审收3000元,律师中途不得再借故收费,也不能因判决结果超好而找你加额外的奖励,除非你自愿给。
2,也有风险代理情形,就是根据判决结果收费。比如:双方约定判决前你给律师3000元,胜诉或达到你满意的结果后你再给2000,就像分期付款一样。
通常律师会偏向于一次性收费,师不可能向你下保证说:一定能胜诉或者你一定不会被判刑之类的话,因为诉讼的结果具有不可预测性,没有十足的把握律师不会冒险的,再说万一判决达到了当事人的要求但事后不给费用怎么办?律师也要保障自已的权益嘛

7. 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律师收费,要看具体情况,以下文章介绍的是刑事案件的收费,其他类型的收费也是考虑这几个因素。
 
刑事案件如何确定律师费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律师费大概多少?这是很多人在委托律师前想了解的问题。这个问题,就像问医生治疗心脏病医疗费多少一样,很难明确回答,不同的病情,医疗费不同,不同的案件,律师费也不同。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律师费是随口要价,相反,律师收费是有具体标准的,与下列因素密切相关。     一、案件的具体情况     案件的具体情况,主要指案件的复杂程度,比如是单独犯罪还是共同犯罪,是一罪还是数罪,涉及一起犯罪事实还是多起犯罪事实,等等。案件的具体情况,直接决定着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和办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是确定律师费的首要因素。     二、委托人的具体要求     不同的委托人,对律师的工作会有不同的要求,最典型的莫过于侦查阶段的会见次数,有些委托人会要求律师在案情需要的会见次数外,增加不必要的会见次数,这会直接增加律师的工作量和其它成本支出,从而导致律师费增加。委托人的具体要求,是确定律师费的重要因素。     三、律师的具体情况     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差异,决定了其工作价值的差异,收费方面也有差异,律师的具体情况,是确定律师费的关键因素。就像医院中的医生,专家医生比一般医生收费高。一般来讲,专业化程度高的律师,经验丰富的律师,专业研究深入的律师,工作含金量高,办案效果更有保障,律师费也会更高。     律师费是否合理,应该从以上三个方面考量,不应该以“一般收费多少”作为衡量标准。律师费的高低,是选择律师的一个考量因素,但不应该是决定因素。如果根据价格选择律师,甚至一味“挑便宜的”,最后会得不偿失,毕竟案件结果关系您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

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8. 律师一般如何收费

律师的收费不是固定的,在一定的范围内有浮动是正常的,律师收费不仅受国家政策的调整,也受市场经济的影响,还有各个地区的收费也会有所差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