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贫困重大疾病患儿,到底该怎样申请9958医疗救助?

2024-05-16

1. 作为一名贫困重大疾病患儿,到底该怎样申请9958医疗救助?

首先要评估自己是否真的筹不到看病的钱,然后向9958医疗救助中心打电话申请医疗救助。9958这个医疗救助中心真的是一个为了帮助贫困患儿的一个很好的平台,既能救助患儿,又能让社会多一份爱心,通过9958这个医疗救助中心能够帮助贫困患儿脱离疾病,然后长大之后怀着一颗善良的心,回报社会,并且将自己得到的爱也传递下去,让更多的人得到更多的爱,有句话说的好,人人奉献一份爱心,这个世界将会更加美好,我们要将爱和善良传递下去。
想要申请9958医疗救助,首先要评估自己是否是真的需要帮助,在以后是否能够回报社会。符合9958救助条件以后就可以拨打9958的救助中心的电话,然后告知救助中心以前的疾病治疗情况,以及现在疾病的情况,然后还有继续治疗这个疾病所需要花费的费用,自己能够承担多少,需要救助中心支持多少,还有家庭的基本情况,告知这些更有利与9958救助中心的帮助。
等待9958救助中心审核通过以后,9958救助中心就会开始对患儿的情况进行核实。再在此期间则需要准备好孩子出生时候医院开的出生证明,还有这个疾病的诊断证明,以及村镇县的盖章贫困证明,如果在核实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不仅会停止帮助,而且还会追究其法律责任。
核实之后就要开始填写申请表了,申请表上药填写家庭的基本情况,以及疾病状况,和费用所需情况。填写完成之后还要经过审核,审核成功以后,就会开始进行公开的募捐,等疾病治疗结束以后要懂得感恩,谨记那些帮助过的善良的人,然后怀着一颗感恩的心过以后的生活,在今后遇到需要帮助的人也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将这份善良传递下去。

作为一名贫困重大疾病患儿,到底该怎样申请9958医疗救助?

2. 作为一名贫困重大疾病患儿,到底该怎样申请9958医疗救助?

首先要评估自己是否真的筹不到看病的钱,然后向9958医疗救助中心打电话申请医疗救助。9958这个医疗救助中心真的是一个为了帮助贫困患儿的一个很好的平台,既能救助患儿,又能让社会多一份爱心,通过9958这个医疗救助中度心能够帮助贫困患儿脱离疾病,然后长大之后怀着一颗善良的心,回报社会,并且将自己得到的爱也传递下去,让更多的人得到更多的爱,有句话说的好,人人奉献一份爱心,这个世界将会更加美好,我们要将衟爱和善良传递下去。【摘要】
作为一名贫困重大疾病患儿,到底该怎样申请9958医疗救助?【提问】
您好,亲,很高兴为您解答。亲   作为一名贫困重大疾病患儿,到底该怎样申请9958医疗救助?【回答】
首先要评估自己是否真的筹不到看病的钱,然后向9958医疗救助中心打电话申请医疗救助。9958这个医疗救助中心真的是一个为了帮助贫困患儿的一个很好的平台,既能救助患儿,又能让社会多一份爱心,通过9958这个医疗救助中度心能够帮助贫困患儿脱离疾病,然后长大之后怀着一颗善良的心,回报社会,并且将自己得到的爱也传递下去,让更多的人得到更多的爱,有句话说的好,人人奉献一份爱心,这个世界将会更加美好,我们要将衟爱和善良传递下去。【回答】
想要申请9958医疗救助,首先要评估自己是否是真的需要帮助,在以后是否能够回报社会。符合9958救助条件以后就可以拨打9958的救助中心的电话,然后告知救助中心以前的疾病治疗情况知,以及现在疾病的情况,然后还有继续治疗这个疾病所需要花费的费用,自己能够承担多少,需要救助中心支持多少,还有家庭的基本情况,告知这些更有利与9958救助中心的帮助。【回答】

3. 贫困户大病救助

贫困户的大病救助是国家对贫困家庭的救济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申领,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送往社区审核,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公示后,对其进行补助,各地的补助金额是不同的。比如衡阳市大病救助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两人以上患大病的家庭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4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法律依据
《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 》
第五条  救助对象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城乡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个人享受医疗救助原则上一年一次,个人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两人以上患大病的家庭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4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保监发[2013]19号)》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相衔接的大病保险业务。部分地区建立的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的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也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投保人为地方政府授权的部门;被保险人为大病保险开展地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或城乡居民医保的全部参保(合)人;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如无特别指明,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包括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    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业务,应优先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通过提高运行效率、服务质量、风险管理水平、医疗服务和费用监控能力,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可持续发展,树立良好的市场信誉。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第七条 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评议意见之日起2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状况和经济条件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进行复核。申请人、有关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不再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敬老院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丧葬事宜办理完毕后,村民委员会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由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核准后,核销其《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贫困户大病救助

4. 贫困户大病救助

法律分析:贫困户住院医疗费用在商业医疗保险报销之后,剩余部分由民政部门进行大病救助。由贫困户个人申请,在所在镇街填写大病救助申请,经镇街民政站审核后上报区民政局审批。大病救助实行一季度一审批。救助标准如下:对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救助。对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70%,最高救助不超过3万元。对未纳入低保的贫困户,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50%,最高救助不超过2万元。所需资金除省市补助以外,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兜底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第四条
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5. 贫困户大病救助

贫困户的大病救助是国家对贫困家庭的救济政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申领,填写《大病救助审批表》,同时附上住院发票、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送往社区审核,审核通过进行公示。公示后,对其进行补助,各地的补助金额是不同的。比如衡阳市大病救助一般不得超过2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两人以上患大病的家庭享受补助金额一般不得超过4000元,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贫困户大病救助

6. 贫困户大病救助

法律分析:
各地市规定不一样,比如北京地区:准备以下证明: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6、其他申报材料。
按照以下程序申报: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市和区县医保中心负责经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由市卫生部门主管,各区县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经办;其中门头沟区、平谷区、密云县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由卫生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共保联办”,双方在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基础上确定具体协议条款,保障水平执行全市统一政策。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并创造条件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化、精细化优势,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金额、报销比例政策需要调整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金额、报销比例政策需要调整时,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7. 贫困户大病救助

法律分析:
各地市规定不一样,比如北京地区:准备以下证明:1、填写《慈善救助大病患者申请表》;2、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正规医疗费用票据和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4、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等需提供《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等有效证件或者证明;5、社会困难家庭需要由单位或者居委会开具收入证明;6、其他申报材料。
按照以下程序申报:1、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居)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3、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居)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4、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6、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低保条例》第二条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第六条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市和区县医保中心负责经办。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由市卫生部门主管,各区县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经办;其中门头沟区、平谷区、密云县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由卫生部门和商业保险机构“共保联办”,双方在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基础上确定具体协议条款,保障水平执行全市统一政策。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并创造条件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化、精细化优势,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第七条 本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金额、报销比例政策需要调整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农村居民大病保险起付金额、报销比例政策需要调整时,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贫困户大病救助

8. 贫困户大病救助

法律分析:
1、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农村贫困人口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50%,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中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简称9种大病)住院治疗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2、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整合扶贫专项等资金,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保达到全覆盖;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
3、对罹患9种大病农村贫困人口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
4、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省级财政将适当安排奖补资金,推动市县政府落实健康扶贫救治救助主体责任。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 第四条:加强医疗保障各项制度的衔接,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明确分工,细化措施,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覆盖职工、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机衔接、政策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推动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向大病保险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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