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
(1)采购出口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出口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贷:商品采购—出口商品
(3)货物报关出口,以FOB价格确认外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
外汇
账款-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5)出口未申报退(免)税,按内销征税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生产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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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出口企业视同内销的处理
1.其实出口本身(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的极少)应该是免税的产品,但是因为各种原因,你没有享受到免税,需要视同内销,但是你的价格又无法变化,所以只能将该价格视作含税价格进行征税。其实个人觉得是一种让步了,如果算不含税价格的话,交的更多了。
2.第二个问题和第一个联系到一起,本身就是免税的,你再考虑到含不含税没有意义,也是说你考虑第二个问题没有意义。只有当符合第一个条件的时候,这时候算起来才有意义。
3.我不知道你是不是有个重点没有搞明白,出口退税退的其实退的是进项税,出口本身是享受免税的。
4. 求教出口货物视同内销的全部帐务处理
(1)采购出口商品时
借:商品采购—出口商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贷:商品采购—出口商品
(3)货物报关出口,以FOB价格确认外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
外汇
账款-客户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4)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商品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5)出口未申报退(免)税,按内销征税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视同内销征税的账务处理?
该模具实质已销售,应按销售处理:
借:银行存款(按收到的外汇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外汇金额换算为不含税后)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模具(按帐面成本数)
至于你公司使用此套模具,实质为免费租用,不用做会计分录,备查登记即可。
对于你的补充问题,不太明白你企业的会计处理方式,你们的产成品是列入固定资产、半产品是列入在建工程么(一般不会是这样处理的)?不管是与不是,你的分录都不对。应该是
完工时,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
结转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6. 视同销售各种情况的账务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以下八种行为归入视同销售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非同一县(市),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企业会计准则》商品销售收入只有在同时满足下述五个条件时方可予以确认:
一、企业己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己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四、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针对会计和税法对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不同,现通过案例对视同销售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谈谈个人看法。
【例1】某上市公司(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从2009年开始全国实施消费型增值税,为简化核算,这里假设该工程项目不属于抵扣范围),该产品的生产成本为20万元,计税价格为30万元,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分析:此笔业务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第4种情况,将自己的产品用于工程项目时,按生产成本转账,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251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例2】某上市公司以原材料对外投资,双方协议按成本计价。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100万元,计税价格为130万元。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分析:此笔业务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第5种情况,按原材料成本转账,按计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会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21000
贷:原材料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1000
【例3】某上市公司,年终为奖励10名先进工作者,公司以其生产的成本为2000元的洗衣机作为福利发放给企业职工。该型号冰箱的计税价格为每台3000元。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分析:此笔业务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7第种情况,会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 351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35100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5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例4】企业将生产的一批产品无偿捐赠给福利机构,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50000元,市场售价为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分析:此笔业务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中第8种情况,会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84000
贷:库存商品 1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7. 出口不退税视同内销账务处理
【法律分析】:出口不退税视同内销账务处理办法:1、取消退税率的货物,即法定类征税,因为违反政策规定改为征税的,也就是惩罚性征税。2、原本是享有退税或者免税优惠的,但因满足不了退税或者免税,而改为征税的类型。货物出口不退还出口前其所负担的税款,出口退税率为零,出口退税率为零的货物视同内销,计提销项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8. 关于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
自产的空调100台作为集体福利分给职工,视同销售。
①接着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100*0.4*17%=6.80万
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46.8
贷:主营业务收入 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80
②分配职工工资到各部门,计算过程:
成产部:46.80 *(50/100)=23.40 万
管理部:46.80*(30/100)=14.04 万
销售部:46.8*(20/100)=9.36 万
分录:
借:生产成本 23.40
管理费用 14.04
销售费用 9.36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46.80
③ 最后,结转成本。100*0.2=20.0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
贷:库存商品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