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2024-04-29

1. 什么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扩大体育产业规模,增强体育产业活力,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第七十条 国家支持和规范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服务等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科技等融合发展。
  第七十一条 国家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
  国家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提高体育服务业水平和质量。
  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依法享受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

什么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2. 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扩大体育产业规模,增强体育产业活力,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体育需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



  第七十条 国家支持和规范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服务等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科技等融合发展。



  第七十一条 国家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

  国家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提高体育服务业水平和质量。

  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依法享受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

3. 我国体育产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立法工作

1.尽快修改《体育法》
《体育法》在制定之前,我国尽管已经发布了《1995~2010年体育产业发展纲要》,但实际上就总体而言对发展体育产业的思路还不是特别明确,对于体育产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也还存在明显不足。正因为如此,《体育法》实际上是被作为体育事业保障法而出台的法律,对于体育产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没有给予足够应有的重视。在《体育法》迄今已颁布实施近20年,而很多规定都已落后于我国体育事业特别是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宏观背景下,我国需要尽快修改该法,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其基本制度与规则的同时,强化该法对推进体育产业发展的规定,例如,在《体育法》修改中增加有关体育竞赛中场地广告、冠名权的规定和特定体育组织名称注册、登记、管理办法,等等,使该法不仅成为我国体育法的基本法,也成为我国体育产业基本法,更好地在推进我国体育产业发展方面发挥作用。
2.加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配套立法
目前,我国体育产业的推动主要依赖诸如《1995~2010年体育产业发展纲要》、《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及《关于认真作好彩票发行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具有软法性质的文件。尽管“在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态势下,‘硬法’覆盖的广度和深度都是有限的。对于‘硬法’的缺陷或不完善之处,需要以‘软法’作出有益的补充” , 在此意义上,这些文件作为软法会由于其“多样性、灵活性、不断变动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补充硬法的作用”[12], 能够在国家体育硬法还没有出台或完善时作为硬法的替代而对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起到支持和引导的作用,但却会由于其规范之软而难以使我国体育产业发展获得更强有力的支持。为此,需要尽快制定有关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专门立法,如《体育产业发展促进法》、《体育仲裁法》、《体育彩票基金管理办法》、《体育彩票基金投注站管理条例》,等等,并在这些立法中明确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立法保障目标、原则、制度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改善目前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窘境,推进我国体育产业进一步发展,逐渐缩小与体育强国之间体育产业发展差距的客观需要。

我国体育产业应从哪些方面加强立法工作

4. 新修订的体育法为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增加什么的规定

       新修订的体育法为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增加“国家建立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的规定。
       国家扩大公益性和基础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国家采取财政支持、帮助建设体育设施等措施,扶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体育事业的发展。国家鼓励、支持优秀民族、民间、民俗传统体育项目的发掘、整理、保护、推广和创新,定期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对外体育交往,弘扬奥林匹克精神,支持参与国际体育运动。对外体育交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尊严,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5. 国家支持和规范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服务等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与健康什么等融合

 国家支持和规范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服务等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科技等融合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七十条 国家支持和规范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服务等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与健康、文化、旅游、养老、科技等融合发展。



  第七十一条 国家支持体育用品制造业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促进体育用品制造业转型升级。

  国家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经纪、体育培训等服务业态,提高体育服务业水平和质量。

  符合条件的体育产业,依法享受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



  第七十二条 国家完善职业体育发展体系,拓展职业体育发展渠道,支持运动员、教练员职业化发展,提高职业体育的成熟度和规范化水平。

  职业体育俱乐部应当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其市场主体作用。



  第七十三条 国家建立健全区域体育产业协调互动机制,推动区域间体育产业资源交流共享,促进区域体育协调发展。

  国家支持地方发挥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区域特色、民族特色的体育产业。

国家支持和规范发展体育用品制造体育服务等体育产业促进体育与健康什么等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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