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传销项目

2024-05-13

1. 是不是传销项目

亲,您好!对于您问的【是不是传销项目 】的问题做以下解答:是传销。大部分传销骗局都会说有年化收益率20%,30%甚至更高的回报,前提是要你先投资他们,而且投资越大回报越高。就目前国内的GDP增长速度,结合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来看,一般来说,超过12%的年化收益率,就要小心了,如果年化超过20%收益率的,几乎可以判断为传销。【摘要】
是不是传销项目【提问】
亲,您好!对于您问的【是不是传销项目 】的问题做以下解答:是传销。大部分传销骗局都会说有年化收益率20%,30%甚至更高的回报,前提是要你先投资他们,而且投资越大回报越高。就目前国内的GDP增长速度,结合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来看,一般来说,超过12%的年化收益率,就要小心了,如果年化超过20%收益率的,几乎可以判断为传销。【回答】
传销是靠不断新加入的人数来发展和维持的。只要有更多的新加入者投钱进来,它就可以拿新加入者的钱发给前面加入的成员的收益;只要不断拉人头,发展下线人员,拉拢更多人入局,就能维持运营。而且通常都是靠拉熟人,兄弟姐妹,亲戚,同事同学等,因为发展认识的熟人,信服力更大,发展速度更快。但是随着新加入者越来越多,后来者越来越少,后来者的钱已经不足以支撑起整个项目的运作,那么整个局面就会维持不下去,传销骗局就会原形毕露,此时大家才醒悟过来想退回钱,那就很难了,要么扣除你50%本金作为手续费,要么直接卷款逃跑。【回答】
[赞同][赞同][赞同]【提问】
右下角可以哦亲【回答】

是不是传销项目

2. 传销,,是不是通过网络发展的

传销起源于1945年的美国,是2名尤太籍哈佛大学生花去5年的时间研究出来的,他们是安利的创始人。是狄维士和温安洛。
传销的本质: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自上世纪90年代传入我国后,一些不法分子顺风跟进,他们打着传销的招牌,招摇撞骗,怂恿被游说的对象交纳高额入会费或认购高昂的假冒伪劣商品,加入到传销队伍中来。在整个传销网络中,真正受益的只是那些处在传销“金字塔”网络顶端的极少数人,绝大部分传销人员不仅没有挣到什么钱,到最后反而血本无归,有的还倾家荡产、妻离子散。
传销的危害:
  传销和变相传销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2)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传销和变相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3)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4)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3. 网络传销是什么?

网络传销是什么?
                   
   在早期尝试做网赚的时候,也曾经被有网络传销性质的项目所诱惑,加入其中,不过在尝试了一段时间后,就立即停止了,因为如果继续推广这类项目是害人害己。下面我谈谈自己对网络传销项目的看法。
 
   网络赚钱的范围是非常大的,是凡利用网络获取收益的方式都可以称之为网赚。但网赚中也是鱼龙混杂,有的项目是有价值的,有的则是没有价值的。本站认为没有价值的项目或产品,利用上下线之间的提成,通过网络卖钱的行为,就属于传销了。
 
   产品也好、服务也好,是凡有实用价值的通过出售产品或服务给有需要的人,获取收益,这应该都是正常合理的,这类网赚不属于传销,因为他们的产品或服务本身就是有实用性的,它可以满足买者实质性的需要。所以它们根本不需利用上下线提成这种模式就能够销售产品或服务。他们的卖点是产品或服务本身的价值,而不是上下线提成。
 
   相反,网络传销性质的服务或产品,则没有或少有实用价值,它们的产品或服务本身不能给买家带来什么有用的帮助。它们要想销售或推广,只能靠上线提成下线的模式来运作。它们卖的不是产品或服务,而是它们的提成模式。这样一来,加入者完全不是冲着产品或服务本身而来,也不需要这种产品或服务。他们是冲着那个高额提成而来。所以他们花了几十元上百元加入这个项目,取得所谓的代理权后,就会不遗余力的介绍推广这个东西。当有同样想法的人加入进来后,缴纳了费用,他们就有高额的提成。而且下线提成有多级,这样出于金字塔顶端的上线就有更多提成。判断网络传销的关键本站认为是该产品或服务本身有没有实际价值,值不值这个加盟费,如果值,那就不是传销,如果不值,那就是传销。
 
   当前很多网络传销项目和服务,花样繁多,很多还弄上虚假的工商执照证明自己是正规公司项目。不管它怎么伪装,只要判断该产品本身是否有价值即可。如果本身根本没什么价值,却要卖较贵的价格,而卖点也不是产品本身,而是高额推广提成。那毫无疑问,是网络传销了。那就不要参加。推广越多,害人越多。因为后面加入的人也不想白白交钱,所以就会不遗余力的去推广,这样循环下去,就会让更多人上当受骗、贻害无穷。
 
   那么当前的'很多网赚项目也有上下线机制,是否都是网络传销呢?本站就谈谈这些项目类型吧。首先谈调查赚钱,调查赚钱完全是免费参与的,参加者不需要缴纳一分钱就可以回答发放给你的调查问卷,调查通过后获得报酬。这肯定不是网络传销,因为一来是免费参与,二来调查赚钱是有实际价值的,它们主要是公司企业为了新产品或开拓市场而做的有偿调查,你帮助调查,获取收益是合理的。
 
   点击赚钱、冲浪赚钱也是免费参与的,所以也不是网络传销,因为网络传销是不可能免费参与的。它的卖点就是付费参与和高额提成。点击赚钱和冲浪赚钱想实现的是一种广告推广模式,让广告主的广告能够被更多人去浏览或点击,以达到推广的目的。不过相对调查赚钱而言,点击和冲浪的价值要低很多,因为单纯的这种模式很难获得企业级的广告主,那么项目很快就会入不敷出而倒闭。很多人也不能收到支付。从这个层面上而言,这2类项目也不能算好项目。所以做这2类项目,都需要加入网赚团队,通过返佣才不至于白做。
 
   另外的游戏赚钱等其他项目,只要能免费参与的都不是网络传销。游戏赚钱也是一种通过游戏的模式聚敛人气,将广告主的广告以趣味的形式投放,让会员去完成广告任务获取收益的模式。这种模式无可非议,是一种正当的商业模式。不过现在的游戏网赚项目,都有类似游戏中心,本站不建议大家去玩这类游戏。因为这跟赌博差不多了,十赌九输,大部分是不会从中获益的,这是肯定的。如果沉迷进去,最后会害了自己。这也是大家做游戏网赚时必须清醒认识的地方。
 
   好了,就说到这里吧。相信大家也明白了网络传销的目的不是产品或服务,因为它们的产品或服务根本没有实际价值和实用性。所以它们只能靠高额的上下线加盟费提成的模式才能运作和推广。大家只要能分辨这一点,应该就不会上当受骗了。  ;

网络传销是什么?

4. 什么是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也是传销的一种,就是利用网络等手段进行传销,通常有自己的网站,通过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后拉下线,拉的越多就挣的越多,是传统传销的变种,因为交的会费低,但是人数多,发展也会很快。
自2013年以后网络传销发展极为迅速,成为传销的主要形式,出现了新的特点,我们称之为第二代网络传销或新型网络传销。
新型网络传销的发展借助于以下工具:
一是移动端即智能手机端的快速发展和网费的下降;
二是微信群、手机QQ、QQ语音聊天室、陌陌、公众号等社交平台的发展;
三是一些支付平台未落实实名制为微传销肆孽提供便利和隐蔽条件。

扩展资料:
案例:
全国首例微信传销案——陈志华微信传销案。
微信传销模式的始作俑者、所谓的“亚洲催眠大师”陈志华,宣传交59800元代理费,每天只要转发微信营销课程,拉更多人来听课,就能月入百万,108天买奔驰,6个月买房,一年开上劳斯莱斯。
陈志华打着“微信营销、月入百万”的口号,以手机微信为平台,陆续在上海、杭州、广州、北京、长沙、南京等十余个城市组织非法传销。
陈志华把这种传销伪装成微信营销、免费授课的形式,从2013年1月到2014年3月的15个月内,涉案人员达329人,涉案金额达461万元。
微信传销的始作俑者陈志华最终被判刑8年,罚金10万。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网络传销
人民网:微传销在我国的发展、危害及防治研究

5. 什么是网络传销

什么是网络传销?  
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是一个娘胎里的双胞胎.传统传销受到工商部门的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网络传销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网络传销就是利用网络等手段进行传销,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
通常有自己的网站/QQ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以电子商务、兼职网赚(或说是享受产品)为掩护,通过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后拉下线,拉的越多就挣的越多,是传统传销的变种,因为交的会费低,但是人数多,发展也会很快,利用人民爱财心理。
  有些朋友可能就要问网络传销有哪些特征呢?  
从类型来看,目前网络传销主要包括三种:  
第一种: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但这种模式过分明目张胆,已经被逐渐抛弃。
第二种: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并由单一的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mail、在线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这种在线注册多为免费的,在我国发现不多,但对维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免受垃圾邮件骚扰造成极大威胁。
第三种:也是我们目前警察发现最多、查处最多的,是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mlm)模式。 

 

什么是网络传销

6. 网络传销是做什么的?

从类型来看,目前网络传销主要包括三种:一种是传统传销的"网络版",借助互联网推销实物产品,发展下线。但这种模式过分明目张胆,已经被逐渐抛弃。
  另一种是靠发展下线会员增加广告点击率来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浏览付费广告获得积分,并由单一的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mail、在线注册等多种方式并存。这种在线注册多为免费的,在我国发现不多,但对维护网络个人信息安全、免受垃圾邮件骚扰造成极大威胁。

 第三种,也是我们目前发现最多、查处最多的,是所谓的多层次信息 网络营销模式。日前,我们昆山工商局经检大队查获的利用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网站传销一案中,当事人采取的传销手段就是典型的mlm模式。传销载体是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的网站,该网站宣传提供九大平台,分别为: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只要交纳人民币1300元后即可申请到一个用户名,可以使用网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而且,成功加入该网站后,即可有资格推荐、发展他人加入该网站,并可以按照推荐成功加入的人数获取积分。具体的规则是:会员发展下线包括左、右两个消费区,既要发展左右两个分支,左右分支人数发展比例在1:2或2:1(两边之和等于3,称之为一组)范围内为有效,发展第一组后可积6分,相应的获得奖金600元;发展2-1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450元;发展11-10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350元;发展到第100组后,每组可获得奖金300元,每周各会员最高奖金额度为3.5万元。以此类推,下线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发展会员。
  在此案中,拉人头取代了传统的商品销售方式,但本质仍是以下线交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型的传人传销。

 第三种,也是我们目前发现最多、查处最多的,是所谓的多层次信息 网络营销模式。日前,我们昆山工商局经检大队查获的利用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网站传销一案中,当事人采取的传销手段就是典型的mlm模式。传销载体是北京欧亚伟业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的网站,该网站宣传提供九大平台,分别为:企业策划、个人理财、远程教育、培训、买卖商、宣传服务、信息服务、60mb空间、管理控制中心,只要交纳人民币1300元后即可申请到一个用户名,可以使用网站提供的九大平台5年。而且,成功加入该网站后,即可有资格推荐、发展他人加入该网站,并可以按照推荐成功加入的人数获取积分。具体的规则是:会员发展下线包括左、右两个消费区,既要发展左右两个分支,左右分支人数发展比例在1:2或2:1(两边之和等于3,称之为一组)范围内为有效,发展第一组后可积6分,相应的获得奖金600元;发展2-1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450元;发展11-100组,每组可获得奖金350元;发展到第100组后,每组可获得奖金300元,每周各会员最高奖金额度为3.5万元。以此类推,下线再按照一定的比例发展会员。
  在此案中,拉人头取代了传统的商品销售方式,但本质仍是以下线交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是一种典型的金字塔型的传人传销。

7. 互联网项目是传销吗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互联网项目是传销吗

8. 什么是网络传销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