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劳动仲裁电话多少

2024-05-15

1. 西安劳动仲裁电话多少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的咨询电话是:12333。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指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的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西安劳动仲裁电话多少

2. 西安劳动仲裁电话多少?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的咨询电话是:12333。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指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的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 西安劳动仲裁电话多少

法律分析:劳动仲裁的咨询电话是:12333。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劳动争议仲裁指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的仲裁,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要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超过规定的时间,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西安劳动仲裁电话多少

4. 西安劳动仲裁委员会在哪

西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盐店街东口 
乘车路线:乘坐公交车在西大街广济街站下车。
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纬二街十字南50米路东桃李烹饪学院巷内劳动局内。 
西安市新城区劳动仲裁委
地址:西安市韩森寨十字东南角(西安市新城区人力资源中心大楼二层)
西安市莲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团结东路6号(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中心大楼二层,市劳动公园南门东侧)
西安市碑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小东门外五道什字西街2号碑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西安市灞桥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新医路87号
西安市未央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龙首村十字未央区人民政府院内办公楼一楼
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政府西楼5层
西安市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西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窗A座1911室(陕西省游泳中心对面)
陕西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地址:西安市省政府大楼4-063号

5. 西安市劳动仲裁地址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87610526,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87440677,西安市新城区韩森璐145号等,详见正文。西安市各仲裁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      序号      联系电话(区号029)      办公地址      1      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7610526      西安市碑林区盐店街18号      2      新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7440677      西安市新城区韩森璐145号      3      碑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9583379      西安市友谊西路延康巷伊顿公馆8号楼2层210号      4      莲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8648307      西安市团结东路6号莲湖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号楼2楼      5      雁塔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1166955      雁塔区电子正街南段与双桥一巷十字西南角(雁塔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6      灞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3545078      灞桥区长乐东路69号      7      未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6226273      西安市凤城南路西段9号3楼      8      阎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1665569      西安市阎良区前进西路95号      9      临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3811243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南路53号劳动大厦5楼      10      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9053800      长安区韦曲南街250号长安区人力资源市场1楼      11      蓝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2933208      西安市蓝田县新城路3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      周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7121066      西安市周至县工业路西段妇幼保健院对面教育大楼三楼      13      _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4894120      西安市_邑区沣京路36号就业服务局6楼      14      高陵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86044440      西安市高陵区崇皇街道泾环北路561号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15      高新区派出庭      88333687      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706      16      经开区派出庭      86529981      凤城十二号明光路十字北凯瑞E所经开政务大厅2楼      17      曲江新区派出庭      81201519      西安市曲江新区雁翔路2600号曲江政务服务中心C座2楼      18      _灞新区派出庭      83529926      西安市_灞大道1号_灞商务中心二期一楼      19      国际港务区派出庭      83332142      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6号综合楼      20      航空基地派出庭      89083705      蓝天路7号航空科技大厦5楼E02室      21      航天基地派出庭      85688739      航天中路369号航天管委会      22      西咸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33585336      西咸新区沣泾大道一路西咸大厦

西安市劳动仲裁地址

6. 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电话

12333.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摘要】
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电话【提问】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很高兴为您解答【回答】
目前在官网上能公布的具体电话都是不准确的哦。之前有客户也是需要我们查询相应的基层机关的电话,但是查出来的电话是没办法打通或者直接是空号是不真实的。因此这边建议您可以告知我您具体遇到的问题是什么,我可以给您解答,提供具体的解决办法。
一般来说,您还可以去该单位的上级直属单位进行沟通,我这边是可以给您提供直属单位的联系方式/地址,您可以和对方沟通, 提供下级办事处的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这种解决方式是比较适当的,而且效果还蛮不错的哦。您可以参考看一看哦,希望对您有帮助哦。\x07【回答】
12333.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1]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回答】
如果我的回答让您觉得满意的话,可以采纳后赞,或是点开我的头像关注我,以便后续有问题可以随时对我发送咨询哦。感谢您的咨询,祝您生活愉快!【回答】

7. 西安市劳动仲裁流程

法律分析: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 第一款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西安市劳动仲裁流程

8. 西安市劳动仲裁法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怎样申请劳动仲裁
1、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
2、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决定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4、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仲裁庭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5、当事人接到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回申请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裁决。
6、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7、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仲裁庭做出裁决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仲裁庭经审查后,认为其撤回申请成立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准予撤回申请决定书》;但被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不影响反申请的审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