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是

2024-05-13

1.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是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不清楚。广义的票据法是指涉及票据关系调整的各种法律规范,既包括专门的票据法律、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范。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票据法是指狭义的票据法,即专门的票据法规范,它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和内容,明确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因票据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票据关系是因为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保证等形成的以金钱利益为内容的财产关系。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是

2. 票据的无因证券是什么意思

票据的无因证券指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存在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票据无因性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票据的无因性实际上是指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即票据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其与所产生的票据法律关系和所由产生的基础关系(特别是原因关系)之间的关系。
2、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正如上所述,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其效力如何,完全取决于该行为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而不受由基础关系(特别是实质原因关系)引起的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影响。
持票人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只要依票据法的规定,能够证明票据债权的真实成立和存续,就当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3、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引起票据行为、产生票据关系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所以,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

扩展资料
票据的无因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票据行为成立或票据权利发生上,就原因关系而言,票据行为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就能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至于是否存在原因以及原因是否有效都在所不问,它形成一道制度隔离,使票据行为目的的完成与瑕疵的程度都不会影响到票据行为本身的效力及其运行,
因此即使票据原因关系无效或者是被依法撤销,票据关系也依然不受影响。在票据预约关系上,只要使票据行为具有合法的要件,票据关系就成立,即使票据预约关系消灭,对在预约关系消灭之前就已经存在的票据关系仍然有效。
2、在票据权利行使上,在原因关系中票据权利人只要持有票据即可,不用证明其是否具备取得票据的原因。在资金关系中只要持票人有效成立票据关系,无论有无资金关系持票人都可以全面正当的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而付款人也可以自行进行选择是否承兑或者是付款。
3、在票据权利取得上,持票人除采取票据法所明确规定的不法行为或基于恶意、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不能享有票据权利者外,一般而言,可以依其他任何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即持票人无论是通过交易行为还是非交易行为,无论支付对价或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均合法地享有票据权利。只不过所取得的票据权利因法律的规定不同而质量有所不同。如各国一般规定无对价或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者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无因性原则

3. 票据的无因证券是什么意思

票据的无因证券指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有效票据为必要,至于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则在所不问。即使原因关系无效或存在瑕疵,均不影响票据的效力。
票据无因性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票据的无因性实际上是指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即票据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其与所产生的票据法律关系和所由产生的基础关系(特别是原因关系)之间的关系。
2、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正如上所述,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其效力如何,完全取决于该行为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而不受由基础关系(特别是实质原因关系)引起的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影响。
持票人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只要依票据法的规定,能够证明票据债权的真实成立和存续,就当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 
3、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引起票据行为、产生票据关系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所以,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

扩展资料
票据的无因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票据行为成立或票据权利发生上,就原因关系而言,票据行为只要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就能产生有效的票据关系。至于是否存在原因以及原因是否有效都在所不问,它形成一道制度隔离,使票据行为目的的完成与瑕疵的程度都不会影响到票据行为本身的效力及其运行,
因此即使票据原因关系无效或者是被依法撤销,票据关系也依然不受影响。在票据预约关系上,只要使票据行为具有合法的要件,票据关系就成立,即使票据预约关系消灭,对在预约关系消灭之前就已经存在的票据关系仍然有效。
2、在票据权利行使上,在原因关系中票据权利人只要持有票据即可,不用证明其是否具备取得票据的原因。在资金关系中只要持票人有效成立票据关系,无论有无资金关系持票人都可以全面正当的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而付款人也可以自行进行选择是否承兑或者是付款。
3、在票据权利取得上,持票人除采取票据法所明确规定的不法行为或基于恶意、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不能享有票据权利者外,一般而言,可以依其他任何行为取得票据权利。
即持票人无论是通过交易行为还是非交易行为,无论支付对价或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均合法地享有票据权利。只不过所取得的票据权利因法律的规定不同而质量有所不同。如各国一般规定无对价或不以相当对价取得票据者不得享有优于其前手的票据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票据无因性原则

票据的无因证券是什么意思

4. 票据法所称的票据是指什么

1、汇票。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2、本票。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3、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一、票据的定义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二、票据的法律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就证券上权利的发生与证券的关系不同,证券可以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两种。证权证券上的权利在证券做成之前已经存在了,做成证券就证明了这种权利的存在;当证券灭失、毁损而无法提示时,只要通过其他途径证明这种权利的存在,则该权利仍可行使,如股票、债券、提单等。设权证券上的权利在证券做成之前并不存在,做成证券就创设了证券权利;当证券灭失或毁损无法提示时,该证券权利也随之无法行使。票据就属于典型的设权证券。2、票据是债权证券就证券上的权利所表示的法律性质不同,证券分为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三种。物权证券是用以证明财产权的,如提单、仓单等;社员权证券是用以证明社员权利的,如公司的股东权即为社员权,股票就属这类证券。票据上所示之权利,是一种以一定的金额为请求权的债权。票据权利人(即收款人或持票人)对票据义务人(即付款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或被追索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3、票据是金钱证券债权证券,就其表彰的权利的经济内容不同,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以请求支付金钱为内容的金钱证券;另一种是以请求支付物品为内容的物品证券。票据是以一定的金钱为支付标的的,支付“票据金额”是发行票据的唯一目的,因此票据是金钱证券。4、票据是流通证券票据是一种债权证券,就应该具有流通性。因此,各国票据法都强调票据的流通证券属性,即票据可以通过背书或交付而转让,并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而不像一般的债权的转让需要民法规定通知债务人,才能对债务人发生效力。有的国家规定票据有绝对的流通性,如在美国,票据被称为流通证券,其票据法称为流通证券法。5、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的设立是基于一定的原因,但票据权利的成立,不以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原因关系的成立和有根据为前提。票据关系和原因关系各自独立。持票人持有的票据只要要式具备,即可行使票据上的权利,也就是说持票人不必证明自己取得票据的原因就有权请求付款人履行付款义务;付款人也不必过问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票据要式具备,背书连续即须无条件付款。即使这种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权利的行使也不发生影响。票据的无因性是其流通性的保障。我国现行《票据法》第10条、第21条规定票据为有因证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实际上修正了法律规定,将票据规定为无因证券。6、票据是文义证券票据上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均依票据上记载的文字内容来确定,不受票据上文字以外的事项的影响。在票据上签名的人,均应依签名时的票据文义对票据负责,不得以票据以外的证据来变更或补充其文义。因此,票据的文义性维护了善意持票人的正当权益,以达到保护交易安全之目的。7、票据是要式证券票据必须根据法定形式制作才有效。各种票据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外,还必须标明其票据种类,严格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记载应载明的事项,如出票人姓名、票据金额,付款人和受款人姓名、日期、地点、签名等。票据如果不符合这些法定形式,则该票据无效。此外,票据的签发、转让、承兑、付款、追索等行为,也必须严格依票据法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才有效。据此,票据的要式性使其有别于一般债权凭证的任意记载性,即不要式证券。8、票据是占有证券票据权利人形式票据权利,必须实际占有票据。如果票据失窃、毁损、灭失或出质,则无法向付款人主张权利。因此,票据权利主张须以占有票据为前提。9、票据是提示证券票据权利人请求付款或行使追索权时,须向义务人提示票据。义务人经审查票据是否真实及是否具备要式之后,才可按票据文义履行付款义务。可见,票据是提示证券。10、票据是返还证券票据的占有性和提示性特征决定了票据必须是返还证券,即权利人的票据权利实现后,必须将票据返还给义务人。因此,票据上的权利与票据的占有是不可分离的,持票人须交出票据,才能取得票面上所载的金额。付款人是主债务人时,付款后票据关系消灭;付款人是次债务人时,付款后持该票据向其前手追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5. 票据法所称的票据是指什么

汇票。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的法律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就证券上权利的发生与证券的关系不同,证券可以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两种。证权证券上的权利在证券做成之前已经存在了,做成证券就证明了这种权利的存在;当证券灭失、毁损而无法提示时,只要通过其他途径证明这种权利的存在,则该权利仍可行使,如股票、债券、提单等。2、票据是债权证券:就证券上的权利所表示的法律性质不同,证券分为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三种。物权证券是用以证明财产权的,如提单、仓单等;社员权证券是用以证明社员权利的,如公司的股东权即为社员权,股票就属这类证券。票据上所示之权利,是一种以一定的金额为请求权的债权。票据权利人(即收款人或持票人)对票据义务人(即付款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或被追索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法所称的票据是指什么

6. 票据法所称的票据是指什么

汇票。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本票。本法所称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的法律特征: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就证券上权利的发生与证券的关系不同,证券可以分为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两种。证权证券上的权利在证券做成之前已经存在了,做成证券就证明了这种权利的存在;当证券灭失、毁损而无法提示时,只要通过其他途径证明这种权利的存在,则该权利仍可行使,如股票、债券、提单等。2、票据是债权证券:就证券上的权利所表示的法律性质不同,证券分为物权证券、债权证券和社员权证券三种。物权证券是用以证明财产权的,如提单、仓单等;社员权证券是用以证明社员权利的,如公司的股东权即为社员权,股票就属这类证券。票据上所示之权利,是一种以一定的金额为请求权的债权。票据权利人(即收款人或持票人)对票据义务人(即付款人、承兑人及其保证人或被追索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7. 票据法所称的票据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支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即某些可以代替现金流通的有价证券。广义的票据泛指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债券、股票、提单、国库券、发票等等。狭义的票据仅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券,即出票人根据票据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有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即汇票(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支票及本票(银行本票)的统称。票据一般是指商业上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提单、存单、股票、债券等等。沿革编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九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第二十条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第二十一条 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票据法所称的票据是指什么

8.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是指什么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被称为无因证券,其含义是指:占有票据即能行使票据权利,不问占有原因和资金关系。

无因证券,又叫“不要因证券”,是指证券效力与作成证券的原因完全分离,证券权利的存在和行使,不以作成证券的原因为要件的一类证券。

解析:对无因性的理解。票据作为无因证券是指票据上的法律关系只是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只以持有票据为必要,持有票据的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 
应答时间:2021-12-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