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后续长效管理机制

2024-05-14

1. 推动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后续长效管理机制

在7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黄艳介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表示,2017年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厦门、广州等15个城市启动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截至2018年12月,试点城市共改造老旧小区106个,惠及5.9万户居民,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经过初步摸查,目前全国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涉及居民上亿人,面广、量大。“通过调研和过去1年多的试点情况看,这些小区可能已经建成20年以上,由于原来设计标准比较低,再加上维护、养护不到位,所以有几个特别突出的问题。”黄艳说,一是管网破旧,上下水、电网、煤气、光纤等设施缺失,老化严重;二是公共服务缺失,比如养老、物业、文化娱乐、健身、车辆存放等,尤其是一些老旧小区老龄化程度较高,特别需要电梯;三是公共环境较差,包括道路破损、秩序混乱、私搭乱建等。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截至今年5月底,各地上报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17万个,涉及居民上亿人。
  据了解,老旧小区改造将初步分为3类:一是保基本的配套设施,比如与居民生活直接关系的水、电、气、路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修完善。对于装电梯不做强制,在居民都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支持加装;二是提升类的基础设施,包括公共活动场地,有条件的地方配建停车场、活动室、物业用房等;三是完善公共服务类的内容,包括完善社区的养老、抚幼、医疗、助餐、家政、快递等设施。黄艳表示,考虑到地区差异比较大,各省份可以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城市需求,来制定城市或社区需要改造的内容清单。
  黄艳表示,即使对城镇老旧小区实施了改造,如果没有长期维护和运营管理机制,改造后的效果也难以长期保持。目前老旧小区居民往往没有付费购买服务的习惯,实施改造后需要缴纳物业费,需要思想认识的转变。
  黄艳表示,从试点情况看,要解决该问题,一方面需要做群众思想工作,加强宣传引导,提高老旧小区居民购买服务的意识;另一方面,发动居民理解支持,政府必须提供平台让居民充分协商,让大家从开始就参与改造。
  从试点城市看,根据小区居民意愿和支付能力等实际情况自主协商选择物业模式,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不少已改造的小区物业费收缴率已超过80%,停车场收费率超过90%。
  黄艳透露,下一步,要抓紧摸清各地城镇老旧小区的类型、居民改造愿望等需求,在此基础上明确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标准和对象范围。同时,动员群众广泛参与,保证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推动建立小区后续长效管理机制。此外,还将积极创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投融资机制,包括探索金融以可持续方式加大支持力度,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等。

推动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后续长效管理机制

2. 如何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作为市场经济和房地产发展的产物,目前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兴产业。近3年来,我区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探索,基本进入市场化运行,形成了初步的管理机制,为推进我区社区各项建设的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与现代化新中心城区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有许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1、物业管理作为管理现代城市的一种新理念、新方法还没有被广大市民所理解,对物业管理的深层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某些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不认可。

  2、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三者的权责利关系不明确。业主和管理管理企业还很难取得共识,双方矛盾不断,物业费收缴困难。

  3、物业管理手段落后,智能化小区非常少,比先进地区差距仍然很大。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区老旧小区偏多,而且很多老旧小区都没有实行物业管理。虽然自2007年起我区在万寿花园小区实施准物业管理试点,但由于服务成本日益增长,也难以维持。

  为确保物业管理走上一个新阶段,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发挥其应有作用,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普遍提高市民对物业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没有物业就没有城市,更没有现代化的城市。今后的城市建设重点是加强环境管理。管理要从加强物业管理入手。我区运用物业管理这种模式管理老旧小区的时间还不长。人们对此认识不足,经验不足是难免的。但决不能因此而放慢脚步,应该是奋起直追。要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开创物业管理的新局面,总结出新经验,创建自己城市的品牌。同时,要加大投入力度,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资金和人力资源保证;要引导媒体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客观报道,为物业管理企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老旧小区准物业管理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大力推进老旧小区准物业管理的工作氛围和工作合力。二要注重对物业公司的引入和培育。物业公司的引入和培育是老小区准物业管理工作能否全面顺利实施的关键一环。

  3、完善市场管理机制,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运作。一要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把握好准入门槛;完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完整的监督机制。二要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健全和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三要建立健全市场定价机制,出台相关细则,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价标准。
4、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社区组织是政府与百姓相互沟通的最好桥梁,在管理城市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有协调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矛盾的职责和功能,是小区物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只要业主、业委会、社区、物业企业密切配合,物业管理、物业事业一定会兴旺发达。难度较大的现实。在和谐社区建设中,要认真总结和提炼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树立典型,并及时加以推广,为广大居民提供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氛围。

3. 如何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物业管理作为市场经济和房地产发展的产物,目前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新兴产业。近3年来,我区对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探索,基本进入市场化运行,形成了初步的管理机制,为推进我区社区各项建设的顺利开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与现代化新中心城区建设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有许多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1、物业管理作为管理现代城市的一种新理念、新方法还没有被广大市民所理解,对物业管理的深层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对某些服务内容和收费项目不认可。

  2、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三者的权责利关系不明确。业主和管理管理企业还很难取得共识,双方矛盾不断,物业费收缴困难。

  3、物业管理手段落后,智能化小区非常少,比先进地区差距仍然很大。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区老旧小区偏多,而且很多老旧小区都没有实行物业管理。虽然自2007年起我区在万寿花园小区实施准物业管理试点,但由于服务成本日益增长,也难以维持。

  为确保物业管理走上一个新阶段,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发挥其应有作用,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普遍提高市民对物业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没有物业就没有城市,更没有现代化的城市。今后的城市建设重点是加强环境管理。管理要从加强物业管理入手。我区运用物业管理这种模式管理老旧小区的时间还不长。人们对此认识不足,经验不足是难免的。但决不能因此而放慢脚步,应该是奋起直追。要宣传、贯彻国家和省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开创物业管理的新局面,总结出新经验,创建自己城市的品牌。同时,要加大投入力度,为物业管理工作提供资金和人力资源保证;要引导媒体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客观报道,为物业管理企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老旧小区准物业管理工作。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区范围内形成大力推进老旧小区准物业管理的工作氛围和工作合力。二要注重对物业公司的引入和培育。物业公司的引入和培育是老小区准物业管理工作能否全面顺利实施的关键一环。

  3、完善市场管理机制,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运作。一要完善市场准入机制。政府职能部门要切实把握好准入门槛;完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完整的监督机制。二要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健全和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三要建立健全市场定价机制,出台相关细则,完善物业管理服务定价标准。
4、充分发挥社区组织的作用。社区组织是政府与百姓相互沟通的最好桥梁,在管理城市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有协调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矛盾的职责和功能,是小区物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只要业主、业委会、社区、物业企业密切配合,物业管理、物业事业一定会兴旺发达。难度较大的现实。在和谐社区建设中,要认真总结和提炼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树立典型,并及时加以推广,为广大居民提供舒适便捷的生活环境,营造安居乐业的良好氛围。

如何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4. 如何做好旧楼区提升改造后的长效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
  按照市指挥部关于加强提升改造后旧楼区长效管理的部署要求,全区在推进旧楼区提升改造的同时,把抓好改造后的管理作为巩固改造成果、使居民长期受益的根本举措,摆上重要位置。区长高学忠同志主持分指挥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确定由分管副区长负责,全面推行“区政府主导、区房管局指导、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落实、管理服务单位实施服务”的管理模式。
  按照市《2012年中心城区旧楼区居住功能综合提升改造试点小区接管实施方案》,结合区内旧楼区管理实际,制定了《北辰区2012年旧楼区综合提升改造试点小区接管实施方案》,修订了《北辰区旧楼区管理实施意见》和《北辰区旧楼区管理考核及“以奖代补”办法》。充实了各镇街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区物业办指导相关镇街选聘落实了管理服务单位,健全了旧楼区管理体系。
  二、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目标责任 
  明确总体目标,完善管理制度,强化职责要求,确保旧楼区管理制度化。
  一是完善了联席会议制度。由镇街牵头,区房管、市容园林、综合执法、公安、民政、路灯、市政等职能部门和旧楼区管理服务单位为成员,主要任务是协调各成员单位履行管理服务职责,及时解决好旧楼区管理服务中出现的难点问题。
  二是健全了综合管理制度。针对全区旧楼区实际,通过广泛征询意见,修定了《北辰区旧楼区管理服务协议》和《旧楼区业主、使用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及旧楼区公共管理五项制度,并指导镇街按照示范文本与管理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同时制定了为管理服务单位制定了具体管理方案和企业内部六项管理制度,促进旧楼区管理服务进一步标准化、规范化。
  三、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考核监督
  为确保旧楼区长效管理措施落到实处,制定了旧楼区管理服务达标验收标准和日常巡查、半年检查及年终考核办法。组织镇街对旧楼区日常管理服务搞好巡查,半年和年终由区物业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镇街进行联合检查考核,对管理服务不到位的现象和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据检查考核结果,兑现“以奖代补”资金,做到奖罚分明。同时把旧楼区管理工作列入对镇街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与镇街年度工作综合评价挂钩。

5. 如何管理改造好老旧小区?

  具体办法如下:
首先政府部门加大投资,引导新的物业公司介入,给与一定优惠政策,收取一定的物业费用;
改进老旧小区的硬件设施,包括保洁、电梯维护等;
增加宣传,提高居民保护小区的意识,从思想上改变小区面貌。

如何管理改造好老旧小区?

6. 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建议

 做好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提升城市管理品质面临的一个老大难问题。政府如何加强对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促使老旧小区管理走上良性发展道路,真正使居民真正享受城市发展带来的舒适生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亟待深入研究和解决的课题。
    
  庐阳区双岗街道作为老城区老旧小区分布较多的街道,共有85个(片)生活小区,其中有35个(片)是老旧小区。在实际工作中,接受居民投诉较多问题是老旧小区的管理服务问题,也是当前为民服务的矛盾焦点。如何对零散居民楼和老旧小区整治后的房屋及设施进行长效管理,使老旧小区也能够享受物业管理服务带来的便利和舒适?近日,庐阳区双岗街道人大工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街道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就提升老旧小区管理的整体水平提出了具体建议。
  一、老旧小区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是基础设施老化落后,老旧小区管理成本高。由于建造时间早、规划设计标准低,施工质量不高等原因,造成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功能无法满足居民需要;道路破损严重,停车位、自行车棚、休闲广场没有配建;地下管网因设计和建设标准低经常出现堵塞、破损,时有污水漫溢现象发生;没有单元门禁和封闭管理,导致“牛皮癣”泛滥,居民一些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得不到保障。
  二是物业管理费收缴难,物业企业经营困难。有些老旧小区是企业、单位自管,移交到街道后,这部分居民习惯了计划经济时代单位宿舍服务全包的服务模式,尚未形成花钱买服务的意识。在老旧小区中,低收入家庭居多,其中还包括相当一部分的低保户、外来务工人员,由于收入偏低,他们没有交物业费的意愿。由于物业费收缴不上来,从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企业存在不同程度亏损,只能靠政府奖扶维持,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只能通过削减服务人员、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来维持较低的服务水平,这又导致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水平的降低。
  三是小区自治组织缺位,小区自治能力不强。老旧小区内低收入群体较多、受教育程度相对不高,居民对自身权益的期望值往往过高,而对维护公共环境整洁有序等公共利益兴趣不大;居民中侵占公共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诉求呈多样化,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虽然有小区成立了业主自治组织,但由于物业矛盾多发、情况复杂、自治组织成员专业知识缺乏等原因,业主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十分有限。尤其是在集中民意决策小区事务、调解物业纠纷、推进民主协商机制、宣传法律法规方面,明显力不从心。
  四是主体责任难以落实,政府职能发挥不强。物业管理涉及政府部门、街道、社区、建设单位、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多个主体,权利义务关系复杂。如房屋质量、二次供水、供配电、电梯等公共设施维修都不应在街道的管理范围内,但是只要是属地在街道,都得由街道出面解决。又如近年来,不断有市属、区属企业生活区移交到街道管理,但相应的管理费用并没有增加,双岗街道承担了大量居民投诉和物业调解工作,每年对社居委管理的老旧小区支出约200多万元(包括小区保洁清运人员、值班人员、公共水电费及维修费用),导致街道人力、财力不堪重负,这些都需要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管理资金拨付,加强综合管理,共同改变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薄弱环节。
  二、促进老旧小区管理创新的对策与思考
  作为基层政府,要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加快整治改造、实施分类管理、促进小区自治、加强综合管理”的工作思路,不断推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创新取得新突破。
  (一)结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加快基础设施更新步伐
  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老化落后是社会发展的遗留问题,只有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改造力度,老旧小区才能符合物业管理市场化的基本要求。
  1.提高小区的封闭性,增强社区安全性。符合封闭条件的小区,要尽快建设围墙或围栏,使之与外部街区隔离开来;对面积较大的开放式小区,可根据地理位置、道路走向,采取分割封闭的原则,建立几个封闭式小区;对散落的楼幢,可实施单独封闭;不符合封闭条件的,可通过产权置换、危旧房改造等方式,减少开放式小区数量。
  2.推进基础设施改造,增强生活便利性。通过综合改造、封闭性改造等方式,为老旧小区安装小区大门、楼幢单元门、健身设施,建设门卫室、自行车棚,改造病害道路、排水管网、水电设施、天燃气等配套设施,恢复小区绿化,规划停车位,为居民生活提供便利条件。
  3.加快综合整治步伐,增强群众幸福感。从2012年起,合肥市开始进行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双岗街道经过综合整治的老旧小区共17个,这些改造后的老旧小区都实行了物业管理。从整治后居民反映看,这些老旧小区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基本满足了群众的需求,居民困难诉求也降低了很多。下一步,市区两级政府要统筹加快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进程,把这一民生工程做实做细,不断提升居民的幸福指数。
  (二)结合老旧小区实际,实施差异化物业管理
  有针对性采取居民自管、市场化管理、政府扶持三种机制相结合的模式,是提高老旧小区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
  1.已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由街道物业办依据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情况实施监督并予以规范。未建立自治组织的小区,在物业合同(协议)将要到期时,区级建设部门、辖区街道应指导社区在小区建立自治组织,为下一步规范实施社会化物业管理打下基础。
  2.相对规模较大、资源较好、管理成本较高,并且未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的老旧小区。区级建设部门、街道应指导社区在小区先期成立管委会,促成召开业主大会,确定采取自管、市场化物管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服务模式,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选聘物业企业或服务人员,签订相应合同。小区自治组织负责对物业服务进行监管,街道、社区负责规范自治组织的日常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保障,协调解决业主反映的问题。
  3.相对规模较小、资源有限、管理成本较低的老旧小区。采取业主自管与政府扶持相结合的模式,由街道、社区牵头成立管理委员会或居民自治小组,结合社区志愿者队伍巡防、社区网格化管理等资源实施业主自治,由街道、社区提供应急维修、绿化保洁等基本服务,以物价部门核定最低价格收取服务费用。
  4.产权单位管理的老旧小区。在街道、社区的引导帮助下,成立自治管理小组,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非营利性、费用均摊”原则,指导产权单位自管。
  (三)强化自治组织建设,提高小区自我管理能力
  1.切实将自治组织建设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管理范畴。小区管理的主体始终是业主自身,要推进小区自治步伐,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社会准则,始终把提高小区自治率作为主要路径,把小区自治能力建设作为工作的落脚点,引导居民广泛参与到老旧小区管理创新活动中,通过成立业委会或管委会、居民自治小组等自治组织,着力推进小区管理由“代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化。
  2.充分发挥街道社区指导监督作用。街道、社区要联合实施投诉受理和联动协调机制,制定参与和监督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牵头组织业主大会召开和业主委员会选举责任,指导居民开好业委会、管委会、居民议事会会议,通过民主协商形式解决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监督小区自治组织日常运作,促进小区事务公开,提高自治活动的透明度。通过建立小区业主论坛、市民学堂等平台,加强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帮助居民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
  3.积极引进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面对街道、社区专业人员缺乏,小区自治组织建立程序繁杂、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物业矛盾不断增加的现实,要积极引进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参与社会管理,发挥好他们独立性、客观性、专业性特点,为居民小区业主大会召开、业委会组建、换届提供各类咨询服务,手把手指导小区自治组织采取民主协商方式决策小区自治事务,或者以外包服务的形式,将物业矛盾纠纷调解、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等项事务承包给社会中介组织,以减轻街道、社区的工作负担。
  (四)加强综合治理力度,形成老旧小区管理合力
  1.加强综合治理力度。应将老旧小区管理纳入城市综合治理,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建立民政、房产、城管、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将老旧小区自治能力建设、物业行业监管、违章违规行为纠正、小区安全等全部纳入考核体系,实施统一考核。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要各司其职、同心协力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力度,确保人力、财力、物力向老旧小区倾斜。
  2.坚持市场化管理为导向。鼓励老旧小区业主按照市场规则与物业企业签定物业管理合同,支持物业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收取物业费、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对小区自治能力建设的指导力度,强化行业监管,促进双方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支持任何一方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3.强化物业管理行业监管。政府物业管理部门应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符合投标企业资料库,把好市场入口关。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物业企业规范服务的指导、检查,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给予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予以通报,计入企业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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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如何加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

当前,加强老旧小区管理,应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健全机制,完善网络
一是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老旧小区管理的组织领导。成立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区住建局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协调工作。民政、执法、市容、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街道负责指导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工作,调处物业管理纠纷、应急处置等;社区要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加,定期收集居民建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疑难问题,在解决社区重大纠纷应急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区政府负责、部门协调、街道组织、社区落实”的管理格局。
二是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进程。对于条件成熟的小区,街道要积极指导,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对产权关系复杂,不具备条件的小区,可成立小区管理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将业主诉求反映给政府,协调沟通解决问题,减少上访率。
三是进一步加大对驻区物业公司的监管、扶持力度。要建立联评机制,对物业公司的评审定级,要充分征求、听取、吸纳街道、社区及业主的意见。要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建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动态管理信息库,对进入的物业公司,要严格审查;对于动辄退出的物业管理公司,要采取全区通告、暂扣营业执照、3年内不准再次进入本辖区等措施严加制约。要建立物业奖励机制。设立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奖励基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联评中等级较高的物业公司予以奖励。
2、——分类实施,逐步整治
老旧小区类型不同、整治也应有别。对于个别“先天不足,后天老化”情况过于严重,改进管理的余地极为有限的老旧住宅小区(主要是上世纪80年代以前建设的小区),要纳入旧城综合改造计划,通过拆旧建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于近期没有改造计划但有整治提升空间的老旧小区(主要是上世纪80年代以后建设的小区),可通过逐步整治,让惠于广大居民。
一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加大投入、分期治理、逐年解决。可依据小区破损程度,同时参考建设年代,对老旧小区进行排序。每年选择若干个小区进行试点,打造样板工程,发挥示范作用,逐步完成老旧小区的综合整治提升工作。整治重点包括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水、电、气等问题,以及环境整治、道路、绿化、照明、健身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要多措并举解决资金难题。老旧小区整治提升投入大、问题复杂,单靠区政府力量难以有效推动,必须依靠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建议市上加大资金、政策支持力度,设立“老旧小区维修专项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解决,并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明确筹资途径、出资比例。如,对有主管部门的老旧小区,按照市财政、主管部门一定比例出资投入;对没有主管部门的小区,按照市、区财政一定比例投入;老旧小区水、电、气等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承担专业经营设施分户计量装置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房屋建筑本体设施由业主承担,有大修基金的提取大修基金,没有大修基金的,按“一事一筹”的原则,由业主分摊。
3、因地制宜,创新管理
老旧小区基础条件不一,其产权性质、房屋年限、业主结构、配套设施等方面差异很大,情况复杂,物业管理必须因地制宜,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一是对于初步具备条件的小区和经过整治可以达到引入规范化管理的小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入规范的物业管理,把管理权交给业主与物业。街道、社区要帮助、指导各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或小区管理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管委会)根据实际,选择合适的物业公司,确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监管,引导物业管理公司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对于条件较差,难以请到专业物业公司的,可以采取“1 N”的自治管理模式,可有效减少居民需要交纳的物业管理费用。“1”:即小区自治管理小组。在社区的引导帮助下,小区居民采取自愿方式,成立自治管理小组,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非营利性、费用均摊”的原则,管理居民事务。成员由热心公益事业的小区楼栋长、党员及部分居民组成,采取抵偿、免费等不同形式。“N”:包括聘请专业人员、服务外包、居民互助及引入非营利性物业服务机构等多种方式。其中,服务外包是将物业管理中的专业服务部分外包给专业物业机构;居民互助是居民自己向小区自治管理小组报名提供绿化、保洁、维修水管等相关服务,并因此获得部分收入。
三是对于条件较差且无法实施自治管理的小区,可以采用保障型管理模式。成立依托于街道的非营利性物业服务机构,广泛吸纳辖区就业困难人员组成,经培训上岗,通过向居民低收费以及多方筹措资金等方式,实现准物业管理的市场化运作。
无论采取何种管理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均可充分整合小区资源,多方筹措资金,通过院内泊车抵偿服务、便民设施的收入等,弥补资金短缺,确保管理服务到位。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广泛深入宣传《物业管理条例》,营造依法管理、依法履行义务、文明有序的物业管理良好氛围。
积极引导居民转变观念、更新观念,尽快实现由计划经济条件下的福利性生活方式思维向市场经济条件下有偿服务的思维转变,树立“花钱买服务”的意识。
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考核与监督检查力度。对在物业管理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经验和先进事迹进行总结推广,大力进行表彰奖励。提高物业管理公司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大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充分运用科学管理技术,优化服务质量,真正营造安全、整洁、文明、舒适的居住环境。

如何加强老旧小区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