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城镇户口可以不交社保公积金吗

2024-05-15

1. 上海外来城镇户口可以不交社保公积金吗

A、外地人在上海买房,条件之一就是缴纳社保满1年。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B、贷款额度:1、不高于按照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储存余额的倍数(住房公积金余额的40倍,补充住房公积金余额的20倍)确定的贷款限额;2、不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3、不高于按照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工资基数×规定比例(50%)×12个月×贷款期限;4、不高于最高贷款额度。C、贷款期限:购买二手房贷款最长期限15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后5年。D、2012年4月~2013年3月,外地人城镇户籍的,缴纳城保五险,最低基数2599元,单位缴费比例37%,个人11%;农村户籍的,缴纳城保三险,基数为1949元,单位缴费比例28.5%,个人9%。2013年4月~2014年3月的数据目前还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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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来城镇户口可以不交社保公积金吗

2. 上海外来城镇户口可以不交社保公积金吗?

社保是必须缴纳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总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 ,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3. 上海外来人员公积金强制缴纳

上海之前对于公积金的执法力度一直不强。
对于外来人员,口径从最早的不强制,到后来外来城镇户口强制农业户口不强制,一直到2013年的全面强制。
2013年4月,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3〕4号),其中专项检查项目就有外来农业户口缴纳公积金情况检查。
2013年10月,上海公积金中心发布 关于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告 ,对于应缴不缴的加大处罚力度。
所以你们周围的企业,以前的做法确实是没问题的。现在如果继续操作下去,估计被强制检查的可能性还是很小,但有可能会被员工,特别是离职员工举报。
如果你是HR,有些事情不能替老板决定,但是应该将全部的风险告知老板。
以上所引文件,请自行搜索。

上海外来人员公积金强制缴纳

4. 上海市外来人员如何交住房公积金?

只要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都可以参加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必须以单位名义缴纳,可选择单位缴纳或挂靠;入职单位,按照规定是单位和个人各交50%,个人名义无法单独办理。

扣费标准: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有部分企业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缴纳,以该单位入职规定为准),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5. 上海外来人员缴纳的城镇保险中包含住房公积金吗? 希望能够得到准确的回答。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说明公积金是归你个人所有。不光包括你自己缴存的那部分,还包括单位缴存的那部分。如果你不缴纳公积金,估计单位那部分钱你是拿不到的。

第五条是公积金的用途。如果你不打算在上海买房。那公积金对你帮助不是很大。

另外住房公积金是免收个人所得税的。

综上所述,交公积金对你的好处在于多拿单位缴存的一部分钱和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海外来人员缴纳的城镇保险中包含住房公积金吗? 希望能够得到准确的回答。

6. 上海外来人员农村户口住房公积金

首先可以告诉你,你被侵权了。

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如果单位抱有从众心理或者侥幸心理,不遵纪守法,将付出沉重代价。
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监督检查本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如果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
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目前的政策是: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劳务型公司的劳务人员)。上述单位必须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上述单位可以为本市及外省市农业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如果你是城镇户籍,那么是强制性的,单位如果不交,你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区县管理部投诉举报;如果你是农村户籍人员,不是强制性的
外地农村户口在上海工作,公司可以不交住房公积金。如果交的话满足一定条件后在上海买房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

7. 上海外来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是怎样计算交纳的?

1、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2013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别为单位7%,职工7%。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2012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2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工资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3、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举例】某职工2011年月平均工资为2978元,则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2978*7%+2978*7%=208+208=416元。 
4、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1820元,下限为180元。
    【举例】某职工2011年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则2012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5000*7%+15000*7%=2100元。由于2100元超过了1820元,因此其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820元。
    【举例】某职工2011年月平均工资为800元,则2012年度其按缴存比例计算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800*7%+800*7%=112元。由于112元不到180元,因此其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实际月缴存额应为180元。
5、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上的金额,包括单位和个人的缴存额。可到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业务网点、建设银行各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所需材料有: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提取人获取下列证明材料时,应向相关单位或部门提供上述身份证明材料和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提供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3)自愿缴存者提供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

上海外来工作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是怎样计算交纳的?

8. 外地来沪人员可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可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