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专户的存款人名称应为什么

2024-05-13

1. 信托财产专户的存款人名称应为什么

信托财产专户的存款人名称应为受托人(即信托投资公司)全称。不同的信托财产应开立不同的专户,并对应于不同的账号。受托人(即信托投资公司)在内部管理上须对不同的账户和账号分别管理。  
(一)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开立信托财产专户,应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和下列证明文件:  1、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受托人开立信托财产专户申请书; 2、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简介;  3、根据单个信托或信托计划的具体内容,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二)信托财产专户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拟开立信托财产专户的全称; 2、信托目的;  3、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除前款所列事项外,经与委托人协商同意后,可以载明信托期限、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信托利益的支付形式、信托终止事由等事项。

信托财产专户的存款人名称应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