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基金会由民政部哪个司审批

2024-04-29

1. 慈善基金会由民政部哪个司审批

慈善基金会由民政部哪个司审批
法律分析:基金会属于第三部门,第三部门是指既不是政府的某个部门或下属组织,又不是追求组织拥有者的私人物质利益,介于国家和市场之间的组织部门,第三部门也称为“非政府组织”、“非市场组织”、“非盈利组织”、“志愿组织”。

法律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五条 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慈善基金会由民政部哪个司审批

2. 成立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复吗

三部管理条例都提到了“申请设立时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但在实务中,基金会是有直接登记类的业务方向,不用找业务主管单位,但是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都需要先拿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文,才能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成立慈善组织主要需要这3个条件,比较重要的就是前置审批条件,也就是要找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是一定要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的。【摘要】
成立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复吗【提问】
三部管理条例都提到了“申请设立时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但在实务中,基金会是有直接登记类的业务方向,不用找业务主管单位,但是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都需要先拿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批文,才能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设立。成立慈善组织主要需要这3个条件,比较重要的就是前置审批条件,也就是要找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是一定要找业务主管单位挂靠的。【回答】

3. 地方登记的社会团体能办理公开募捐许可证吗

1、基金会到底是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2、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规定:
    《民法通则》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因此,社会团体法人有自己的区别于企业法人的特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1998年9月25日国务院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会团体。

地方登记的社会团体能办理公开募捐许可证吗

4. 举办慈善活动需要向民政局或其他部门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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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慈善活动需要和哪些部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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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荣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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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都是干货,快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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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做慈善活动的话,不需要政府批准,建议与专业结合开展公益慈善活动。
公益从字面的意思来看是为了公众的利益,它的实质应该说是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公益活动是指一定的组织或个人向社会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公益活动的内容包括社区服务,环境保护,知识传播,公共福利,帮助他人,社会援助,社会治安,紧急援助,青年服务,慈善,社团活动,专业服务,文化艺术活动,国际合作,等等。
组织要使开展的公益活动取得成功,必须认真地搞好策划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制订赞助政策
根据组织的公众关系现状、目标、政策和经济能力,决定年度公益活动赞助金额,制订切实可行的赞助政策。
传播赞助信息
公共关系人员应该把组织的赞助政策,通过适当的传播渠道和传播方式,传递给可能向本组织提出赞助要求的单位。
确定赞助对象
1)掌握赞助对象情况。包括赞助对象业务内容、社会信誉、公众关系、面临问题等,以便有选择地进行赞助。
2)了解赞助项目情况。包括项目提出的背景,对公众的影响力,项目所需花费的财力、人力与物力情况,以及操作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等。
3)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即进行赞助成本(组织付出的全部财力、人力、物力)与综合效益(赞助活动可能获得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行分析比较。
4)认真确定赞助对象。社会组织的赞助活动应纳入科学管理的轨道,即以本组织的公共关系目标、本组织面对的社会环境为出发点,按照有利于组织综合效益提高的原则,充分考虑多方面利益,协调平衡,确定赞助对象,防止盲目赞助或因个人主观感情色彩而影响赞助。
沟通赞助对象
已经批准确定的赞助对象,要及时通知对方,做好实施准备。对不能满足或者不能全部满足赞助要求的对象,应该坦率相告,诚恳解释原因,争取互相理解。
公司公益活动
实施赞助计划
组织应安排专门的公共关系人员或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负责赞助活动的具体实施。
1)分工负责落实。对整个赞助活动中的各个项目或环节,应分派具体人负责落实,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2)运用公关技巧。在实施过程中,公共关系人员应充分运用各种公共关系技巧与方法,以求最佳效果。
3)扩大组织影响。赞助活动本身就是为了扩大社会组织的影响,因此在赞助活动中,应尽量利用多种传播方式、途径,帮助主要活动的开展,扩大其影响。如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广泛宣传报道,利用广告传播烘托气氛,强化效果。
进行效果评估
赞助活动完成后,应进行效果评估,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1)评估公众评价与反响。
2)评估赞助计划完成情况。
3)制作赞助活动的声像资料。
4)写赞助活动总结。
5)做好新闻报道剪报资料的存档工作

5. 慈善总会属于民政局吗

法律分析:慈善总会属于民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慈善总会属于民政局吗

6. 慈善会属于民政局下属吗

慈善总会属于民政部门的下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是为了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者、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分享发展成果而制定的法律。一、《慈善法》共12章112条,涉及慈善机构的申请登记、监督检查和个人求助。其中明确了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三类慈善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享有税收优惠的权利;明确了开展扶贫的慈善活动特殊的优惠;允许企业在结转捐赠后三年内扣除。二、民政局办公室职责:1、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2、负责综合调研工作;3、负责草拟有关民政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4、制订全县民政工作年度计划;5、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6、指导、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三、募捐方法1、创始基金捐款:凡愿意捐助50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个人、企业、机构、团体,按《中华慈善总会创始基金章程》有关规定,经履行必要手续,可成为创始基金捐款人,其基金进入"中华慈善总会创始基金"帐户。创始基金捐款人将被授予"中华慈善总会创始人"及永久理事称号。中华慈善总会创始基金是永久基金。总会用其利息支付各项成本费用,以保证将所募善款全数用于慈善事业。创始会员捐款:凡捐款5万元以上(含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个人、企业、团体,在近两年内均可成为总会创始会员。捐款进入社会善款账目,全数用于慈善事业。2、专项捐款:由捐款人自行选定捐款使用方向、地区或项目。专项捐款进入社会善款帐户,全部用于慈善事业。3、专项基金:可由捐款人自行确定该基金的具体名称并决定基金利息的使用方向。每个专项基金最低限额为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由总会代为管理。4、一般捐款:不规定捐款使用方向和具体用途,交由总会选择项目,安排使用。凡愿意捐助总会扶助的安老、助孤、助贫、助残、助教、助医及社区服务、社会工作等各项慈善福利事业者,捐款不论多少,总会一概欢迎。其捐款全部进入社会善款帐户。法律依据《慈善法》第三条本法所称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下列公益活动:(一)扶贫、济困;(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7. 慈善基金会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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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条件
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2.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住所;
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登记程序
申请人取得《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后,应及时成立筹备组,完成征筹备工作后。在成立大会准备召开前至少20个工作日应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指定电子邮箱将章程草案、理事监事候选人名单等送登记管理机关预审。成立大会后15日内通过广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信息平台“社会组织业务办理”系统提交成立登记申请。
登记管理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预审,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需补正材料的,预审时间中断,并告知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规范的,登记管理机关通知正式提交;自正式提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三)申报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亲笔签字、盖章,参照示范文本之二)。
2.理事会会议纪要(参照示范文本之三)。
3.《基金会法人登记表》(基金会成立表B1)。
4.《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基金会成立表B2),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5.《基金会理事报备表》(基金会成立表B3),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6.《基金会监事报备表》(基金会成立表B4),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
7.《基金会章程核准表》(基金会成立表B5)。
8.理事会通过的章程(参照示范文本之四)。
9.《广州市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登记表》(基金会成立表B6)。
    10.基金会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当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并附出租方对住所的权属证明材料;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应当提供无偿使用证明,并附无偿提供者对住所的权属证明材料。住所为住宅的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穗府办规〔2016〕8号)规定,还需提供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等部门(单位)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无偿使用证明:参照示范文本之四)。
11.原始资金银行存款证明或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提交银行存款证明的,须与《基金会法人登记表》“原始资金来源”一栏信息保持一致)。
12.《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社会组织党员名册》。

慈善基金会如何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8. 宗教界设立公益慈善组织审批机关是哪里

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不同。
《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
宗教团体可依照《社会团体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暂行规定》申请设立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可依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申请设立基金会,可依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申请成立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并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可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申请设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民政部门要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做好宗教界依法发起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对于社会需要却又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遇到登记难问题的宗教界拟设立的公益慈善组织,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可以视情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为其顺利登记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