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一般采用不固定价格的作价方法。

2024-04-27

1. 国际货物买卖,一般采用不固定价格的作价方法。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下列各种作价办法:
      一、固定价格
      我国进出口合同,绝大部分都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明确地规定具体价格,这也是国际上常见的做法。
      按照各国法律的规定,合同价格一经确定,就必须严格执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或经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更改。
      在合同中规定固定价格是一种常规做法。它具有明确、具体、肯定和便于核算的特点。不过,由于市场行情瞬息万变,价格涨落不定。因此,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固定价格,就意味着买卖双方要承担从订约到交货付款以至转售时价格变动的风险。况且,如果行市变动过于剧烈,这种做法还可能影响合同的顺利执行。一些不守信用的商人很可能为逃避亏损,而寻找各种借口撕毁合同。为了减少价格风险,在采用固定价格时,首先,必须对影响商品供需的各种因素进行细致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价格的前景作出判断,以此作为决定合同价格的依据,其次,必须对客户的资信进行了解和研究,慎重选择订约的对象。但是,国际商品市场的变化往往受各种临时性因素的影响,变化莫测。特别是在金融危机爆发时,由于各种货币汇价动荡不定、商品市场变动频繁,剧涨暴跌的现象时有发生。在此情况下,固定价格往往会给买卖双方带来巨大的风险,尤其是当价格前景捉摸不定时,更容易使客户裹足不前。因此,为了减少风险,促成交易,提高履约率,在合同价格的规定方面,也日益采取一些变通做法。
      二、非固定价格
      非固定价格,即一般业务上所说的“活价”,大体上可分为下述几种:
      (一)具体价格待定
      这种订价方法又可分为:
      1、在价格条款中明确规定定价时间和定价方法。例如:“在装船月份前45天,参照当地及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协商议定正式价格”;或“按提单日期的国际市场价格计算”。
      2.只规定作价时间,例如:“由双方在**年*月*日协商确定价格”。这种方式由于未就作价方式作出规定,容易给合同带来较大的不稳定性,双方可能因缺乏明确的作价标准,而在商订价格时各执己见,相持不下,导致合同无法执行。因此,这种方式一般只适用于双方有长期交往并已形成比较固定的交易习惯的合同。
      (二)暂定价格
      在合同中先订立一个初步价格,作为开立信用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待双方确定最后价格后再进行最后清算,多退少补。例如:单价暂定CIF神户,每公吨1000英镑,作价方法:以xx交易所3个月期货,按装船月份月平均价加5英镑计算,买方按本合同规定的暂定价开立信用证。”
      (三)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
      为了照顾双方的利益,解决双方在采用固定价格或非固定价格方面的分歧,也可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的作法,或是分批作价的办法,交货期近的价格在订约时固定下来,余者在交货前一定期限内作价。
      非固定价格是一种变通做法,在行情变动剧烈或双方未能就价格取得一致意见时,采用这种做法有一定的好处。表现在:
      1.有助于暂时解决双方在价格方面的分歧,先就其他条款达成协议,早日签约。
      2.解除客户对价格风险的顾虑,使之敢于签订交货期长的合同。数量、交货期的早日确定,不但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出口市场,也有利于生产、收购和出口计划的安排。
      3.对进出口双方,虽不能完全排除价格风险,但对出口人来说,可以不失时机地做成生意;对进口人来说,可以保证一定的转售利润。
      非固定价格的做法,是先订约后作价,合同的关键条款价格是在订约之后由双方按一定的方式来确定的。这就不可避免地给合同带来较大的不稳定性,存在着双方在作价时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而使合同无法执行的可能;或由于合同作价条款规定不当,而使合同失去法律效力的危险。
      三、价格调整条款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的合同除规定具体价格外,还规定有各种不同的价格调整条款。例如:“如卖方对其他客户的成交价高于或低于合同价格5%,对本合同未执行的数量,双方协商调整价格。”这种做法的目的是把价格变动的风险规定在一定范围之内,以提高客户经营的信心。
      值得注意的是,在国际上,随着某些国家通货膨胀的加剧,有些商品合同,特别是加工周期较长的机器设备合同,都普遍采用所谓“价格调整条款”【PriceAdjustment(Revision)Clause】,要求在订约时只规定初步价格(InitialPrice),同时规定如原料价格、工资发生变化,卖方保留调整价格的权利。
      在价格调整条款中,通常使用下列公式来调整价格:
      P=P。(A+BM/M。+CW/W。)
      在上述公式中:

国际货物买卖,一般采用不固定价格的作价方法。

2. 《国际贸易实务》第10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订立 问题请解答

1、E、发盘人或受盘人在发盘被接受前丧失行为能力,不属于发盘效力中止的情况。
 
2、B、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