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期货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时间等交易规则

2024-05-15

1. 上海期货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时间等交易规则

      上海期货交易所(Shanghai Futures Exchange,缩写为SHFE)是依照有关法规设立的,履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职能,按照其章程实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并受中国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督管理。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有黄金、白银、铜、铝、锌、铅、螺纹钢、线材、燃料油、天然橡胶等10种期货合约。上海期货交易所现有会员200多家,其中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占80%以上,已在全国各地开通远程交易终端250多个。  上期所交易手续费:(元/手)      白银:合约价值铜:合约价值铝:4元/手      锌:4元/手      橡胶:合约价值黄金 :10元/手      燃料油:0.00002   交易时间      上海期货交易所各上市品种的交易时间(北京时间)为:      上午 第一节 09:00-10:15 第二节 10:30--11:30      下午 13:30---15:00      夜间 21:00---02:30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法规,交易所建立了交易运作和市场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交易所拥有适用可靠的计算机交易系统,通过高容量光纤及数据专线、双向卫星、三所联网等通讯手段确保前台和远程交易的实时和安全可靠。同时,通过中心数据库实现结算、资金、交割、异地交割仓库、风险监控等系统数据的实时同步传送和交换。      交易所实行保证金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通过指定的结算银行每天对会员的交易进行集中清算,会员负责对其客户交易进行清算。      交易所实行实物交割履约制度,合约到期须在规定期限内,以实物交割方式履约。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为交割双方提供相关服务。客户交割须通过会员办理。      交易所坚持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基本宗旨,制订、实施风险控制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监控机制,保证市场规范有序地运行。      交易所通过建立的卫星广播网和公共电讯网,将实时交易行情经授权的国内外信息资讯机构进行同步信息发布。通过实时行情短信播报服务系统和电话语音报价服务系统,向市场提供动态交易行情咨询服务。交易所通过自建的网站及时规范地向市场发布交易、交割、持仓、库存等各类统计数据资料及相关信息。      交易所还通过新闻媒体报道、电话咨询交流、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开展各种形式的对外交流等形式,向会员、投资者及社会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

上海期货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时间等交易规则

2. 黄金期货交易手续费是多少?

  黄金期货交易手续费各个期货公司的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黄金期货手续费是按交易手数计算的,上期所每手单边收取10元,大型期货公司手续费比较高,一般回收交易所的1.5-2倍之间,也就是单边15-20元。
  黄金期货,是指以国际黄金市场未来某时点的黄金价格为交易标的的期货合约,投资人买卖黄金期货的盈亏,是由进场到出场两个时间的金价价差来衡量,契约到期后则是实物交割。

3. 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

期货手续费标准
商品期货手续费一般是万分之十以内。
一般是万分之10以内。具体看期货公司收取标准,一般每个期货公司标准不一。
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宣布降低所有期货交易品种的手续费标准,各品种降费比例从12.5%到50%不等,期货交易所手续费水平整体下降30%左右,调整后的手续费标准将从6月1日起执行。
国内四家期货交易所详细调整方式分别如下:中金所下调股指期货手续费至万分之零点三五。
二、期货是什么
1、期货(Futures)与现货完全不同,现货是实实在在可以交易的货(商品),期货主要不是货,而是以某种大众产品如棉花、大豆、石油等及金融资产如股票、债券等为标的标准化可交易合约。因此,这个标的物可以是某种商品(例如黄金、塬油、农产品),也可以是金融工具。
2、商品期货是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一种期货合约,是关于买卖双方在未来某个约定的日期以签约时约定的价格买卖某一数量的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协议。商品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特定商品的标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随着交易发展而不断增加。从传统的谷物、畜产品等农产品期货,发展到各种有色金属、贵金属和能源等大宗初级产品的期货交易。
经上所述,您可以大致的了解到年期货手续费的标准。但是,不同地区的手续费有不同的标准,国内与国际上的期货手续费也有不一样的收法,期货手续费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慢慢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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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交易手续费标准

4. 黄金期货交易手续费是多少?

  黄金期货手续费一般在13-15元之间,具体看成交量和资金量,个别客户经理不负责任忽悠客户手续费10元,这个是交易所手续费,不是能给到客户的手续费,期货公司的手续费是肯定要在交易所手续费之上的,做人要踏实实在一点。
  黄金期货属于商品期货,商品期货是标的物为实物商品的一种期货合约,是关于买卖双方在未来某个约定的日期以签约时约定的价格买卖某一数量的实物商品的标准化协议。商品期货交易,是在期货交易所内买卖特定商品的标准化合同的交易方式。商品期货交易的品种随着交易发展而不断增加。从传统的谷物、畜产品等农产品期货,发展到各种有色金属、贵金属和能源等大宗初级产品的期货交易。

5. 黄金期货交易手续费多少

各个期货公司的收费标准可能有所不同,黄金期货手续费是按交易手数计算的,上期所每手单边收取10元,大型期货公司手续费比较高,一般回收交易所的1.5-2倍之间,也就是单边15-20元。中小型期货公司手续费则较低,一般在期货交易所上加2、3元即可。黄金期货手续费开户可在多家期货公司选择,可挑选离你最近且手续费优惠的期货公司。拓展资料:期货市场交易规则1、每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2、期货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3、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4、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5、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6、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7、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交易所对违规者的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8、风险准备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

黄金期货交易手续费多少

6.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手续费、交易时间等交易规则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China Financial Futures Exchange,缩写CFFE) ,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 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成立。  交易手续费沪深300股指期货:万分之  交易时间      集合竞价 09:10-09:14;撮合成交 09:14-09:15(不接受交易指令)      连续竞价 9:15-11:30,下午13:30-15:15(最后交易日收市时间为15:00)。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 品种与合约      第三条 交易所上市品种为股票指数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期货品种。      第四条 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五条 股指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等。      合约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该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      第七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第八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第九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点指数点。该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须为点的整数倍。      第十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6、9、12月。      第十一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最后交易日为法定假日或者因不可抗力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到期合约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第十二条 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第十三条 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第十四条 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采用现金交割方式。      第十五条 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单位为“手”,1手等于1张合约。期货交易须以交易单位的整数倍进行。      第三章 席位管理      第十六条 席位是指会员向交易所申请设立的、参与交易与接受监管及服务的基本业务单位。会员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向交易所申请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席位。      第十七条 会员申请席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二)通讯、资金划拨条件符合交易所要求;      (三)配备符合交易所要求的业务系统及相关专业人员;      (四)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交易管理办法;      (五)业务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技术管理规范的要求。      第十八条 会员申请席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近两年期货交易基本情况;      (二)包含新增席位的理由、条件、可行性论证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三)机构、人员现状及拟负责交易管理事务的主要人员的名单、简历、专业背景等基本情况;      (四)交易管理的业务制度(包括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五)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包括通讯线路)、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配置清单;      (六)交易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交易所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报告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报告做出书面批复。      第二十条 会员应当在收到交易所同意其席位申请的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与交易所签订席位使用协议。无故逾期的,视为放弃。会员申请增加席位需与交易所另行签订席位使用协议。      第二十一条 席位使用费按年收取。席位年申报量不超过20万笔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2万元;席位年申报量超过20万笔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3万元。申报量是指买入、卖出以及撤销委托笔数的总和。      席位撤销时,已收取的席位使用费不予退还。      第二十二条 会员交易设施安装和系统调试完成之后,达到交易所规定标准且符合开通条件的,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三条 会员应当加强席位管理和交易业务系统维护,主要设施需要更换或者作技术调整时,应当事先征得交易所同意。席位迁移出原登记备案地,应当事先报交易所审批。交易所有权对席位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席位予以撤销:      (一)会员提出撤销申请,经交易所核准;      (二)私下转包、转租或者转让席位;      (三)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者经查实已不符合开通条件;      (四)利用席位窃密或者破坏交易所系统;      (五)所属会员被取消会员资格;      (六)交易所认为其不适宜拥有席位。      第二十五条 由于交易系统、通讯系统等交易设施发生故障,致使10%以上的会员不能正常交易的,交易所应当暂停交易,直至故障消除为止。      第四章 价 格      第二十六条 交易所应当及时发布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价、涨跌、最高买价、最低卖价、申买量、申卖量、结算价、成交量、持仓量等与交易有关的信息。      第二十七条 开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开市前5分钟内经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第二十八条 收盘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的最后一笔成交价格。      第二十九条 最高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最高成交价格。      第三十条 最低价是指一定时间内某一期货合约成交价中的最低成交价格。      第三十一条 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的即时成交价格。      第三十二条 涨跌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的价与上一交易日结算价之差。      第三十三条 最高买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买方申请买入的即时最高价格。      第三十四条 最低卖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卖方申请卖出的即时最低价格。      第三十五条 申买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高价位申请买入的下单数量。      第三十六条 申卖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交易所交易系统中未成交的最低价位申请卖出的下单数量。      第三十七条 结算价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当日一定时间内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结算价是进行当日未平仓合约盈亏结算和计算下一交易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成交量是指某一期货合约在当日交易期间所有成交合约的单边数量。      第三十九条 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单边数量。      第五章 指令与成交      第四十条 交易指令分为市价指令、限价指令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指令。      市价指令是指不限定价格的、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的指令。市价指令的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限价指令是指按照限定价格或者更优价格成交的指令。限价指令在买进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下的价格成交;在卖出时,必须在其限价或者限价以上的价格成交。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第四十一条 市价指令只能和限价指令撮合成交,成交价格等于即时最优限价指令的限定价格。      第四十二条 交易指令的报价只能在合约价格限制范围内,超过价格限制范围的报价视为无效。      交易指令申报经交易所确认后生效。      第四十三条 交易指令每次最小下单数量为1手,市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50手,限价指令每次最大下单数量为200手。      第四十四条 开盘集合竞价在交易日开市前5分钟内进行,其中前4分钟为买、卖指令申报时间,后1分钟为集合竞价撮合时间。集合竞价产生的成交价格为开盘价。      集合竞价未产生成交价格的,以集合竞价后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      集合竞价期间不接受市价指令申报。      集合竞价撮合时间不能撤单。      第四十五条 集合竞价采用最大成交量原则,即以此价格成交能够得到最大成交量。高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申报全部成交;低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等于集合竞价产生的价格的买入或者卖出申报,根据买入申报量和卖出申报量的多少,按照少的一方的申报量成交。      第四十六条 开盘集合竞价中的未成交部分指令自动参与开市后竞价交易。      第四十七条 限价指令竞价交易时,交易所系统将买卖申报指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 当买入价大于、等于卖出价则自动撮合成交。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即:      当 bp≥sp≥cp,则:成交价=sp      bp≥cp≥sp, 成交价=cp      cp≥bp≥sp, 成交价=bp      集合竞价未产生开盘价的,以上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前一成交价,按照上述办法确定第一笔成交价。      第四十八条 新上市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确定并提前公布。挂盘基准价是确定新合约上市首日交易价格限制的依据。      第六章 交易编码      第四十九条 交易所实行交易编码制度。交易编码是指会员和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      第五十条 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交易编码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四位为会员号,后八位为客户号。如客户交易编码为001200000001,则会员号为0012,客户号为00000001。      第五十一条 客户可以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但在交易所内只能有一个客户号。其交易编码中会员号不同,客户号相同。      第五十二条 会员应当按照交易所系统中关于客户资料录入的提示输入客户资料,不得跳栏或者漏输。      第五十三条 会员应当通过电子文档方式将客户开户、变更及销户资料向交易所备案,并保证客户资料真实、准确。      第五十四条 会员在交易所系统中录入客户开户资料后,客户交易编码由系统自动生成,经交易所审核后方可使用。      第五十五条 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特定客户开立客户号应当向交易所提交书面开户申请,由交易所为其开立客户号。      第五十六条 会员应当建立客户开户、变更及销户资料档案。自然人客户资料为《自然人客户开户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客户资料为《法人客户开户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客户销户资料包括《客户销户申请表》等。      对上述资料,会员应当自期货经纪合同终止之日起至少保存20年。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户交易编码予以注销:      (一)客户备案资料不真实;      (二)客户被认定为市场禁止进入者;      (三)未按照交易所要求提供客户备案资料;      (四)客户申请注销;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客户提供虚假的资料或者会员协助客户使用虚假资料开户的,交易所责令会员限期平仓,平仓后注销该客户交易编码,同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的,交易所按照本细则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条 本细则由交易所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7年6月27日起实施。

7. 黄金期货的手续费

黄金期货手续费:黄金期货一手是一千克,最小变动价位
0.01元/克,每日黄金期货价格最大波动限制,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
,合约交割月份
1~12月,一手大概就是三万多的样子。交易单位:1000克/手;报价单位:元(人民币)/克;最小变动价位:0.01元/克。黄金期货手续费多少:黄金期货(gold
futures)是期货,如同股票投资要到证券公司开户一样,黄金期货交易要到期货公司进行期货开户。首先,黄金期货交易采取的是多空双向交易机制。其次,黄金期货交易的是符合国标gb/t4134-2003规定,含金量不低于99.95%的金锭,2008年,上海交易所规定,每手黄金期货为1000克。再次,与股票投资实行
t+1交易不同的是,黄金期货实行的是t+0交易,也就是当天买进当天就可以卖出。

黄金期货的手续费

8. 关于上海黄金交易所 与黄金T+D的手续费?

上海黄金交易所,2002年02月06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提供黄金、其他贵金属现货、延期及其衍生品交易服务等。


2013年1月4号起上海黄金交易所下调T+D的手续费,统一为万分之八,2014年5月15日起至今收取单边万分之八手续费。
计算例子:比方说目前黄金260元每克,手续费万分之八1手黄金手续费:260×1000×0.0008=2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