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产品的基本条款

2024-05-16

1. 保险产品的基本条款

本保险为您提供身故保障。在本公司规定的范围和时间,您可自主选择投保的基本保险金额,投保后还可申请变更基本保险金额,满足您在不同阶段对保险保障的不同需求。基本保险金额的确定。万能险的保额确定与传统险不同,在投保万能险时首先要选定一个基本保险金额,而基本保险金额则是在一个保额区域内选出。即最高限额与最底限额。它传统险存在两点不同:一是期交保险费对基本保额确定的影响,即保费决定基本保额;二是在投保时基本保额有上下限额;A款:最低限额——年应交期交保险费´5倍A款:最高限额——见标准体最高限额表(查表)平安智富人生终身寿险(万能型,A)条款第五条保险金额和基本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是保单价值的105%和基本保险金额之较大者。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一)追加保险费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投保人支付追加保险费的,本公司收到追加保险费后基本保险金额按追加保险费等额增加。(二)部分领取后的基本保险金额投保人部分领取现金价值的,本公司收到部分领取申请书后基本保险金额按领取的现金价值等额减少。减少后的基本保险金额低于本公司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本公司有权调整至最低限额。(三)基本保险金额变更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同意,投保人可以变更基本保险金额。1.基本保险金额增加本合同生效一年后,投保人可随时向本公司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申请一次。投保人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已支付了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2)被保险人六十五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投保人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时,必须按本公司的规定提供被保险人的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审核同意后,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生效。2.基本保险金额减少本合同生效一年后,投保人可随时向本公司申请减少基本保险金额,但每个保单年度最多申请一次。本公司同意后,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保险责任自下一个结算日的零时起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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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产品的基本条款

2. 保险条款的解释说明

保险人是否履行说明义务的认定如下:1、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了保险人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到提示”及“明确说明”,并规定“未作提示与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人的“明确说明”,其实质也是就说明内容对投保人的一种“告知”。2、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要从法律层面和事实层面两方面进行把握。在目前保险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有关告知、说明义务的争执和纠纷日益增加。由于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人说明义务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违反以上义务的法律后果规定得过于简单,投保人常常提出保险公司对于责任免除条款未“明确说明”,保险人因无法证明其已经履行明确的说明义务而被判决败诉的案例,屡见不鲜。3、从法律层面上看,为了正确把握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的精髓,应当对“明确说明”义务的理论依据、立法目的有一个正确的把握。所谓说明,应是内容中有不清楚之处方需要说明,语言文字特点决定了很多时候一些语言是不言自明的,此种情形下,若要对这些本已“不言自明”的内容再进一步说明。可能并不可行,也不免有画蛇添足之嫌。因此,保险法中所要求的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的内容进行说明,实是要求对不清楚的地方进行明确说明,如此,也可促进保险人在拟定保险条款时采用更加浅显易懂的词语进行表述,使保险条款通俗化。从事实层面上,应当结合相关事实,对保险人的“明确告知义务”进行客观公正地判别。笔者认为,适合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尽到了明确注意义务。4、保险人的告知义务是否履行,直接关系到保险人是否承担保险责任的重要问题。虽然,保险法中的相关规定显得相当笼统,最高人民法院没有作更多具体、可操作、有针对性的司法解释。在保险告知义务纠纷的审判实务中,只要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充分把握告知义务的内在含义,便能公正、客观地作出司法裁决,维护保险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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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概念

一、责任范围
(一)在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被保险人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时,本公司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二)对被保险人应付索赔人的诉讼费用以及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负责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但本项费用与责任赔偿金额之和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为限。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二)根据劳动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
(三)根据雇佣关系应由被保险人对雇员所承担的责任;
(四)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
(五)产品退换回收的损失;
(六)被保险人所有、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
(七)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
(八)被保险产品造成的大气、土地及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所引起的责任;
(九)被保险产品造成对飞机或轮船的损害责任;
(十)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一)由于罢工、暴动、民众骚乱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后果所致的责任;
(十二)由于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所引起的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十三)罚款、罚金、惩罚性赔款;
(十四)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三、赔偿处理
(一)若发生本保险单承保的任何事故或诉讼时:
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做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
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概念

4. 保险的产品说明书用于什么险种上

你好,险种包括意外险、重疾险、养老险、投连险、万能险、年金险等类;保险产品比较宽泛,与险种意思超不多;保险条款类似说明书,一般用于万能险【摘要】
保险的产品说明书用于什么险种上【提问】
你好,险种包括意外险、重疾险、养老险、投连险、万能险、年金险等类;保险产品比较宽泛,与险种意思超不多;保险条款类似说明书,一般用于万能险【回答】
亲,万能型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收益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缴费灵活,收费透明。通常来说,投保人缴纳首期保费后,可不定期不定额地缴纳保费。同时,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明示所收取的各项费用。第二,灵活性高,保额可调整。账户资金可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灵活支取。按照合同约定,投保人通常可以提高或降低保险金额。第三,通常设定最低保证利率,定期结算投资收益。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回报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要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利益测算书中关于未来收益的测算纯粹是描述性的,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回答】

5. 保险产品说明书看过吧?

没有看过,页数太多了。


比如
上图这份宣传单上写的“120种重大疾病30万(最高赔付60万)”,这里的「最高赔付」是什么意思?是额外赔多30万?还是最多赔2次,2次加起来共60万?这就是宣传单最大的问题——只突出了保险公司想让你知道的点,而很多真正影响赔付的细节,都没有体现在宣传单上。所以,“保险是骗人的”,这种观点是怎么来的?其中一个大原因,就是买保险之前,误会了保险保障的内容。等到需要理赔的时候,才知道原来“什么都赔”只存在于某些业务员的口中和自己的脑海里。但是,一份保险条款就有50页左右,还涉及到那么多专业术语?怎么能看懂呢?
但还要送大家一句话
在投保过程中,无论是线下购买或是在互联网平台购买,消费者均要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特别提示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犹豫期、退保损失、风险告知等合同重要条款应明确理解后再签字,以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关于理性投保五注意的风险提示》

保险产品说明书看过吧?

6. 一份财产保险产品有哪些基本条款?分别说明哪些内容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一份财产保险产品有基本条款如下:财产保险基本条款是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额与赔偿处理等保险条件的条文。它是财产保险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产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和条件。财产保险承保的标的主要有: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财产保险人的责任范围: 对被保险财产由于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并对因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及费用负责赔偿。【摘要】
一份财产保险产品有哪些基本条款?分别说明哪些内容【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开心][大红花]一份财产保险产品有基本条款如下:财产保险基本条款是规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额与赔偿处理等保险条件的条文。它是财产保险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产保险双方当事人履行保险合同的依据和条件。财产保险承保的标的主要有: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财产保险人的责任范围: 对被保险财产由于火灾、雷击、爆炸、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并对因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及费用负责赔偿。【回答】
扩展资料:(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第二条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第三条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qiang支danyao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回答】

7. 保险产品条款是什么意思

有时我们会听到,某某保险产品的费率(费率=保险费/保险金额)高或者低,一般都是有参照物的,比如某款产品,相对于其它产品,他的费率低些。有两层意思。1,意思是相同保费下这款产品的保障额度要高些2,相同保障额度下,这款产品的保费要低些。但保险产品不仅仅是用费率来看他的好坏的,还有其它参数,比如保障范围,是否有分红等都要考虑进去。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保险产品条款是什么意思

8. 一份保险产品有哪些基本条款?

  有十七八个条款吧??第一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 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  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

  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  保险金的申请

  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

  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明。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

  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

  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4.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须提供准生证明和出生证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九、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十、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及生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金时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其他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  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

  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

  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效力中止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  减额交清

  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结婚津贴保险金”及“子女教育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恢复

  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

  指础?

  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  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

  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  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

  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2.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的实交保险费少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本公司规定利率计算),或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实交保险费和应交保险费的比例给付。

  3.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交保险费多于应交保险费的,本公司应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第十七条  地址变更

  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投保人未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本公司将按本合同注明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有关通知。

  第十八条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第十九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投保人于本合同成立后,可以书面通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一、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10日内,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公司退还已收全部保险费。如经本公司体检则扣除体检费。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最近一期保险费收据;

  3.解除合同申请书;

  4.投保人身份证明。

  三、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本合同自本公司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保险责任终止。除第一项规定外,本公司于收到上述证明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但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二十条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未达成协议的,按()项办法解决:(1)通过仲裁解决;(2)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二十一条  释义

  【本公司】:指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保险金额】:指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意外伤害】:指非由疾病引起的、外来的、突然的、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癌症(癌)】:指以不可控制的恶性细胞生长和扩散以及组织浸润为特征,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公布的“疾病和死因分类”标准归属于恶性肿瘤之疾病,但不包括恶性细胞原位无浸润的恶性肿瘤(原位无浸润即指恶性肿瘤细胞未穿透基底膜进入基底膜以下组织)以及皮肤癌(?

  裥院谏亓?。

  【爱滋病】: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 ;

  【爱滋病病毒】:指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

  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的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制定的定义为准,如在血液样本中发现后天性免疫力缺乏综合症病毒或其抗体,则可认定为感染爱滋病或爱滋病病毒。

  【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指上一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与本保单年度末保单价值准备金的简单算术平均值。

  【周岁】: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年复利5.0%。

  【本公司规定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每月第一个营业日颁布的二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之较大者”+2.0%计算。

  【手续费】:指每张保险单平均承担的本公司营业费用、佣金以及本公司对该保险单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所收取的费用三项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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