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要如何退股?

2024-05-13

1. 股东要如何退股?

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来说,如果想要退股,是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的,不得擅自将自己之前缴纳的资金抽出来。而对于股份制的股东,无法退股,只能采取转让股份等的方式收回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只能寻找公司设立的章程,是不是有退股的相关规定,还要看看你退股的理由是不是合理来决定。股东出资设立有限公司以后,因经济生活的实践却又要求股东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经营风险过大,超出股东投资的预期。
(2)股东死亡。股东依法享有股权列入遗产。若继承人不愿或者不适宜成为公司股东时,就得将死亡股东的投资从公司中分离出来。
(3)股东离异。当股东婚变,作为非股东一方配偶很难参加对人合性要求比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东的配偶常要将股东权益的一半从公司中抽取出来变现交割。
(4)小股东遭遇控股股东压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东的出资面临法律强制执行。
(7)其他情形如股东长期患病不能参加公司管理、股东乔迁异地或者国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东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故急需资金等。公司法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与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来的“抽回出资”变更成为“抽逃出资”,一字之差,却建立起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与新公司法第75条关于公司回购股东股份的规定配合适用,为有限公司的股东找到了一条退出公司的门路。但总体上讲,我国目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问题的立法尚不完备,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实践中若股东之间的关系极度恶化,股东要实现退出是相当困难的。其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对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权时,原股东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优势使退出股东在财务、资产等方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从而使其权益受损。

股东要如何退股?

2. 股东退出能直接退钱吗?


3. 公司股东退股怎么退钱

公司股东退股,一般会按照入股时签署的有关协议上的方式进行退款。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查询公司的相关规定或者询问相关人员看怎么处理。若说明不能退股的,可以进行股权转让。但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一、股东名册变更的法律性质及对股权转让合同效力
就股权转让而言,我国现行立法并未规定转让合同必须在办理工商登记后才能生效,现有规定主要对国有股权的转让进行一定的限制,即国有股权的转让必须经过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换言之,如果国有股权的转让未经过批准,股权转让合同不会发生预期的效力。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由于它的人合性特点,其股权的转让:还有其特殊性。为了保障股东彼此之间的相互信赖,保证股东人员的稳定性,立法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了限制。按照《公司法》第71条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并且-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该条规定虽然从程序上对股东向外转让股权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但反对的股东如果不购买则视为同意,所以并不能从实体上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
二、退股装修费怎么算
1、股金是股本投资于这个企业的注册资本,用于生产经营时需要的流动资金及购置固定资产用,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2,退股时可以要求全额退回股金,但前提是股金没有亏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如何解决股权转让纠纷
1、确定股权。2、确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一是未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向非股东转让股权时的效力问题: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二是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时的效力问题: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三是股权转让人不实出资或抽逃出资时的效力问题:确定股东是否享有公司的股权,应以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为依据,而不是看股东是否出资,出资是否达到其所认缴的数额以及出资后是否抽逃出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退股怎么退钱

4. 股东退出公司,公司还要退钱吗?


5. 股东退出之后应该如何退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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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如果股东要退出,能直接退钱吗


7. 股东退出投资款怎么退

股东通过投资取得公司股权,股东对公司的出资已转化为公司的资产,股东相应获得股权,股金不再属于股东个人。股东退出时,也不得要求公司退还股金,只能通过下述几种形式实现。1.股权转让股东退股时,如果有合意购股得可转让他人实现退股得目的。股权转让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对内转让、对外转让。对内转让: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可以将全部股权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给本公司内部股东,不需要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对外转让: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得其他人。2.公司减资《公司法》第43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所以若小股东未经三分之二股东同意,无法退出公司。股东通过减少注册资本退股,实际是公司回购了股东出资。但减资不同于回购,有限责任公司减资满足表决权股东在股东会同意,股东即可做出减资决定。而回购股权需满足《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所列举的三种情形,并在股东会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提出回购,公司就必须按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无需进行表决。3.股权回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不能直接将股金退还给股东,只能在法定情形回购股权。股东入股后,其股金即成为公司的财产,而股东享有的是股权,不得退还股金,否则有可能构成抽逃出资。注:公司盈利且连续5年不分红的,应当是做出不分配的决议。若召开股东会并未就分配进行讨论和做出决议,不能请求回购。4.清算方式(解散)公司没了,股东自然也就退出了。股东可以通过召开股东会议作出关于解散公司或是修改公司章程中的解散事由的决议,但需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退出投资款怎么退

8. 股东什么时候可以退股

什么时候都不能退股的。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
一、股权转让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方式退出公司。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
股东可以通过转让股权的方式退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但是如果其他股东在接到转让通知后三十日内,既未答复,亦不购买的,或是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也不购买的,则视为同意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公司回购股权
1、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股权
当股东想退出公司时,可以请求公司通过减资,回购自己的股权。公司不能随便减资。有限公司要减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同时,公司减资还要通知债权人,并需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没有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股东利用股权回购请求权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在股东会议上,股东如果对股东会下述几项决议中的任何一项投反对票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