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卖掉了员工怎么赔偿

2024-05-13

1. 企业卖掉了员工怎么赔偿

对于赔偿员工的认知,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一点,赔偿的对象应当是企业的正式员工。

这种正式员工,一是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法》第42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即为正式员工。二是,对于部门没有签订合同的,但是仍然可以视为正式员工的,在本单位已经连续工作了15年的,或者是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已经不满5年的情况下也是正式的员工。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企业的转让,前一种是根据劳动合同上规定的时间继续续约,后者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动与接收的单位签订。同时,接收单位如果将您解雇的,应当进行一定的补偿,补偿额为一年的平均月薪,月薪参照前单位每月予以您的薪资进行计算。当接收公司的拒绝接受的,或者是拒不补偿时,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权益。【摘要】
企业卖掉了员工怎么赔偿【提问】
对于赔偿员工的认知,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一点,赔偿的对象应当是企业的正式员工。

这种正式员工,一是由劳动合同确定的(《劳动法》第42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时,即为正式员工。二是,对于部门没有签订合同的,但是仍然可以视为正式员工的,在本单位已经连续工作了15年的,或者是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已经不满5年的情况下也是正式的员工。

针对以上两种情况,企业的转让,前一种是根据劳动合同上规定的时间继续续约,后者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动与接收的单位签订。同时,接收单位如果将您解雇的,应当进行一定的补偿,补偿额为一年的平均月薪,月薪参照前单位每月予以您的薪资进行计算。当接收公司的拒绝接受的,或者是拒不补偿时,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维护自身的权益。【回答】
对此我国法律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补偿,以年为单位,每增加一年,支付一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支付半月。如果是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在其所在地的员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以上的时候,此时按照三维平均工资进行支付,上限为12年。需要注意的是,支付的月工资,距离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进行计算。

由于合同所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当发生了公司转卖的现象,属于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更,单方终止合同属于违约的一种。应当要根据劳动法支付一定的补偿金。

因此,我们可以确定的是,公司转卖属于合同主体的变更,单方终止合同属于违约的一种。根据相关的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相关的规定,依法向公司申请补偿,符合相关的续约规定时,用人单位需要进行合理的续约。当不同意续约时,劳动者可以申请经济上的补偿。但是,新的接收单位不同意,拒不履约或者是拒不赔偿的时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当仲裁完毕之后,劳动者对于相关的补偿不满或者是新的接受单位仍然不履行相关的补偿支付的义务时,劳动者可以向相关的法院提请自己的诉求,要求对方按照相关的规定支付自己的补偿金。【回答】

企业卖掉了员工怎么赔偿

2. 公司卖掉员工有赔偿吗

企业的转让后,如果接收单位根据劳动合同上规定的时间继续续约,则无需赔偿。但接收单位如果将您解雇的,应当进行一定的补偿,补偿额为一年的平均月薪,月薪参照前单位每月予以您的薪资进行计算。 《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 公司卖掉员工有赔偿吗

公司转让,属于投资人变更,作为用人单位的公司依然存在,新的投资人依法承继之前投资人的法律义务,老员工的利益并未因为转让受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公司无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转让,老员工被辞退,可以得到补偿。变化合同主体,算单方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卖掉员工有赔偿吗

4. 企业被卖了员工怎么补偿处理

法律分析:1如果公司卖掉后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则知没有经济补偿。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版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要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的。

5. 公司卖掉员工有赔偿吗

法律分析:按年限赔偿,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公司卖掉员工有赔偿吗

6. 公司卖掉员工有赔偿吗

法律分析:用人单位投资人等事项,或者发生合并、分类等情况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如果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无法要求赔偿。原公司如何新公司没有签订工龄接受协议,则原公司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7. 公司卖了员工可以拿补偿金吗

法律分析:公司卖了员工不可以拿补偿金,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公司卖了员工可以拿补偿金吗

8. 企业被卖了员工怎么补偿处理?

法律分析:
1如果公司卖掉后新公司继续履行原合同,则知没有经济补偿。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版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要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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