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骗保有奖励吗

2024-04-28

1. 举报骗保有奖励吗

法律分析:对于举报骗保行为的,保险公司会根据案值,对举报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并且会为举报人保密。一旦发现骗保线索,可拨打12333进行举报,市人社局将依法查处骗保行为。参保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参保单位伙同个人、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通过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个人伙同他人、单位或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均为骗保行为。要向保险公司举报骗保,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官方电话举报。当发生骗保情况下,可拨打保险公司的投保电话,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另外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失,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可向公安机关报告,要求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举报骗保有奖励吗

2. 举报骗保有奖励嘛

法律分析:对于举报骗保行为的,保险公司会根据案值,对举报者给予相应的奖励,并且会为举报人保密。一旦发现骗保线索,可拨打12333进行举报,市人社局将依法查处骗保行为。参保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参保单位伙同个人、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通过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个人伙同他人、单位或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均为骗保行为。要向保险公司举报骗保,可以拨打保险公司的官方电话举报。当发生骗保情况下,可拨打保险公司的投保电话,向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另外可通过诉讼方式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损失,构成刑事犯罪的,还可向公安机关报告,要求追究相关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3. 举报骗保有奖励吗?

法律分析:
举报骗保险给奖励,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已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提到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法律依据:
《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
鼓励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人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不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医疗保障基金是指由医疗保障部门管理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生育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医疗保险等专项基金。

举报骗保有奖励吗?

4. 举报骗保险给奖励吗

举报骗保险给奖励,根据《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明确提出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可按查实欺诈骗保金额的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
 
 为鼓励举报、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切实保证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举报人)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等涉嫌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应予奖励的,适用本办法。鼓励各统筹地区医疗保障部门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5. 骗保打什么举报

法律分析:一旦发现骗保线索,可拨打12333进行举报,市人社局将依法查处骗保行为。参保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参保单位伙同个人、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通过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个人伙同他人、单位或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均为骗保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骗保打什么举报

6. 骗保打什么举报

法律分析:一旦发现骗保线索,可拨打12333进行举报,市人社局将依法查处骗保行为。参保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参保单位伙同个人、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通过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个人伙同他人、单位或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均为骗保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7. 骗保打什么举报?

法律分析:一旦发现骗保线索,可拨打12333进行举报,市人社局将依法查处骗保行为。参保单位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参保单位伙同个人、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参保单位通过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个人伪造、变造材料,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个人利用他人身份和社会保险证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个人伙同他人、单位或其它机构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均为骗保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骗保打什么举报?

8. 欺诈骗保是什么行为

欺诈骗保行为包括:1.定点医疗机构为医保参保人员提供虚假的发票。2.定点医疗机构提供虚构的医药服务,帮助他人伪造医疗票据,骗取医保。3.定点药店的工作人员盗刷社保卡,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购买药店的生活用品、非医疗用品、非药物。4.定点药店的工作人员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5.参保人员利用假的发票骗取医保基金。
一、医保卡定点药店买药怎么报销
医保卡要定点药店买药才能报销医保卡使用范围:参保职工定点医院药店医购药凭密码POS机刷卡使用提取现金或进行转帐使用医疗帐户(医疗保险卡)资金主要用于范围费用:
1、门诊、中国诊基本医疗费用;
2、住院及门诊特定项目基本医疗费用应由自付部费用;
3、持医院外配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药或者购买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非处药费用。
二、医疗诈骗有哪些类型?
1、定点医疗机构: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保卡;人证不符、恶意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协助参保人员开具药品用于变现,从而套取医保基金;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套用项目收费等。
2、定点零售药店:虚记、多记药品;以药易药,以药易物,串换药品、物品等套取医保基金;诱导参保人员留存空刷社保卡等。
3、参保人员:出借本人社保卡给他人使用;冒用他人社保卡就医;未病称病,替他人开药、过量开药并倒卖药品;伪造或虚开医疗票据报销;与医保定点服务机构串通,串换、多记、虚记医保项目费用、空刷社保卡及配购与本人疾病无关药品等
4、用人单位:用工关系作假,虚构劳动关系,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保;缴费作假,谎报职工人数和少报缴费工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