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

2024-05-13

1. 怎么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

法律分析:1、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3、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原件)、1寸照片2张到受理其原用人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同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复核后,应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卡》。(超出规定时间的,视作重新就业)。4、失业人员应自核准其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到其暂住地(即暂住证所在地址)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申领时,需携带《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印章。失业保险金限本人领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怎么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

2. 领取失业保险金 怎么办理

必须满足3个条件;1.非因本人原因离职;2.已经一年以上缴纳了失业保险;3.劳动者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除此之外,还可以享受医疗保险。

3. 怎么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

首先要督促公司人事部到社保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失业保险的大致过程如下:
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专家说,自己主动辞职不能算是辞职。在失业之后应该立即办理失业登记,不要过了办理时间,注意一下时效性。

怎么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

4.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

领取失业保险的流程是向当地的社保机构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银表,社保机构从受理以后的10天之内会进行审查,只要符合领取条件,当月就会给失业人员发失业金的。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名单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参加失业保险等有关材料。2、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3、社保经办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将审核结果告知失业人员本人。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发给《失业保险金发放开户通知单》;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说明原因1、领取失业保险的时间:(1)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2)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3)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2、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各地领取失业保险的流程大同小异,可领取失业保险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若正常情况下本人主动离职或者参加失业保险的时间还不够一年,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5. 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成为市民日益关注的一个话题。针对这个问题,市劳动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做了如下的解答。凡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并且不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目前,芝罘区范围内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月277.5元。领取期限按失业职工失业前的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来计算,缴费年限满1年不足2年的,发给3个月的保险金;缴费年限满2年不足3年的,发给6个月的保险金;缴费年限满3年不足4年的,发给9个月的保险金;缴费年限满4年不足5年的,发给12个月的保险金;缴费年限满5年不足10年的,发给18个月的保险金;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发给24个月的保险金。据悉,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按规定,凡未参加挂档的失业职工须持本人《失业证》、《身份证》,可以每季度末(3月、6月、9月、12月)的第2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按照本人《失业证》编号的末尾数来确定申领日期,即末尾数是单数的(1、3、5、7、9)是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点30分;末尾数是双数的(2、4、6、8、0)是周一至周五的下午2点,到劳动就业办公室(1楼失业登记处)参加失业保险金申领。凡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下一季度的失业保险金及待遇。通过在上文中的讲述,相信此时大家已经清楚该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吧。领取这些保险金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未失业之间已经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用,否则的话即使其他条件符合,也是领不到失业保险金的。

失业保险如何领取?

6. 失业保险怎样申请领取

失业保险的申请领取方式如下:1、用人单位和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后,需要及时前往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且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7天之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需提供)等资料报送给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相关资料后,核定失业人员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3、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60天之内携带好自己的有效身份证件、暂住证、一寸照两张前往受理原单位资料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并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登记复核后,则可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卡》;4、失业人员可在核准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月起,每月的10号和11号(若遇节假日则顺延)携带好《失业保险金领取卡》、本人印章等资料前往暂住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法律依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第十五条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7. 失业保险怎样领取

失业保险如何领取:首先要督促人事部到局办理解聘报备,并获得审核回复。到社保局领取的大致过程如下:
一、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簿》、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怎样领取

8. 怎么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

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具体如下:
办理部门: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申办对象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申领失业保险金办理程序:
(1)本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7日内,由用人单位持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职工档案,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减少受理凭证或提供盖过登记章的养老保险手册(单位已办理社保减少手续,但由于结算原因,五险库仍显示为参保状态时提供)送职工户籍所在区就业服务机构。
本地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应在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失业登记后,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每月
10、11日(遇节假日顺延),失业人员本人凭失业证、私章到户口所在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室办理领取手续,每月22日起失业人员可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2个月不到经办机构(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站)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其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按规定给予保留。
(2)外城镇失业人员选择在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到失业保险征缴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并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7日内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原件)、《外城镇合同制职工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需提供该表格)、若为99年以前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另需提供劳动合同或招工录用表复印件等资料报送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用人单位申报的相关资料7日内核定完毕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在用人单位申报资料7日后至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到杭州市就业服务局财务管理部(中河中路242号劳动大楼409室)办理失业保险基金的转移手续。
失业人员办妥转移手续后,由经办机构将其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和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至其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到户籍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基金转出后,不得再转回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