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借款属于关联方借款吗

2024-05-15

1. 内部借款属于关联方借款吗

属于。
内部借款是指在法人单位内部,单位或个人的借款行为。具体分为:
一、集团控股各下属公司对有两个以上拥有实际表决权但非同一实体股东的关联公司的借款以及各公司对由同一实体股东投资设立但控制权发生转移的关联公司的借款,称为单位内部借款
具备条件
1、申请借款的公司必须存在资金缺口且内部融资能节约集团的资金成本;借出公司预计在借款期限内不会出现资金短缺。
2、 申请借款的公司与借出公司、被担保公司与提供担保的公司必须是集团内有关联关系的公司。
3 、各公司借出资金或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影响其自身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原则上
不对外提供质押形式的担保。
4、 单个公司累计对外借款和对外担保不得超过该公司的净资产
5、 内部借款与担保必须签订借款及担保协议,明确借款、担保的方式、额度、用途、期限、利息与手续费的计算方法以及双方权利与义务等,并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如有变更事宜应取得对方书面同意。
6、 内部借款及内部担保业务采取有偿原则,内部借款利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计算,担保业务按担保总额的2‰收取手续费,并在协议中约定支付的时间及方式。
7、 控股各下属公司内部借款及担保由财务管理部综合现有资金存量、已提供担保额度和财务风险等各种因素统一安排,各下属公司不能自行决定。
8、 财务管理部以及借出公司和担保公司在做出借款和担保决定前必须了解对外借款或担保的性质、目的、期限、责任、财务状况等情况,对相应风险进行评估,如果预计风险超过可控范围,则不得借出资金和提供担保。
9、各下属公司作为借入企业时,其借入资金用途必须符合集团的经营和投资政策;如果是借出企业应监督用款企业按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资金借出后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向财务管理部汇报商议采取措施,必要时提前收回借款。
10、公司作为借入或被担保公司时应按约定履行到期还款付息义务,若需续借或继续提供担保应重新与对方签订相关协议。
11、公司作为内部借款中的借出方应要求借款公司提供实物担保以保证在清算程序中享有优先受偿权。
12 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而签订的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属合同,其对外承担的最大责任不应超过直接债务人。
13、公司为关联公司提供的担保关系成立后,在担保期间如被担保公司与另一方修改了主合同致使担保风险超出预计范围,担保公司有权拒绝继续提供担保。
14 、在抵押期间如果担保方设定的抵押物灭失,被担保公司应要求担保公司提供新
的抵押物;在保证期间如果保证方发生变更或撤销应提前15天告知被保证方与第三方,协商是否另立新的担保人。
15、 内部借款与担保必须经公司总裁批准,未经总裁批准对外担保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直接责任人赔偿。
单位内部借款一般应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利息。
执行程序
1 、借款人立写字据。内容包括:借款事由;借款数额;归还日期;借款人姓名;借款时日期等项,并签字盖章。
2、单位财务主管审核签字报批。
3、单位领导审批同意。
4、借款当事人与单位出纳办理现金付讫手续。
个人内部借款可以作为一种福利,不支付利息。

内部借款属于关联方借款吗

2. 关联方借款是什么意思

借款主体的意思是借贷法律关系的双方,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因此借款主体仅限于借贷关系的双方,其他的第三人并不构成借款主体,不过也有一些主体是不可以成为借款主体的,即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书、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上面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因此借款主体往往是自然人或者法人,也就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一、关于私人放高利贷不能构成犯罪的问题
私人放高利贷严重的可能会涉及高利转贷罪。高利转贷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等借款人。
二、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对象则是本单位的资金。所谓本单位的资金,是指由单位所有或实际控制使用的一切以货币形式表现出来的财产。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退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经管或经手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例如单位领导人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可能挪用单位资金,也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二是上述公司的工作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工。上述的董事、监事和职工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三是上述企业以外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职工,包括集体性质的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另外在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其他职工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只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3. 关联方借款属于关联交易吗

关联方借款属于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可参见上市公司年报,年报中关联交易需披露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事项,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2、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著作权等;4、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关联方借款属于关联交易吗

4. 关联方借款属于关联交易吗

一、关联方借款属于关联交易吗1、属于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可参见上市公司年报,年报中关联交易需披露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事项.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五百六十三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二、关联交易的范围是什么根据税法规定,关联交易主要包括:1、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有形资产包括商品、产品、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2、金融资产的转让。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和衍生金融工具形成的资产等;3、无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商标权、品牌、客户名单、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政府许可、着作权等;4、资金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借贷资金(含集团资金池)、担保费、各类应计息预付款和延期收付款等;5、劳务交易。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营销策划、代理、设计、咨询、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合约研发、维修、法律服务、财务管理、审计、招聘、培训、集中采购等。

5. 关联方借款属于关联交易吗

法律分析:属于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可参见上市公司年报,年报中关联交易需披露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事项.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关联方借款属于关联交易吗

6. 关联方借款属于关联交易吗?

法律分析:
属于关联债权债务往来.可参见上市公司年报,年报中关联交易需披露关联债权债务往来事项.关联交易就是企业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六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7. 关联方借款要签协议吗

对于关联方是否要签订借款协议是没有规定的,一般情况下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但签订借款协议有利于保障双方的利益。
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类型
1、公司关联人之间进行的资产转让行为。公司关联人之间的资产转让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公司购并行为和设备转让行为等,是一种典型的公司控制权交易行为。由于大股东在购并行为中的支配因素,使得交易价格的确定标准、交易程序中少数股东的参与程度、信息披露的充分性等方面都暴露出了诸多问题。
2、购买或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事务代理的行为。关联企业之间相互购买或销售商品,相互之间提供或接受服务,支付服务费用,相互之间代理事务(如代销产品、代签合同等)的行为,都是关联交易行为。
3、关联人之间提供资金或提供担保的行为。关联人之间提供资金,包括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或权益性资金,如企业从其关联方取得资金或权益性资金的变动等。公司为其关联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已成为我国公司关联交易的一个重要类型,这种行为不仅会给公司带来经营风险,也会损害公司少数股东的利益,增加了债权人的风险。
4、拥有控制权的公司或股东无偿占有从属公司资产的行为。包括控制公司或控股股东无偿占用从属公司的资产或者拖欠从属公司的资金和贷款,控制公司或控股股东的债务由从属公司的债权或资产进行充抵,控制公司或控股股东掠夺从属公司的利润。
5、资产租赁中的关联交易行为。关联方之间签订租赁合同相互租赁对方的资产是比较常见的,关联方之间的租赁合同是相当主要的关联交易行为,甚至经常出现公司以较低价格将最优质的部分资产租赁给关联方,或者高价租赁关联方的不良资产的交易行为。
6、管理合同。管理合同通常指企业与某一企业或个人签订管理企业或某一项目的合同,按照管理合同的约定,由一方管理另一方的财产和日常经营。因此管理活动也是关联交易的主要形式。
7、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及许可使用。在关联方之间,有时一方研究与开发的项目会由于另一方的原因而放弃或转移给另一方,或者关联方之间达成协议,允许一方使用另一方的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从而形成关联交易。
8、支付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企业付给关键管理人员报酬也是一项主要的关联交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关联方借款要签协议吗

8. 企业向关联企业借款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2∶1比例(金融企业除外)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假设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借款1000万元,如果投资方权益性投资为400万元的情况下,只允许扣除按800万元计算的利息。该文件第二条还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实际工作中,对能够满足这个条件的,不需要调整。
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文件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文件规定了具体计算方法。假如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投资者先投入1200万元,尚欠800万元。该年度企业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产生借款利息60万元,则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为60×800÷1000=48(万元)。
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对此文件解读为: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可能通过信托公司向银行融资,银行又通过发行债券方式吸储,这样就会产生企业向信托公司支付手续费,向银行支付代理费,向债券购买者负担利息的情形。根据本公告的原则,上述的借款费用都可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