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之——王峰为何烦恼?

2024-05-13

1. 案例分析之——王峰为何烦恼?

本次考试为开放式综合考试,同学们可以在《管理学》教材理论知识指导下,通过各种知识资源途径来完成本次考试。

案例分析之——王峰为何烦恼?

2. 王峰用电脑打一份稿件计划十五分钟完成每分钟打二百个字实际平均每分

实际完成时间为:
200X15÷(200+50)
=3000÷250
=12分钟

3. 公关礼仪案例分析

1.在大剧院大声招呼人有失礼;2.当着别人妻子面和自己客户的面前叫别人绰号有失道德;3.当着老年香港夫妇大声寒喧有失风范(香港人比较重家庭观 又是老夫妇,不能把人家晾在一旁);4.不该拥抱别人妻子,尤其是在自己大客户面前(试想你某天会不会也抱香港的那妇人呢,要是这对夫妇还年轻怎么办);5.介绍人行为失当,应该在见面后立即介绍~然后再寒喧。

公关礼仪案例分析

4. 网上那个王峰渣渣怎么回事

骗人吧

5. 说说你的理由,王峰最近很苦恼,他说什么都不如别人

人比人气死人,自己只是不是颓废的,一直在为生活努力就可以了,心简单了人就快乐了!困难只是暂时的,要勇于面对过了就好了!

说说你的理由,王峰最近很苦恼,他说什么都不如别人

6. 公关与社交礼仪案例分析题2

我认为不符合礼仪的做法:
1、在双方有生人的场合,王峰应该主动将自己的妻子介绍给对方,待打过招呼后,王峰同学也应及时将自己的生意伙伴介绍给同学,他们只顾自己聊天忽视了身边的人,是不尊重别人的做法。
关注《赢在举手投足间》,学习更多商务礼仪、政务礼仪、服务礼仪知识。

7. 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 “要尽量多的要求一个人也要尽可能的尊重一个人。”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利用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原则依靠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原则。教师的期望或许会是将来学生发展的希望特别是在提倡赏识教育的时代我们要把这种爱的教育充满人情味、富有生命力的教育推广开来不是好孩子需要赏识而是赏识使他们变得越来越好不要因为学生的一点不足就将他彻底否定而要朝着让学生转不足为优点的方向努力。【摘要】
教学案例分析【提问】
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对待的态度教师不仅要做好学生的传道授业解惑者还要是学生的朋友管理者对学生起榜样示范作用。
【回答】
培养积极分子成为班集体核心形成良好的班风健全班级规章制度加强班级常规管理等等。【回答】
核心精神的基本原则是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无歧视原则。【回答】
班主任应具有与学生沟通的能力这有利于班级的管理。班级中的学生存在个体差异教师必须具备与不同学生进行沟通的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因材施教。【回答】
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指出 “要尽量多的要求一个人也要尽可能的尊重一个人。”因此教师在教学中要充分利用尊重学生与严格要求相结合原则依靠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原则。教师的期望或许会是将来学生发展的希望特别是在提倡赏识教育的时代我们要把这种爱的教育充满人情味、富有生命力的教育推广开来不是好孩子需要赏识而是赏识使他们变得越来越好不要因为学生的一点不足就将他彻底否定而要朝着让学生转不足为优点的方向努力。【回答】

教育教学案例分析

8. 武汉大学出版社经济法第五版第六章课后案例分析答案

经济法 教材P123 案例分析  1、受案法院在受理A公司破产申请前后在程序上是否合法?  不合法。因为:  首先,根据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及其他主体提出的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15日。本题中,债务人A公司于2007年6月10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依法最迟应在6月25日作出裁定,但是法院未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在6月27日才做出裁定,显然违法了法律规定。  其次,根据破产法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少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题中,规定的申报期限只有20日,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条是根据老师在课上指出后而加的,大概意思如下,如有不妥,请自行修改: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并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本题中,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某事务所为管理人,并公告通知债权人,没有明确指明是从法院接受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  2、A公司是否达到破产界限?  A公司达到了破产界限。因为: 根据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的,应依法规定清理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可知,企业达到破产界限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偿债能力。  本题中,A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对近三年到期和逾期的债务本息均无力偿还,并呈现出连续性状态。可见,A公司已经符合法律规定达到了破产界限。  3、A公司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有多少?  有50万元。分析如下:  第一,800万元房产分别担保了400万债权与1000万元债权,根据法律规定担保物不能作为破产财产,故此部分财产不能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由于A公司在破产程序终结时仍未收回的债权250万元,故此部分财产实际上也不能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其债权人分配。  所以,A公司能够按照破产财产分配顺序供债权人分配的破产财产只有对外长期投资的100万元、设备250万元以及未售出的A公司生产的产品价值100万元,总计450万元。 即 A公司破产财产为:100 +250 +100 =450(万元)。  第二,根据破产财产分配顺序,450万元的破产财产,首先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50万元(450万元-50万元=400万元);余下的400万元用于清偿所欠职工债权2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余下的200万元用于清偿所欠税款1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最后剩下的50万元供普通债权人分配。  所以,可供普通债权人分配的财产为: 450万元-5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  2  4、A公司的普通债权额有多少?  A公司的普通债权额为1000万元。分析如下:  第一,由于抵押的800万元房产不足以实现被担保的全部债权1400万元,根据担保法规定,同一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抵押权均已登记的,按照登记先后顺序清偿。本题中,甲公司的抵押权于4月22日已经办理登记手续,早于乙银行在5月9日办理的抵押权登记,故甲公司优先行使抵押权,其400万元债权优先从房产变价的800万元中全部得到实现。余下的变价400万元不能实现乙银行全部被担保的1000万元债权,故乙银行未优先受偿的600万元(即:1000万元 - 400万元 = 600万元)只能作为普通债权按顺序分配破产财产。  第二,A公司欠银行的100万元为普通债权。  第三,根据法律规定,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财产不属于破产债权,故欠丁公司的100万元由于已过诉讼时效,故不属于破产财产。  第四,欠其他公司未到期的贷款300万元属于普通债权。  所以,A公司的普通债权额为:60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  5、乙银行可以获得多少偿付?  乙银行可以获得430万元的偿付。  可供普通债权人的分配财产50万元÷普通债权额1000万元×乙银行的600万元+乙银行优先受偿的400万元=430万元。  即50÷1000×600+400=4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