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混合重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以下处理的顺序不正确的是( )。

2024-04-29

1. 采用混合重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以下处理的顺序不正确的是( )。

C
混合重组方式,是指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权转为资本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混合重组方式)组合清偿债务。
混合清偿的会计处理原则 
  1.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债务重组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 债务人应当依次以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2.债权人的会计处理原则 
  债务重组采用以现金清偿债务、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的组合进行的, 债权人应当依次以收到的现金、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债权人享有股份的公允价值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再按照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重组会计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采用混合重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以下处理的顺序不正确的是( )。

2. 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权人进行会计处理的方式是怎样的

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权人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时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2)以及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
再分别接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进行分配,以确定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
(3)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先按以上
(2)的规定进行处理,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如何确认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的确认:
(1)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2)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
(5)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9条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3. 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权人进行会计处理的方式是怎样的

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权人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1)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时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2)以及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分别接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权的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进行分配,以确定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3)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先按以上(2)的规定进行处理,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日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法律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9条规定:以现金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权人进行会计处理的方式是怎样的

4. 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权人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权人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时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等。
一、贷款重组是否有债务转移
贷款重组包含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券转让。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根据我国法律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比如,根据我国有关外债管理法规的规定,外债的转让必须到外汇管理局办理外债变更登记。
二、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及意义
债务重组的法律属性及意义:
1、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是一项法律活动,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
2、债务重组是当事人之间的协商活动,也应当贯彻、体现法律对缔约过程所要求的平等、自愿、互利诸原则,以均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
三、资产收购和重组区别有哪些
资产收购是指公司通过支付现金、实物或债务减免等方式,选择性收购其他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的行为。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所有者或主体对企业资产的分配进行重组、调整和分配的过程。资产收购与重组的区别:资产重组具体的范围包括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资本重组和综合要素重组。是双向的,可以出售资产或获取资产;它可以出售股票或收购股份。资产收购只是资产重组的一种形式,通常是单向的,即对外购买资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九条: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4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按照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5. 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权人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权人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会计处理:以现金、非现金资产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时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等;                 《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第九条: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或者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4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按照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权人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6. 财务重组的财务重组的方式

财务重组的方式包括非正式财务重组和正式财务重组。前者是指与债权人达成自愿协议进行的重组,后者是指通过法律程序的正式安排进行的重组。一、非正式财务重组正式财务重整是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的一定时期内,经债务人及其委托人申请,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对公司进行整顿、重组的一种制度。(1)债务展期与债务和解为了对债务人实施控制,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实施债务展期或债务和解后,债权人通常采取下列措施:A 坚持实施某种资产的转让或有第三方代管;B 要求债务企业股东转让其股票到第三者代管帐户,直至还清欠款为止;C 债务企业的所有支票应由债权人委员会会签,以保持回流现金用于还清欠款。(2)准改组准改组不需要法院参与,也不解散企业,也不改变债权人的利益,只要征得债权人和股东的同意不立即向债权人支付债务和向股东派发股利,便可有效地实施准改组。非正式财务重组的优点在于:一、避免了履行手续所需的大量费用;二、可以减少重组所需要的时间;三、谈判有更大的灵活性。其缺点是难于达成一致;没有法律的参与,协议的执行缺乏法律保障。二、正式财务重组正式财务重整是在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案件的一定时期内,经债务人及其委托人申请,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对公司进行整顿、重组的一种制度。财务重组的基本程序:(一)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二)法院任命债权人委员会(三)制定公司重整计划制定重整公司的计划需要包括下述四项内容: (1)估算重整公司的价值。 (2)调整公司的资本结构,削减公司的债务负担和利息支出,为公司继续经营创造一个合理的财务状况。 (3)公司新的资本结构确定之后,发行新的证券替换旧的证券,实现公司资本结构的转换。 (4)重整计划通常还包括其他措施。  (四)执行公司重整计划(五)经法院认定宣告终止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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