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2024-05-15

1.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
 
 (1)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上述四种形式的商品销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其中,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①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②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③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④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⑥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⑦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
 
 ⑧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财产转让收入的确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提前收取的租金如何确认收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
 
 4、关于债务重组收入确认问题
 
 企业发生债务重组,应在债务重组合同或协议生效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5、关于股权转让收入确认和所得计算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7、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2.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一般收入的确认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二、特殊收入的确认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一)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二)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拓展资料: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3. 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会计确认收入时间应该如何理解?

会计上确认收入时要考虑“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个条件,而在税法上无此条件。这是因为税法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具有强制性。企业发出库存商品后,在会计上认为“经济利益不是很可能流入企业”时不确认收入,而按税法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收入及成本作调整处理,以后会计上对该收入进行确认时再作相反的调整处理。
比如对于利息收入,会计一般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即使某一年度未付息,仍应当确认利息收入)。税法按合同约定的付息日期确认收入(到付息日,未收到利息也应确认收入),这一规定与权责发生制原则和收付实现制原则均不一致,同时也造成了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的差异。

税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会计确认收入时间应该如何理解?

4.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按照不同的方式,确认时间不同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2、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发出商品时确认3、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1)一般: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2)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发出商品时确认4、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6、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拓展资料:1.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会计收入确认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者进行区别: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以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实行权责发生制。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通过纳税调 整进行处理,不需要调账。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征税对象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5.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按照不同的方式,确认时间不同1、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2、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发出商品时确认3、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1)一般: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2)安装程序比较简单的:发出商品时确认4、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6、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拓展资料:1.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会计收入确认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三者进行区别: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以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实行权责发生制。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与会计收入确认的差异,通过纳税调 整进行处理,不需要调账。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征税对象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6. 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一般收入的确认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一)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拓展资料:
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
税收是国家(政府)公共财政最主要的收入形式和来源。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取得财政收入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它体现了一定社会制度下国家与纳税人在征收、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7.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收入确认时间一样吗

法律分析:在某些情况下,收入的确认时间与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不在一个年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收入确认时间一样吗

8.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收入确认时间一样吗?

法律分析:
在某些情况下,收入的确认时间与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不在一个年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