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部分有哪些

2024-05-17

1. 房屋公共部分有哪些

房屋的共用部位,是指一栋住宅内部,由整栋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表分线间、走廊通道等部位。 房屋共用设备,是指一栋住宅内部,由整栋住宅的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落水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消防器具等设备。 房屋公共设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绿地、停车场库、照明路灯、窨井等设施。

房屋公共部分有哪些

2. 房屋公共部分有哪些

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地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建设部所规定的商品房销售面积部分,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房和管理用房以及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和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另一部分是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分摊到商品房房价中的基础配套设施部分,如公共绿地、道路等。

业主对公共地方享有权利的原因在于,房价构成中包含住宅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非物业性配套公共建筑建设费如道路、公共绿地等。正因为享有权利,所以才要交纳相关物业管理费。



扩展资料:

公共部分维修基金

根据建住房[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的共用部位【摘要】
房屋公共部分有哪些【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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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地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建设部所规定的商品房销售面积部分,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房和管理用房以及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和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另一部分是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分摊到商品房房价中的基础配套设施部分,如公共绿地、道路等。

业主对公共地方享有权利的原因在于,房价构成中包含住宅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非物业性配套公共建筑建设费如道路、公共绿地等。正因为享有权利,所以才要交纳相关物业管理费。



扩展资料:

公共部分维修基金

根据建住房[1998]213号《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

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公有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参考资料来源:无锡市人民政府-房屋的共用部位【回答】

3. 房屋公共部分有哪些

亲,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地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建设部所规定的商品房销售面积部分,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房和管理用房以及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和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另一部分是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分摊到商品房房价中的基础配套设施部分,如公共绿地、道路等。【摘要】
房屋公共部分有哪些【提问】
亲,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地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建设部所规定的商品房销售面积部分,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房和管理用房以及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和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另一部分是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分摊到商品房房价中的基础配套设施部分,如公共绿地、道路等。【回答】
亲,公共部分维护属于物业。
其中专有部分维修属于业户,共有部分维修属于物业公司【回答】
假如底层的业主因为户外墙渗水能不能要物业维修?【提问】
亲,要看情况,
1、如果是阳台、外墙、屋顶等地方出现了漏水情况,一般是要让物业来维修的;2、如果是因为业主装修或者是使用不恰当导致漏水发生,那就不该由物业负责,而是让业主自行承担责任;【回答】

房屋公共部分有哪些

4. 房屋的公共部位法律界定

法律分析:房屋的公共部位法律界定: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照明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范围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5. 小区配套用房属于公共部分不属于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规定,小区配套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一般不予发证。【摘要】
小区配套用房属于公共部分不属于【提问】
亲,小区配套用房属于公共部分哦【回答】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规定,小区配套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一般不予发证。【回答】

小区配套用房属于公共部分不属于

6. 小区公共部分包括哪些部分呢?


7. 小区公共部分包括哪些?


小区公共部分包括哪些?

8. 房屋哪些部位属于公共部分

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地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建设部所规定的商品房销售面积部分,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房和管理用房以及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和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另一部分是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分摊到商品房房价中的基础配套设施部分,如公共绿地、道路等。
业主对公共地方享有权利的原因在于,房价构成中包含住宅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非物业性配套公共建筑建设费如道路、公共绿地等。正因为享有权利,所以才要交纳相关物业管理费。【摘要】
房屋哪些部位属于公共部分【提问】
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公共地方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根据建设部所规定的商品房销售面积部分,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房和管理用房以及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和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另一部分是根据国??家物价局、建设部、财政部《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分摊到商品房房价中的基础配套设施部分,如公共绿地、道路等。
业主对公共地方享有权利的原因在于,房价构成中包含住宅建筑安装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住宅小区非物业性配套公共建筑建设费如道路、公共绿地等。正因为享有权利,所以才要交纳相关物业管理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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