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一般分类

2024-05-15

1. 法律的一般分类

一、法律分为几大类
1、我国的法律分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我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除了宪法之外,把其余一切分为四大部门,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
2、法律依据《宪法》第五条
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按不同标准法律可以分为哪几类
法律研究的基础是法律关系,即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行为(权利义务关系)。一切法律的研究都是以法律关系为基础的。
按不同标准,法律可以分为如下几类
(1)实体法和程序法。比如刑法它就属于实体法民事诉讼法、而刑事诉讼法属于程序法。
(2)公法、社会法和私法。私法处理平等主体间的关系,公法处理不平等主体间的关系,比如刑法和社会法介于两者之间,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法律的一般分类

2. 法律的分类。


3. 法律的分类有哪些

对法律种类的划分,可以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划分方法。如:
从法律的文字表现形式方面划分,一可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从法律的适用范围方面划分,可分为普通法和特别法;
从法律制定的主体方面划分,可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从法律的内容方面划分,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等等。
对于 们打官司的人来说,对法律可以这样来划分:
宪法,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 国一切法律、法规的母法。
其他法律、法规是宪法的子法。子法如与母法的内容相违背,子法则无效。除了母法--宪法之外,们可以把其余一切法律、法规分为以下四大部门。
即:(1)刑事;(2)民事;(3)经济;(4)行政。
打官司的人可以根据自己所打的官司,侧重学习其中的一个部门法律、法规。
(1)刑事方面。它又分两类,
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等。如:刑法、惩法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决定、通知、补充规定等。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有关补充规定等。
(2)民事方面。它也分两类,
一类是实体法,如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著作权法等等,以及有关的补充规定等。
法律依据:《立法法》
第二条 
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止,适用本法。 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止,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法律的分类有哪些

4. 法律分类

  在我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律、基本法律、普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1、根本法律
  由于最高权威的创制主体制定的、调整社会生活中最重要事项的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处于该位阶的法律是国家的根本法。在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事项是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利益关系,即国家权力的归属及其纵向和横向的分工配置(国家权力的组织规范)、公民人权的尊重与保障(公民人权规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配置国家权力、保障公民人权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唯一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机关。为保持宪法的最高权威性和稳定性,宪法的修改需要按照特别的程序来进行,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通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人民代表在数量上近3000人)。宪法作为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位阶,其他任何法律渊源均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2、基本法律
  处于第二位阶的基本法律的创制权属于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它制定或系统修改必须经全国人大代表过半数通过才能达成,这是基本法律区别于宪法(根本法律)的重要特征之一(如前所述宪法的创制或者修改须经全国人大体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才能通过)。基本法律的局部修改和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基本法律的修改、解释不能突破该法的基本原则。基本法律的适用和执行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和法律授予权力的行政机关。基本法律的调整事项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的利益归属和配置。
  我国的基本法律包括民事基本法、行政基本法和刑事基本法以及诉讼法等。
  3、普通法律
  在根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位阶之下的法律是普通法律。普通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通常约为150人左右)。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普通法律的创制依据是作为根本法律的宪法和宪法之下的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所调整的事项包容于基本法律调整事项之下,其内容为普通的社会关系中的利益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的创制主体是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是宪法第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事项,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规,经过实践检验,制定法律的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
  5、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6、行政规章
  行政规章在法律体系中处于最低的位阶,行政规章区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两种。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部门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5. 法律分类

有不同的分类方法,按不同的方法,法律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按法律的国际因素,可分为 :
1、国际法
2、国内法
二、按法律的地位,可分为
1、母法(即宪法)
2、子法 (即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普通法律)
三、按法所调整的内容种类,可分
1、实体法 (即规定、调整权利义务及责任的法律,例如《刑法》)
2、程序法 (如《刑事诉讼法》)
四、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可分为
1、公法 (即调整公共利益的法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
2、私法 (即调整社会个体权益的法律,如《婚姻法》)
五、按法律所调整的具体内容。法律可分为:
1、宪法
2、刑法
3、民法
4、经济法
5、劳动和社会保险法
6、婚姻法
7、行政法
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9、知识产权法
10、商法
11、社会组织法
12、交通运输法
13、金融法
14、国土资源法
15、税务法
16、刑事诉讼法
17、民事诉讼法
18、行政诉讼法
19、非诉讼程序法(如仲裁法等

法律分类

6. 法律种类

法律分析:一、按法律的国际因素,可分为 :
1、国际法
2、国内法
二、按法律的地位,可分为:
1、母法(即宪法)
2、子法 (即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普通法律)
三、按法所调整的内容种类,可分为:
1、实体法 (即规定、调整权利义务及责任的法律,例如《刑法》)
2、程序法 (如《刑事诉讼法》)
四、按法律所调整的范围,可分为
1、公法 (即调整公共利益的法律,如《野生动物保护法》)
2、私法 (即调整社会个体权益的法律)
五、按法律所调整的具体内容。法律可分为:
1、宪法;2、刑法;3、民法;4、经济法;5、劳动和社会保险法;6、婚姻法;7、行政法;8、环境与资源保护法;9、知识产权法;10、商法;11、社会组织法;12、交通运输法;13、金融法;14、国土资源法;15、税务法;16、刑事诉讼法;17、民事诉讼法;18、行政诉讼法;19、非诉讼程序法(如仲裁法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条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条 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7. 法律的种类?

 1.成文法与不成文法。这是从法律制定方式与表述方法的不同来分类的。
⑴ 成文法:又称制定法,是由立法机关或授权的国家机关按照程序制定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性文件。目前世界各国大多采用这种形式。
⑵ 不成文法:又称非制定法,是由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备条文形式的法律。
2.实体法与程序法:
⑴ 实体法:实体法是规定人们权利与义务或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如宪法、刑法等。
⑵ 程序法:程序法是规定诉讼程序、实现实体法的法律,也称“诉讼法”,如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3.一般法与特别法:
⑴ 一般法:一般法是指对全国范围内普遍有效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
⑵ 特别法:特别法是指对特定的人或特定的时间或特定的范围有效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
4.根本法与普通法:
⑴ 根本法:根本法是指一个国家的宪法。
⑵ 普通法:普通法是指根据宪法制定的其他法律。
5.国内法与国际法:
⑴ 国内法:国内法是由本国制定、在国家主权范围内有效的法律。
⑵ 国际法 国际法是由国际社会公认、调整国家关系或处理许多国家共同关心的问题的法律、和约、协议、宣言、规范等。

法律的种类?

8. 法律分类

我国的法律分类:四大部门,包括:刑事、民事、经济、行政。
1、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即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的,犯了什么罪,将要受到怎样的处罚。另一类是程序法,即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程序、步骤的法律。
2、民事方面:一类是实体法;另一类是程序法,如民事诉讼法、仲裁条例等。
3、经济方面:实体法主要有税法、产品质量法等。程序法与民事方面的程序法相同或基本相同。
4、行政方面:实体法有食品卫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程序法有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和其他有关补充规定等。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这就是法律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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