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能否设立全资子公司

2024-04-29

1. 合伙企业能否设立全资子公司

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有以下条件:1、股份符合法定资格和所限人数。2、股东共同出资并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章程。4、要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5、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合伙企业能否设立全资子公司

2. 上市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吗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 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吗

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3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不能设立全资子公司。因此合伙企业不属于不能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情形。合伙企业法之所以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成为对投资企业负连带责任的出资人,是为了保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上市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是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有限责任的存在已经切断了连带责任传导至上市公司的线路,因此,子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人。反过来讲,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吗

4.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上市吗?

有限合伙企业不可以上市。我国法律规定,具有上市资格的只有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是指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资者增发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企业挂牌与企业上市是什么
挂牌公司,即注册地在境内、股票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上市,指股份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招股的发行方式。IPO新股定价过程分为两部分,首先是通过合理的估值模型估计上市公司的理论价值,其次是通过选择合适的发行方式来体现市场的供求,并最终确定价格。
二、公司上市的重要条件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以后主要在两方面占据优势,第一是在融资方面占据优势;第二是上市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没有限制,程序简单。但是公司上市需要符合法定的上市条件,具体如下:1、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2、申请上市的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高、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4、上市公司的住册公司资本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5、上市公司财务状况要符合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等要求。对于公司上市的审核是非常严格的,因此要按照以上五项严格核查公司是否具备上市条件。
三、新三板是否算上市公司
新三板不属于上市公司。新三板是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非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上市企业不公开发行或销售。新三板上市企业虽然也是股份制企业,但只在交易中心进行大规模交易,交易中心只是股份转让代理系统。新三板交易场所是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5.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上市吗

有限合伙企业是不可以上市的。《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有限合伙企业因为不满足上市公司要求的类型,故不可以上市。
一、上市公司如何并购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投资者可以采取要约收购、协议收购及其他合法方式收购上市公司。”(1)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是指投资者向目标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要约,表明愿意以要约中的条件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利和巩固。要约收购可以分为强制性要约收购和自愿性要约收购,证券法规定的是强制性要约收购,是指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的时候,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的收购。(2)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外与目标公司的股东就股票的价格、数量等方面进行私下协商,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以期达到对目标公司控制权的获得和巩固。(3)其他合法方式。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收购将不断完善,该规定为了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的方式留下了空间,但是其他合法方式应该包括通过行政划拨或者变更、执行法院的裁定、赠与等方式的收购。
二、上市公司重组的意思
上市公司重组是指公司为获得长期的发展及未来的融资能力而进行的重组活动,包括改制上市、合并、企业资产重组、等各项活动。上市公司指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新三板是否算上市公司
新三板不属于上市公司。新三板是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制度,上市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证券。非上市公司是指股票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限责任公司。新三板上市企业不公开发行或销售。新三板上市企业虽然也是股份制企业,但只在交易中心进行大规模交易,交易中心只是股份转让代理系统。新三板交易场所是国家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
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有限合伙企业可以上市吗

6. 上市公司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吗

上市公司不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一、合伙企业有哪些类型
合伙企业有以下类型: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普通合伙人(没有上限规定)组成。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2、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特点如下:
1、合伙企业由各合伙人组成,合伙企业不是单个人的行为,而是两个以上个人的联合,所以才称之为合伙;
2、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是合伙人建立合伙关系,建立合伙企业的前提,也体现了合伙企业的基本属性;
3、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人共同出资是合伙人联合起来共同经营的必要条件,能否出资也是能否作为合伙人的一个衡量标准;
4、合伙人共同经营,合伙企业是各合伙人结合而形成的,合伙人相互信赖,共同出资,直接参与经营,在经营中具有同等地位,合伙人既是出资者又是经营者;
5、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是合伙企业所体现的合伙关系的一个基本特征。合伙企业是以合伙人个人财产为基础建立的,合伙财产为合伙人所共有,与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密切联系;合伙企业由合伙人共同经营,风险共担,要求各合伙人用其个人财产来共同保障合伙企业的信誉,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责任;
6、合伙人共享受益,这是合伙企业的共同目的,合伙企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所产生的经营成果则由合伙人共享,合伙企业收益的归属,利润的分配都根据共享收益的原则来确定。
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什么是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由全体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除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外,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7. 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上市公司

有限合伙企业是没有公司法人资格。有限合伙企业中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若是有新的合伙人入伙应当与全体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一、股东出资认缴和实缴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认缴出资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而实缴出资是指公司成立时公司实际收到的股东的出资总额。
2、承担责任不同
企业合伙制度中的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而实缴出资时,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3、出资数额不同
企业合伙制度中的认缴出资时,在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在实缴出资中,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二、合伙投资赔了怎么办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三、股份转让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股权转让发生在该公司股东之间,此时股权的转让不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股东可以自由决定转让给哪个股东,以及转让多少股权。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而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可以上市公司

8. 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吗

合伙企业不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才可以设立子公司。但是合伙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
一、个人合伙人对其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两人合伙可以起诉清算吗?
两人合伙可以起诉清算。合伙是指两个以上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盈亏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看出,从法律行为和组织形式的角度来看,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承担损益和风险。合伙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的组织,包括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前者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者仅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
三、施工合同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吗
施工合同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吗?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根据民诉意见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是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因为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因此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因此,施工合同是可以委托分公司签订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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