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捐赠的话有什么补偿吗?

2024-05-13

1. 遗体捐赠的话有什么补偿吗?


遗体捐赠的话有什么补偿吗?

2. 遗体捐献有补偿吗

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规定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可见遗体捐献没有补偿的。

拓展资料一、遗体捐献的意义
1、对社会来说,遗体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
2、对个人来说,遗体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人死了之后,身体对本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无论人死后有没有灵魂,遗体捐献却都具体意义。
一方面,人想着在死后还为社会为人类做贡献这本身就是一种很高的社会道德;
另一方面,某些相信人死后可以通过器官的使用而使自己的生命光辉也照亮别人的生命。
二、捐献流程
1、各地区捐献基本流程
凡在本省居住、无偿的志愿捐献遗体者,可直接到登记接受站登记手续,也可与省红十字会联系,由省红十字会介绍到就近的登记接受站办理登记手续。
志愿无偿捐献遗体者需填写申请,后到附近公证处办理公证。同时,登记接受站要向正式登记者颁发由省红十字会统一印制的“志愿捐献遗体纪念证”。
生前未办理志愿捐献遗体申请登记手续的,但本人临终前或死后其直系亲属要求志愿捐献遗体,要取得死者工作单位或公证处证明后,才能到登记接受站办理接受捐献遗体的手续。
志愿捐献者可以变更或撤销登记。但要先办理变更或撤销登记申请公证。
据了解,国家规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人的遗体不列入志愿捐献遗体范畴。
2、以山西省太原市捐献为例:
(1)首先至太原市红十字会,地址:太原市桃园四巷27号。
领取太原市遗体捐献登记表一式三份。
(2)填写自愿捐献申请书、捐献申请表,申请表至少由一位直系亲属同意并签字,切所有亲属对捐献应予知悉且同意。
(3)至太原市城南公证处办理公证(免费),地址:太原市并州南路115号永丰大厦6层。
(4)公证书与捐献登记表由太原市红十字会、城南公证处、捐献者各保存一份。
(5)太原市红十字会颁发捐献证书、个人资料卡。
为了更好的做出贡献:捐献者去世后,请直系亲属在两小时内启动捐献程序。

3. 遗体捐献有补偿吗?

没有。和献血一样,捐献遗体也是「人道、博爱、奉献」的崇高举动。不过,也不需要额外的支出:遗体运输、火化、殡葬的支出会由接受单位承担。人们也许会好奇:为什么器官移植动辄需要几十万,而捐献遗体却没有任何收入呢?

器官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会产生成本。而且,器官移植的费用中,用于移植手术的并不太多,更多的金钱是花在了术后的抗免疫排斥药物上。目前,捐献遗体由各个地市的红十字会负责。
有捐赠意愿的太仓市民可与市红十字会取得联系,行动方便的人可以自行前往,签署《志愿捐献遗体登记表》。行动不便、长期卧床或住院的话,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登记,或者联系红十字会人员上门登记。可能有人会问,登记之后如果反悔了,会怎么样?没关系,登记是可以撤销的。
含义:遗体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意义:对社会来说,遗体器官捐献对社会医疗卫生事业有极大的贡献。人体解剖,人体器官移植等都需要大量的遗体来源。对个人来说,遗体器官捐献是种高尚人格的体现,是一种对自身对社会乃至对自然的一种科学的态度和价值观。人死了之后,身体对本人来说是没有意义的,无论人死后有没有灵魂,遗体器官捐献却都具体意义。一方面,人死了还想着为社会为人类做贡献这本身就是一种很高的社会道德;另一方面,某些相信人死后可以通过器官的使用而使自己的生命光辉也照亮别人的生命

遗体捐献有补偿吗?

4. 遗体捐献有补偿吗

有。 但只是象征性的。一般遗体捐赠都是属于自愿行为,不同于卖遗体,不可能有大量的补偿。

5. 遗体捐献有补偿吗

遗体捐献国家没有补偿。和献血一样,捐献遗体也是人道、博爱、奉献的崇高举动。不过,也不需要额外的支出:遗体运输、火化、殡葬的支出会由接受单位承担。器官捐献以自愿、无偿为原则,特指下列两种情况: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其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一、遗体捐献者的身体最后怎么处理:1、遗体捐献者的身体最后是需要火化的。 2、对于遗体用途,医疗机构会非常明确地告诉捐献者及家属,遗体将用于局部解剖和系统标本制作两方面。3、最终保留不会十分完整,火化后骨灰不再交付家属。二、捐遗体有条件吗: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遗体捐献有补偿吗

6. 如果捐献遗体有补偿吗?

遗体捐献是没有补偿金的,遗体捐献是一种无偿行为,不过可以免除捐献者的丧葬费,颁发捐献证书,如果有困难的捐献者家庭,可以用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给予救助。

 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条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前款规定同意捐献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订立遗嘱。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共同决定捐献,决定捐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7. 遗体捐献有补偿吗

遗体捐献国家没有补偿。和献血一样,捐献遗体也是人道、博爱、奉献的崇高举动。不过,也不需要额外的支出:遗体运输、火化、殡葬的支出会由接受单位承担。器官捐献以自愿、无偿为原则,特指下列两种情况: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通过书面自愿申请器官捐献登记,并且没有撤销其登记,待其身故后进行器官捐献;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器官,待其身故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的器官捐献。一、遗体捐献者的身体最后怎么处理:1、遗体捐献者的身体最后是需要火化的。 2、对于遗体用途,医疗机构会非常明确地告诉捐献者及家属,遗体将用于局部解剖和系统标本制作两方面。3、最终保留不会十分完整,火化后骨灰不再交付家属。二、捐遗体有条件吗:1、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法律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第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

遗体捐献有补偿吗

8. 遗体捐献有补偿吗

法律分析:遗体捐献要遵循无偿、自愿原则,需要捐献者直系亲属签字同意.同时,捐献者需要一个委托执行人,在捐献者死亡后,由委托执行人及时通知当地红十字会.生前未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可持本人和死者身份证件及全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近亲属一致同意的证明,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死者生前明确表示不捐献遗体的除外)。捐献遗体是在自愿、无偿的原则下进行的.实现捐献后,接收单位应通知红十字会,由其向捐献人家属发放荣誉证。遗体捐献是没有补偿的,遗体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家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九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选择符合其捐赠意愿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进行捐赠。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第十一条 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或者境外捐赠人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为受赠人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接受捐赠,并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对捐赠财产进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将受赠财产转交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也可以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分发或者兴办公益事业,但是不得以本机关为受益对象。
第十二条 捐赠人可以与受赠人就捐赠财产的种类、质量、数量和用途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捐赠人有权决定捐赠的数量、用途和方式。
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第十三条 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应当与受赠人订立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由受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组织施工或者由受赠人和捐赠人共同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竣工后,受赠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向捐赠人通报。
第十四条 捐赠人对于捐赠的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留名纪念;捐赠人单独捐赠的工程项目或者主要由捐赠人出资兴建的工程项目,可以由捐赠人提出工程项目的名称,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