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限项规定

2024-04-29

1.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限项规定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限项的上限为2项。重点研发计划在研课题或任务负责人不得牵头项目、课题或任务的申报;但是如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未达到限项规定的上限(2项),可以参与2017年度项目、课题或任务的申报。法律依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第五条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6月30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限项规定

2. 重点研发计划 限项法规

法律分析: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 重点研发计划 限项规定

法律分析: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重点研发计划 限项规定

4. 重点研发计划 限项标准

法律分析:
预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科管系统统一报送。专业机构受理预申报书并组织首轮评审。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5.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怎么实施

16日,科技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批重点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包括“纳米科技”等9个重点专项。这标志着作为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重中之重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正式启动实施。
2014年年底全面启动的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其核心是按照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针对原有计划体系日益突出的重复、分散、封闭、低效等问题,建立公开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和构建新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体系框架和布局,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科技计划引领带动创新发展的深层次重大问题,更好地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
一年多来,科技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沟通协商与分工协作,积极推动改革落实。目前,“一个制度、三根支柱、一套系统”的国家科技管理平台已初步形成,科技计划优化整合工作正稳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重要进展。目前已将原有的100多个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整合成五大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基地和人才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是科技计划布局构架改革的重大举措,作为五类计划中最早启动的一项改革,肩负着为其他四类计划的优化整合和管理改革‘架桥铺路’的重要使命。”科技部副部长侯建国说。
截至此次指南发布,改革后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各个组织管理环节有诸多创新和亮点:在项目形成机制上,聚焦国家战略目标,强调部门协作;在重点专项论证布局上,做到充分论证评估、科学民主;在专项目标任务设计上,体现全链条设计、一体化实施;在指南编制和组织申报上,做到体现服务意识、尊重科研规律;在整个项目形成、申报、评审过程中,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
侯建国表示,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和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过渡期的最后一年,要严格按照中央要求,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任务的不断落实,尽早建立完善的新型计划管理体系,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的创新供给质量和效率。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怎么实施

6.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限项是怎么规定的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扩展资料: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2、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
3、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单个指南方向只有1家申报的,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参考资料来源:科技部-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干细胞及转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