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税

2024-04-27

1. 个人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税

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目前只有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可以从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温馨提醒,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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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税

2. 大病医疗保险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谓大病医疗保险个税就是指购买大病医疗保险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那么,究竟大病医疗保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大病医疗保险又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大病医疗保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想知道大病医疗保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还要先从相关法律法规了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保险公司哪家强,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最新榜单!全国十大保险公司排名
根据上述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且大病医疗保险不属于免税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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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病医疗保险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第二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不包括补充医疗保险;且大病医疗保险不属于免税所得。

大病医疗保险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4. 大病医疗保险金,须缴个税 怎么解释?与大额互助资金个人应缴金额有什么不同

按照规定,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扣税前扣除,须缴个税。
纳税服务司近日再度通过官方网站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有纳税人咨询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是否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纳税服务司表示,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纳税服务司同时表示,大病医疗保险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里列举的基本保险类,由于目前未有相应的政策规定,因此不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税。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5. 个人所得税中的大病医疗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对于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其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门诊统筹乡、村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65%、75%;2、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其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是不设有起付线标准的;3、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75%-80。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示: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分别计算扣除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个人所得税中的大病医疗是指什么?

6. 个人所得税中的大病医疗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对于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其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1、门诊统筹乡、村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65%、75%;2、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其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是不设有起付线标准的;3、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75%-80。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示: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应分别计算扣除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7. 个人大病医疗险需要缴纳个税吗

”个人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金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须缴个税“这句话的意思是相对于社保来说的。因为社保是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扣税额等于:个人应发工资-社保-公积金-3500;而个人大病医疗保险实际上是你个人行为,这部分钱是扣完随后的工资所付,因此引进缴纳了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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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大病医疗险需要缴纳个税吗

8. 不明白个税里面的大病医疗是啥意思?

个税扣除中所谓的大病,和社保大病统筹 中说的“大病”一样,不分病种,只看治疗金额。只要是治疗费用较高,达到规定的额度的病,我们都叫做大病,从而在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大病医疗专项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扩展资料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