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2024-05-13

1. 社会救助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您好亲亲,很高兴为亲亲解答,查询到,社会救助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是:一)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新时代大救助工作格局。强化各级社会救助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协同,权衡各类社会救助事项和保障标准,对目标一致、功能相近的社会救助项目进行整合,统筹实施。(二)进一步提标扩面,兜住民生底线。推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消除城乡困难群体保障差异。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通过降低医保救助起付线、适度提高自负医疗费救助比例、减免住院押金费用等,确保困难群众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三)搭建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推进救助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设置政策解读、信息发布、业务办理、情况公示、社会监督等功能。四)加强基层民政力量建设,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按照规定标准配齐配强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聘用制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同工同酬,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工作量合理制定工作补贴标准,推动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五)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哦亲亲。【摘要】
社会救助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提问】
您好亲亲,很高兴为亲亲解答,查询到,社会救助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是:一)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构建新时代大救助工作格局。强化各级社会救助领导小组作用,加强部门协调和政策协同,权衡各类社会救助事项和保障标准,对目标一致、功能相近的社会救助项目进行整合,统筹实施。(二)进一步提标扩面,兜住民生底线。推行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消除城乡困难群体保障差异。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体系,通过降低医保救助起付线、适度提高自负医疗费救助比例、减免住院押金费用等,确保困难群众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三)搭建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推进救助信息资源共享。建立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平台,设置政策解读、信息发布、业务办理、情况公示、社会监督等功能。四)加强基层民政力量建设,提高专业服务能力。按照规定标准配齐配强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进一步提高聘用制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实行同工同酬,明确工作职责,结合工作量合理制定工作补贴标准,推动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五)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哦亲亲。【回答】

社会救助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2. 社会大救助存在的问题

社会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
1.救助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社会救助多头管理,部门“各自为战”,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导致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的现象同时存在。
2.救助资金有待进一步增加
各项社会专项救助标准虽有所增长,但伴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加上物价上涨等原因,也都迫切需要加大投入、提高标准。
3.救助层次有待进一步提升
目前实行的社会救助,主要是解决困难群体的基本生存问题,困难群众自身造血功能不足,很难依靠个人力量脱困,社会救助层次较低。
4.救助对象有待进一步规范
为了维护稳定的需要而放宽低保准入政策,如:破产企业军转干部、社区治安联防队员、城乡拆迁户、破产企业职工整体保障、改制职工、改制民师、下乡知青、禁麻对象、失地农民、老上访户缠访户、突发事件受害者、省市领导要求批转办理的等等,其中一部分人员严格讲是不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也都纳入了低保,导致社会上议论“该吃低保的吃了,不该吃低保的也吃了”,造成负面影响。
二、建议

1.完善协调体系
一方面完善民政系统内部救助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相关业务股室之间的信息沟通与联系,进一步密切民政局与基层民政办的联系;另一方面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形成更大的工作合力。再一方面建议政府设立统一的社会救助信息协调机构建立社会救助网络,以避免重复救助和救助缺失现象。
2.拓宽救助资金筹措渠道
争取上级资金扶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大力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本地发展与外向联系相结合,国内发展与国际联系相结合,拓宽社会救助资金渠道。
3.提升社会救助水平
转变工作思路与观念,在变输血型救助为造血型救助方式上积极探索,在救助管理方法上不断创新,在救助服务上不断改进,在救助实效上加强跟踪。
4.规范救助行为
加大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共识。完善社会救助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核查和动态管理力度,加大公开公示力度,打造社会救助的“阳光工程”。

3. 我国社会救助的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

中国现在的社会救助虽然有所发展,但是在农村尤其是偏远落后地区可以说是一遍空白,人们对于救助缺少热情,不愿意付出。而想在这方面付出的人面对的问题又很艰辛,就算在一些城市,在社会救助方面又没有制度保障,因此执行起来面临不少问题,给救助带来很大麻烦。
未来应当在制度上完善尤其是在保护参与社会救助人员的权利,在政策上给予他们更多的帮助。

我国社会救助的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

4.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工作问题及措施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工作问题及措施
                         社会工作是推动我国社会救助从收入救助向服务救助转型的重要助力,也是实现发展型社会救助政策目标的重要工具。那么,下面是我为大家提供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工作问题及措施,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一、社工服务缺失是当前我国社会救助面临的突出问题 
         早在中国共产党建政初期,我国就开始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制度,较早实施的救助项目包括针对农村“三无人员”的五保供养、针对城市贫困人群的临时救济和定期定量救济等。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健全,以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肇始,我国的社会救助进入一个新阶段,先后建立了农村低保、受灾人员救助、城乡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从而构建了一个项目完整、内容齐全、程序规范、对象明确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截至 2013 年底,全国城乡低保共救助了 7 443 万人,全年支出资金 1 566 亿元 ;农村五保供养人数 538 万,支出资金 174 亿元 ;医疗救助共实施 1 亿人次,支出资金 257 亿元 ;临时救助实施 3 937 万户次,支出资金 93.4 亿元。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救助对象和支出资金都在同步增长。2007—2013 年,我国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方面的资金支出达到 8 749.4 亿元,占全国财政支出总额的1.34%。经过多年努力,社会救助已经发展为我国贫困治理领域最重要的制度安排,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从发生学上看,我国的社会救助具有明显的功利性色彩。也就是说,每一个项目的实施,每一项制度的建立都是为了解决最突出的现实问题,缺乏长远的战略规划和顶层制度设计。例如,1999 年全面推行城市低保制度是为了配合经济结构调整,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2007年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为了增加农民收入、缓解城乡收入差距 ;2009 年全面推行医疗救助是为了配合实施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穷人的看病就医问题 ;等等。近年来,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个人权利意识不断张扬,低保等公共服务的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城镇化及户籍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等,都对社会救助提出了新的挑战,折射出制度本身的内在缺陷。
         一是缺乏制度整合。虽然建立了低保、五保、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救助制度,但没有统一的部门管理,各项制度之间衔接配套不够,从救助对象到救助标准,从救助程序到救助管理,制度“碎片化”明显。二是缺乏社会参与。以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由政府制定政策并负责实施,慈善组织、社工机构等社会力量发挥的作用相当有限。政府在最初实施社会救助时就缺乏引导、培育、发展民间救助性社会资源的意识,没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贫困治理。三是缺乏城乡统筹。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在建立时,都是基于城乡分割的现状,不仅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享受不同的社会救助待遇,而且居民一旦离开户籍地,基本上就脱离了社会救助的视野,很难被纳入救助范围。四是缺乏就业激励。基于补差型低保制度设计,救助对象退出机制不健全,有劳动能力的救助对象就业动力不足,“贫困陷阱”和“福利依赖”现象并存。五是缺乏专业技能。社会救助以家计调查为基础,政策性、技术性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缺失和从业人员的能力水平限制了社会救助的专业性,进而影响了社会救助的管理水平。
         社会救助之所以产生上述问题,除了受救助理念、制度环境、社会发展阶段影响外,社工服务的缺失是重要原因。从国际上看,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具有同源性,也可以说是伴随着近现代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而萌芽、发育,并逐步走向专业化服务道路的。社会救助是社会工作的原点,也是其核心理念。早在 18、19 世纪,德国的汉堡市和爱尔伯福市就先后建立了家庭探访(可视为家计调查的前身)、定期回访、鼓励就业、最低救助、根据收入提供救助等制度,并且请当地熟悉情况的居民担任义务赈济员,政府与民间共同研究贫困家庭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救助方案。从 18 世纪中叶开始,英美各国相继建立慈善组织会社,开展睦邻组织运动。慈善组织会社是民间组织,通过构筑组织网络,协调相关慈善资源,从物质、教育、就业、心理等各个方面为穷人提供救助 ;睦邻组织运动则以社区改造为前提,把发放款物的简单型社会救助发展为对贫困者精神的关怀和对贫困者社区环境的改造。由此,社会救助和社会工作均得到了长足发展。特别是慈善组织会社运用统一的理念协调组织慈善救济事业,为形成具有共同价值和统一概念范畴的社会工作专业体系创造了条件,是社会工作实现专业化的一个重要实践基础。发展到今天,社会工作已经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广覆盖的学科体系,以贫困群体或极易陷入贫困的弱势人群为对象,通过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等专业方法,提升个人能力、增进社会资本、促进社会融入、摆脱或避免陷入贫困等。但就我国而言,社会工作与社会救助没能实现有效的结合。我国的社会救助从一开始就将社会工作排除在外,主要由政府承担责任,且以直接的现金救助为主,忽视了社工服务的价值和功能。由此带来多方面的不利影响。一是社工服务的缺失使得政府救助仅关注物质层面的帮扶,少有心理抚慰。大量研究表明,贫困人群易形成封闭、自卑、不求进取的心理趋向,进而在价值观念、工作态度、社会行为乃至家庭行为等方面都形成一种非优选择。在这种心理状态下形成的贫困文化不仅无助于贫困者脱贫,反而有可能造成贫困向下一代的传递。二是社工服务的缺失使得救助对象的发展问题无暇顾及。救助行政部门仅关注救助政策的落实,保证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而不会去考虑救助对象的发展,并为之设计差异化的救助策略,链接相关资源。而贫困人口在信息获取上天然处于劣势,对他们来讲,非常需要有人帮助他们收集、分析、研判这些信息,并结合自己的情况作出申请或不申请、向什么机构申请这样的救助决定,以使自己所获取的救助资源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最大化。三是社工服务的缺失使得贫困家庭的生活质量难以提高。财产少、收入少、可支配的资源有限是贫困家庭的共性,由此引发不少婚姻关系、子女教育、家庭冲突等方面问题。可见,只有社工服务才能够从救助对象的`具体情况出发,分析其问题产生的根源,并且在帮助其解决现实问题的同时,提高其家庭生活质量。
         事实上,救助对象的需求是多方面的,物质帮助仅仅是一个方面,情感慰藉、能力提升、资源链接、机会获得等方面的需求也非常旺盛。民政部课题组 2007 年对河北廊坊等地的调查发现,在城市低保对象中,93.2%的人感到“孤独和沮丧”,28.4% 的人认为生活会变得更糟,38% 的人认为“无法通过自己的努力摆脱困境”
         2011 年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区、延庆县的问卷调查也发现,62.7% 的救助对象对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缺乏信心,39.5% 的救助对象认为“社区里有人看不起他们”,近 20% 的受访对象感到家庭关系紧张,52.5% 的受访对象缺乏正常的邻里交往。2013 年民政部的另一项调查显示,49.99% 的城市低保对象感到心情一般或心情较差 ;10.8% 的低保对象感受到了明显的社会排斥 ;16.9% 的低保对象与社区关系相处不融洽 ;农村低保对象中感到心情一般或较差的占到 38.8%,明显感到社会排斥的占 11.9%,与社区关系不融洽的低保对象占 11.34%。上述调查结果表明,困难家庭在继续渴求直接现金等物质帮扶的同时,对链接资源、能力提升、心理慰藉、社会融入等方面的非现金救助需求正在变得越来越强烈,迫切需要通过社工服务,缓解心理上的焦虑、失落和不满,减少社会排斥,重塑生活信心。
          二、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原则和策略选择 
         改革开放后的相当长时期,我国的社会工作处于“消沉”状态,无论是专业教育还是实务发展,都“波澜不惊”。直到 2006 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建设一支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工作才迎来了发展的春天。特别是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和民办社工机构的发展为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提供了基础条件和支撑平台。据统计,目前全国已有 289 所大学设立了社会工作本科专业(BSW),61 所高校设立了社会工作硕士专业(MSW),每年培养约 1.5 万名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基层社区、福利机构、社会组织和相关领域事业单位中开发设置的社会工作岗位不断增加,目前全国已达 8 万多个。民办社工机构从无到有,发展迅速,2013 年新增 1 306 家,全国总量达到 2 452 家。建立并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截至 2013 年底,全国已有 36 万多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其中通过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 123 833 名(含社会工作师31 183 名、助理社会工作师 91 901 名)。根据规划,到2015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将增加到50万人,其中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5万人,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万人。到2020年,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增加到145万人,其中中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 20 万人、高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 3万人。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不是两项工作简单的整合、衔接或协同,而是理念、制度、机制、知识和技巧上的融合。真正的介入,应当是深深的嵌入,也可以说根植于社会救助内部,成为社会救助的一部分。通过社会工作增强社会救助对象的社会功能——包括单独的个人,也包括特定群体中的个人,最终实现“恢复受损的能力、提供个人资源和社会资源、预防社会功能失调”的目标,这当然也是社会救助追求的目标。
         (一)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应遵循四个原则
         (1)维护贫困者基本权益。专业社会工作在服务贫困家庭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对贫困者的人文关怀;必须从贫困者的实际需求出发,帮助他们向政府及慈善组织申请物质救助,同时提供各种非物质服务 ;必须注重保护贫困者的基本权益,从“公民权利”的视角去审视救助和服务的内容,并及时调整 ;必须将人文关怀贯穿到救助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让贫困者真正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爱,并且要避免以损害贫困者的其他权利来换取救助和服务。
         (2)以满足精神需求和社会需求为重点。对贫困者而言,最需要专业社工帮助解决的当属物质需求。因此,专业社工必须熟悉政策,能够帮助贫困者链接到政府救助资源和慈善资源。但是,专业社工最需要关注的应当是贫困者的精神需求和社会需求,这是相对复杂的需求,也是需要专业知识和技巧才能满足的需求。介入重点是解决贫困者心理层面的问题,帮助建构新的人际关系,改善外部环境,增进社会参与,减少社会排斥。
         (3)注重赋权。专业社工服务必须坚持“助人自助”的原则,采用适宜的社会工作方法和技巧,将“问题视角”转化为“优势视角”,注重评估、挖掘、培育和激发贫困者的潜能,增强他们的自我能力。通过教育培训提升贫困者的人力资本,通过加强贫困者的社会交往、人际关系、社会参与等,丰富社会资本,进而提高贫困者个人和群体的社会及政治能力,使贫困者在社区和社会公共事务中有更大的发言权,最终提高贫困者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掘他们的潜能,帮助他们摆脱困境。
         (4)重在解决社会问题。贫困的背后是社会问题。专业社工服务虽从个案入手,针对的是贫困者个人及其家庭,但同时应注意挖掘造成案主贫困的社会因素,总结归纳社区及社会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并提出改进或解决的方案,提供给社区、地方政府或相关社会组织,为最终解决社会问题作出努力。从具体的救助行为看,社会工作几乎可以介入所有的社会救助环节,比如帮助贫困者提出救助申请、救助对象的资格审查、救助对象的日常动态管理和退出、促进救助对象就业、开展救助效果评估、协助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等。同时,社会工作又可以提供一些社会救助行政无法开展的服务,比如贫困者救助需求调查、陪护及子女学习辅导、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鼓励引导救助对象参与社区活动、寻求非政府救助资源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在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这个问题上,不能采取非此即彼的“二分法”,也就是要尽力避免“两张皮”现象,努力将两者的价值、知识和技巧建构在同一平台之上,形成对话和融合的基础。关于具体的介入策略,根据已有知识和实务经验,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可供选择。
         (二)策略选择
         1.理念介入
         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首先需要将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植入社会救助。现代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职业性的助人服务活动。“助人自助”是专业社会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它从利他主义出发,强调平等对待每一个救助对象、维护其人格尊严,并且相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个性,都存在着自我改变、成长和不断进步的潜能。当前,我国的社会救助仍处于典型的政策救助阶段,工作人员开展救助活动主要基于行政职责的要求,缺乏价值理念指引,因而在救助实践中仅强调政策落实情况,较少关注救助对象的多元需求,更不会关注救助对象的自我能力提升。社会工作秉持平等助人理念,承认人的潜能和权利,并且努力了解救助对象的不同需求,为他们创造各种机会。社工理念指引下的社会救助,将不再是怜悯、同情,甚至行政职责,而是出于自我的价值追求,是一种责任 ;这样的社会救助,将会尊重并重视每一位救助对象,进而激发他们的主观能动性,使他们从受助者转变为“自我救助者”,并有可能通过自身的努力改变现有处境,从而实现其个人的发展。通过学习、培训等方法,旨在使社会救助从业人员理解、认同、逐步具备社会工作理念,并将之内化为自己的价值追求,体现在日常工作中 ;使救助经办机构更好地了解救助对象的需求,积极组织并有效传输资源、提供服务,其结果是促进救助对象实现从受助到自助的转变,变消极救助为积极救助,最终实现社会工作理念与社会救助的融合。
         2.岗位介入
         在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给专业社工以适当的薪酬待遇和职业发展空间,使之逐步获得社会认同,这是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又一重要途径,不仅可以将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和技巧方法直接运用到社会救助中来,而
         且有利于促进社会工作的职业化。随着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壮大,救助对象不断增加,救助内容不断扩展,资金投入大幅增长,县、乡两级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也得到了加强。湖南、江西等地在县级普遍成立社会救助局,重庆、山东等地成立低保管理中心,黑龙江、宁夏等地在乡镇设立公共服务中心等 ;同时,2012 年以来,各地还加强了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已有 20多个省份、30% 的县级初步建立了核对机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的健全完善为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提供了可能。在经办机构中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纳入现有编制,与其他工作人员同薪同酬,一并管理 ;二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合格人员承担岗位任务。社会工作岗位应要求社工秉持专业理念开展工作,将社会工作理念、技巧和方法逐步融汇到日常救助工作中。
         3. 项目介入
         项目介入是指通过设置具有明确目标的项目,委托社工服务机构以承接项目的方式介入社会救助工作。一般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提出项目需求、目标、资金安排以及评估标准等,由社工服务机构具体设计项目并组织实施。江苏省张家港市民政局针对散居孤儿心理困境问题,委托张家港市暨阳青少年发展事务所开展心理干预。该事务所设计了“左手有爱——散居孤儿青春期成长援助”项目,针对青春期寄养孤儿开展“左手有爱、我为我强”青春励志夏令营、“左手有爱、爱在手心”个案辅导、“左手有爱、无处不在”主题生日会和“左手有爱、我要精彩”职业生涯指导冬令营等 4 个子项目服务,从心理需求、情感支撑、能力提升等角度,引导他们正确认识成长中的困惑,增强自身的社会适应能力。两年间共有 190余人次得到服务,实现了预期目标。项目介入的关键在于清晰的目标设定、翔实可行的项目方案、专业的执行以及科学的监测评估。
         4. 机构介入
         机构介入是指社工服务机构整体参与到社会救助工作中,并承担其中具体的救助事项或救助环节。广州市越秀区建设街道办事处以社会救助中心为基础,引入广州市阳光社会工作事务中心,采取专业社工与民政专干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上门家访、心理疏导、家庭关系调适、危机介入等手段,为低保家庭、边缘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提供服务。社工运用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方法,协助街道整合资源、搭建平台、促进救助工作的发展。进驻第一年,阳光社工就开展探访 500 余次,重点跟进个案 30 个,专业小组 40 多期,社区团康 10 余次,在促进社会救助政策落实、鼓励救助对象自强自立、缓解福利依赖、满足救助对象多方面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将社会救助中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这一规定,为机构介入社会救助提供了法规依据。
          三、促进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体制 
         机制从我国贫困治理的发展方向看,在社会救助中引入社会工作是一个必然的选择。一方面,我国的专业社工人才队伍将继续发展壮大,社工理念获得更多社会认同 ;另一方面,遵循《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社会救助将从简单的发钱发物转变为赋权、增进社会资本和个人资产建设等综合性、注重发展的服务型救助。无论采取何种策略或路径,社会工作都应当以制度化方式参与社会救助,唯有如此,才能确保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因此,必须健全体制机制,为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提供制度化保障。
         第一,培育民办社工机构。专业社工机构是为救助对象提供专业化服务的重要载体,而民办社工机构又是其主力军。社工机构发展不起来,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就将成为无源之水。必须简化注册程序,完善税收减免、政策优惠、财政扶持等措施,为社工机构发展提供便利。可尝试建立孵化基地,从注册登记、项目场地、内部治理、运行监督等方面支持民办社工机构发展。同时,继续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为民办社工机构发展提供动力。
         第二,健全政府购买社工服务制度。畅通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财政保障渠道,明确各级财政列支购买服务经费的责任 ;认真研究社会救助具体事项,对其中适合社工承担的部分及时委托给社工机构或设置相应的社工岗位,并完善委托、承包、采购等流程。探索购买社工服务的标准、评估、监测及纠错机制,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建立社工介入社会救助的评价激励机制,开发评价指标体系和运行规范。社会救助行政部门要与社工机构建立伙伴关系,充分信任、主动引入社工或社工机构,不断提升救助服务能力。
         第三,评估社会救助领域社工服务需求。《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托底线、救急难”作为基本原则,可以此为切入点,准确评估、分析困难群众在遭遇急难事件,导致生活陷入困境时的社工服务需求情况。需求评估是服务提供的必经环节和前提,也是确保服务及时、准确提供的基础。可采取个案访谈、家庭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困难群众的社工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设计社工服务项目、研究服务提供方式或开发相应的工作岗位。社工服务需求评估可按层级分别开展,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促进政策。
         第四,建立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资源共享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建设民办社工机构数据库、专业社工人员数据库、社工服务项目库等,完善自下而上的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打造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信息分层共享平台,构建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互联互通的资源共享机制。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不仅有利于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选择专业社工机构、专业社工以及社工服务项目,而且有利于社工机构或专业社工了解、评估、跟踪救助对象或救助机构需求,从而为社会工作介入社会救助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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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社会救助的救助原因

 社会救助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社会救助制度的目标是克服现实的贫困,它在公民因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其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因而陷入生活困境时发生作用。因此,一般会有一套称为“家庭经济情况调查”的法定工作程序来审核申请救助的公民的收入状况,主要包括:个人申请、机构受理、立案调查、社区证明、政府批准。能否得到社会救助的关键在于申请者个人收入或家庭成员的人均收入是否低于政府事先确定了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的国家或地区还要调查申请者的家庭财产和工薪之外的其他经济来源。这种“选择性”原则是社会救助最为突出的特点,它能保证有限的社会救助经费切实地用到最需要的人身上。社会救助制度提供的仅仅是满足最低生活需求的资金或实物,目的是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求适度的平衡。它不问致贫原因,只看受助者是否真正贫困,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它的责任仅仅是使受助者的生活相当于或略高于最低生活需求,以避免产生依赖心理或者不劳而获的思想,只要受助者的收入超过最低生活标准,救助行动就相应中断。

社会救助的救助原因

6. 如何看待“社会救助”问题

(一)建立和运用好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在国家层面,国务院已经批准建立了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全国社会救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地方层面,绝大多数也已经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下一步我们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类制度间的衔接、各类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加快建设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依托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各类救助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并且按照《办法》规定,民政部门通过户籍管理、车船管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务、不动产登记等单位和金融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按照社会救助对象的申请、委托,查询、核对有关财产、收入状况的信息,并且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一门求助、一门受理都是立足在基层,所以按照《办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办理、转办申请事项。加强基层能力建设,要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依托现有的政府服务大厅、综合性办事窗口来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也提高整个政府服务工作的效能。二是既要按照《办法》规定,把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基层运转的需要。同时,也要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经办人员的素质,提高基层的管理服务能力。

7. 我国社会救助中遇到的问题

第一、救助管理不到位
第二、救助体系不健全
第三、对流浪无主的精神病人的救助,应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救助
第四、流浪街头的精神病人的救治经费严重不足,阻碍了对精神病人救助工作的开展。

我国社会救助中遇到的问题

8. 你在开展社会救助过程中有哪些困惑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为此,笔者重点梳理了新常态下社会救助面临的困境,并结合“十二五”期间安徽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实践,提出了几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对策建议。

新常态下社会救助面临的困境

201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建议,初步构建起“8+1”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在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以及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加积极重要的作用。新常态下,社会救助制度也面临着挑战,诸如社会救助整体性、协调性不强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救助的效果和执行程序的到位。为此,笔者对新常态下社会救助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梳理,呈现如下。

结构调整直接影响就业救助

新常态下,中国进入经济结构调整阵痛期,直接影响就业岗位的提供:一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集中暴露,一些规模以上企业经营成本上升、利润下降,部分行业大面积亏损,一些产能过剩和高能耗企业面临重组、破产,企业职工面临下岗或岗位争夺。二是中小企业由于融资难、负担重,经营环境差,竞争压力大,进而减少或压缩就业岗位。三是国内外各类资金拥有者投资意愿降低,投资行为谨慎,投资趋势放缓。同时,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盈利预期的下降等因素,使得企业进一步投资的意愿降低。这也意味就业岗位增加将趋缓。

社会救助体系仍然未能形成有序运转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以后,各地纷纷成立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等协调机构,加强了构建社会救助体系的组织领导。但从实际情况看,仍然未能形成统筹安排、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社会救助体制和运行机制,存在多头管理、条块分割、救助力量分散、信息共享渠道不畅等现象,容易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等救助资源重复和浪费,影响社会救助的整体效应。社会救助涉及内容很多,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障隶属于劳动部门管理,生活救助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隶属于民政部门管理,医疗救助由卫生部门负责,义务教育的助学救助由教育部门负责,提供廉租住房、租房减免的则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由于部门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各部门在具体实施救助时,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各自为政、互不通气,社会救助工作无序开展,增大救助成本,降低救助效率,漏救和重复救助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时甚至发生互相推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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