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所得税诧异问题

2024-05-14

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所得税诧异问题

因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就会发生变化,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是初始成本,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当然就会有暂时性差异。
还有,你说的话一半是对的另一半是错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所以不会影响当期会计利润,但会影响所得税,因为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会使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之间存在差异,要调整递延所得税。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所得税诧异问题

2.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可供出售债券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应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可供出售债券投资发生减值后利息的处理,比照“贷款”科目相关规定。
(三)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会计期间内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应按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不含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后续计量过程中,当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时,将会导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因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在会计上予以确认,在税法上不予确认,从而产生了会计与税法的计价基础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即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计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所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时,涉及递延所得税的核算。
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没有问题。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为什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调整时要调减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共9级。
2、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计算所得税时的区别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质上没有多大区别,但实际核算上却差别较大,这给企业在会计核算的先择上留有余地,也给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带来相关影响。

一、在初始计量上的区别.1、股票。初始计量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交易费用的处理上,交易性金融资产在取得,按其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其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支付的价款中若包含已宣告但未发放的股利其核算一样,都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
2、债券。则按债券的面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支付的价款中若含已宣告的利息,则借记:“应收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其差额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相似。

二、在持有期间的会计核算区别

1、若为股票,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宣告之日都记为借: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在资产负债表日,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则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低时则作相反分录。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低于帐面价值时,则作相反分录。

2、若为债券,确定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时,在资产债表日,按票面金融乘票面利率,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确定为按可借出售金融资产时,则要看该债券是什么类型的,若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则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金额,贷记“投资收益”,差额部分记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若为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按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的金融,贷记“投资收益”,其差额部分记入“可供出售金额资产—利息调整”

三、在出售时的区别

若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期帐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其差额记入“投资收益”,同时将在资产负债表日已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部分记到“投资收益”中。若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融,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帐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利息、利息调整)”,将该项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已记入“资本公积—其他公积”的累计变动额转出,其差额记入“投资收益”

四,上述不同的核算方法,则给企业带来不同的选择。

在股票投资(短期,仅以交易出售为目的)时,可按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持有期间,在资产负债表日,前者将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后者不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这将给企业利润带来调整空间。若这部分利润也征收企业所得税,势必将影响到国家税收。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计算所得税时的区别

6.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需要计提增值税吗

答:需要,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计提增值税。营改增之后转让金融资产是需要缴纳增值税了,而且是差额征收,即买卖的价差。
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
应交税金--增值税
交易性金融资产

7.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为什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调整时要调减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包括划分为可供出售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金融资产。
二、本科目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其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企业取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投资的,应按债券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按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二)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债券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应按票面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可供出售债券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四)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在重分类日按其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五)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扩展资料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5%,共9级。
2、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3、比例税率。对个人的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对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性收入畸高的、特高的,除按20%征税外,还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以保护合理的收入和限制不合理的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为什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调整时要调减呢?

8.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问题?

目前
所得税
准则采用的是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核算所得税。是以资产负债为基础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负债日公允价值变动是没有
计入当期损益
,但计入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身这个资产项目价值,这一项在会计上和
税法
上的价值产生差异,所以要确认
递延所得税
。
“所得税费用=(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这公式不完全对,原因即上述,未计入损益项目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也不计入损益项目,如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变动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也计入
资本公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