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受灾补贴标准

2024-05-14

1. 农业受灾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农业自然灾害赔偿没有固定的标准,经过灾情的报告、评估和核定程序后,在灾民基本生活经费发生 困难时政府会给予专项补助。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救灾资金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应对农业灾害的农业生产救灾、应对水旱灾害的特大防汛抗旱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地质灾害救灾三个支出方向的专项补助资金。其中:农业生产救灾支出用于灾害的预防、控制灾害和灾后救助;特大防汛抗旱支出用于防汛抗洪抢险、修复水毁水利设施和抗旱;地质灾害救灾支出用于已发生的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救灾,不包括灾害发生前的防治支出。
第七条 根据救灾资金规模,财政部商农业部、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确定分别用于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和地质灾害救灾三个支出方向具体额度,并根据灾情统筹安排。
第八条 各省申请救灾资金,由省级财政部门分别会同农业、水利、国土部门联合向财政部和农业部或水利部或国土资源部申报。申报文件编财政部门文号,主送财政部和农业部或水利部或国土资源部。

农业受灾补贴标准

2.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

D,农业灾害预测和预报的费用不是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的使用范围。 
    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中央财政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明确农业救灾资金使用范围是:
(一)自然灾害预防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化肥、农膜、燃油、饲草料、小型草原防扑火机具及技术指导费、培训费、农机检修费、作业费等;
(二)生物灾害防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药剂、药械、燃油及生物防治、综合防治、生态控制技术应用费、技术指导费、作业费等;
(三)恢复农业生产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补助,包括购买种子、种苗、鱼苗、种畜禽,农业渔业生产设施修复、功能恢复等;
(四)灾后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费等;
(五)牧区抗灾保畜所需的储草棚(库)、牲畜暖棚和应急调运饲草料补助等;
(六)农业灾害实地监测、评估、核灾方面的补助等。

3. 国家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

法律分析:直接补贴: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项目二:农业绿色发展补贴。项目三:养殖补贴。项目四:新型农业补贴。
法律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二、主要内容
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央财政已将2016年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提前下达,其中下达黑龙江省、广东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资金,包含了需兑付给直属垦区农场和兵团团场职工的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资金,由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当地省级财政、农业部门研究落实;年度执行中下达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央财政通过上划部门预算下达农业部直属垦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储粮总公司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全部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各地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原则上以2016年的规模为基数,每年从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予以安排,以后年度根据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预算安排情况同比例调整,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鼓励各地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不鼓励对新型经营主体采取现金直补。对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可按照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对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可以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国家农业补贴项目有哪些

4. 农作物受灾政府补贴标准

法律分析:对于一般性灾害,政府是没有补贴政策的。如果遇到到重大自然灾害,农业部、市财政将根据灾情、受灾面积等情况对农民、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适当的救灾资金扶持帮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农户要想获得赔偿可以买农业保险获得,当然,农业保险要在达到条款规定的损失程度时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中央财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农业部根据农作物病虫害监测预报结果和各地病虫害实际发生情况,审核各省(区、市)申请报告,提出当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建议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审核后,将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 省级农业(畜牧)部门、财政部门按照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农作物病虫害发生及危害情况,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地方资金落实情况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等。
第十一条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所需农药、设备,除用于紧急救灾外,应由省级农业(畜牧)部门、财政部门统一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管理和使用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应设立中央财政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明细账,切实加强病虫害防治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检查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5. 国家农民的补贴都有些什么?需要详细的,比如油补,粮食补贴等 谢谢

国家对农民种粮实行补贴政策   
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国家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具体到广东省,对种植水稻的农民实行直补、综合直补和良种补贴。国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补贴标准会作适当的调整。种粮农民可依据自己年种植水稻面积在本村委会申报这三项补贴。补贴资金直接由当地镇财政所划存到个人账户,不得由村委会或镇农办代领。2008年直补标准为年种植水稻15亩及以上的农户,每年每亩补25元;综合直补标准为每年每亩30元;良种补贴标准为早稻每亩10元,中、晚稻每亩为15元。
  附件1:  2008年中央水稻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水稻良种补贴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4〕17号)以及中央财政安排下达我省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通过实施水稻良种补贴政策,运用政策导向和资金扶持手段,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农民扩大粮食播种面积,提高水稻良种和先进栽培技术的入户率和覆盖率,增加种粮效益,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补贴范围。对在广东省内种植的水稻全部实行良种补贴。
  四、补贴标准。中央水稻良种补贴早稻每亩补贴10元,中稻、晚稻每亩补贴15元。
  五、补贴程序。中央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实行直接补贴方式,按实际播种面积直接发放到种植水稻的农户。
  (一)村委会组织申报、登记、造册。每造水稻插秧结束后,由村委会组织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申报,并以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田面积为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中水田面积有变化的要说明增减原因。村委会对农户水稻种植面积登记造册后,汇总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二)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申报情况审核汇总后,应在各自然村按户张榜公示水稻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凡有异议的,要重新组织丈量、核对,再予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由各镇政府汇总报县级农业部门。
  (三)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各乡镇政府上报的补贴对象、种植面积、品种进行核实,审核盖章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农业部门核定的补贴对象、种植品种与面积、补贴金额,通过当地银信机构,及时将水稻良种补贴专项资金直接支付至农户。
  (四)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于5月底和9月底前,将早稻和中晚稻良种补贴情况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六、加强项目监管
  (一)各级农业和财政部门应明确职责,共同做好水稻良种补贴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做好中央水稻良种补贴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种植面积审核确认及公示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及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做好水稻良种补贴财政保障工作。
  (二)各市县财政、农业部门应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项专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水稻种植面积,不得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中央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如发现上述违规违纪现象,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市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补贴发放情况并定期进行抽查,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及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的违规现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户。
  (四)市、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要设立水稻良种补贴专线举报电话,会同县级行政监察部门认真查证落实农民群众举报事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
  附件2:惠州市2007年对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发展、农民增收,做好2007年中央财政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07年对我省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07〕122号)要求及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目标
  (一)在保持农资综合直补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补贴力度,鼓励多产粮、多调粮、产好粮,更好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充分考虑农资增支对种粮农民的影响,一次性将补贴资金发放给种粮农民。期间补贴不再随农资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第二条 农资综合直补的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播种水稻的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 
  (二)补贴标准:按核定的播种水稻的面积(2006年)给予每亩19元的补贴。
  第三条 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的拨付和管理
  (一)市财政局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拨付给县区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县区财政局要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将种粮直补资金和2007年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督。
  (二)市财政局根据核定的2006年度各县区农资综合直补面积(具体为惠城区243807.62亩、惠阳区88675.75亩、惠东县383492.53亩、博罗县505115.1亩、龙门县304285.31亩、大亚湾区7713.28亩),统一补贴标准,核定各县区2007年度农资综合直补资金。市财政局一次性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县区财政局,不再结算。
  (三)综合直补资金必须在7月底之前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各县区、乡镇财政部门要利用现有综合直补渠道,将补贴资金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种粮农民。不允许由村委会代领。
  第四条 综合直补资金兑付
  (一)综合直补资金的兑付实行公示制度。综合直补资金兑付给种粮农民之前,要将种粮农民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在行政村张榜公示,做到公开、透明。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向符合农资综合直补条件的种粮农民发放补贴通知。同时,乡镇财政部门按照种粮农民的补贴面积,统一标准,利用“一卡通”(一折通)将综合补贴资金存入该农户账户。补贴通知应明确综合直补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内容,让种粮农民知道国家已对2007年农资增支因素给予了补贴,切实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种粮农民领取综合直补资金实行造册登记制度。对种粮农民领取综合直补资金后,要造册登记,并由领取人签名(或摁手印)确认,以便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加强对农资综合直补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各县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区的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办法,认真落实农资综合直补工作责任制,并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备案。
  财政部门负责对综合直补资金的拨付、审核和监督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对综合直补面积的汇总和核定工作,及时如实提供相关数据。
  (二)各县区农业和财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必须设立综合直补举报电话,对综合直补的有关举报,要及时处理和核实,并将处理和核实意见答复举报人。
  (三)各县区、乡镇政府及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综合直补资金的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马上报告,立即纠正,重大事项应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对违反财政纪律和补贴政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行政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六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负责解释。

国家农民的补贴都有些什么?需要详细的,比如油补,粮食补贴等 谢谢

6. 农村自然灾害补贴政策?


7. 国家对现代农业政策有哪些

休闲农业项目:1)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补贴额度:省级1000-2000万元、国家级1-2亿元申报时间:6月;2)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补贴额度:300-500万元申报时间:10月;3)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补贴额度:500-800万元申报时间:10月;4)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项目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的30%申报时间:5月;5)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补贴额度:80万元申报时间:6-7月;6)扶贫项目申报时间:1月

种植农业项目:1)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 申报时间:6月;2)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补贴额度:200万-2亿申报时间:6月;3)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申报时间:6月;4)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补贴额度:300万申报时间:9月;5)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补贴额度:300万以内申报时间:7-8月;6)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植项目)补贴额度:100-500万申报时间:12月之前;7)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种植机械)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30%左右申报时间:12月;8)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申报时间:6月;9)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补贴额度:800-1500万元申报时间:2月;10)农业综合开发林业专项补贴额度:120万元 ;11)农业综合开发存量资金土地治理项目补贴额度:每亩补助1100元申报时间:3月;12)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补贴额度:500万元申报时间:6月;13)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申报时间:8月;1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贴额度:60-300万元申报时间:4月;15)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补贴额度:100-300万元申报时间:7月;16)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补贴额度:300-500万元申报时间:10月;17)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补贴额度:500-800万元申报时间:10月;18)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补贴额度:80万元申报时间:6-7月;19)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额度:80-120万元、 申报时间:3月
养殖农业项目:1)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补贴额度:300-500万元申报时间:2月;2)现代农业示范项目补贴额度:200万-2亿申报时间:6月;3)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养殖项目)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申报时间:6月;4)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补贴额度:300万申报时间:9月;5)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补贴额度:300万以内申报时间:7-8月;6)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良种繁育、优势特色养殖项目)补贴额度:100-500万申报时间:12月之前;7)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养殖及饲料加工机械)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30%左右申报时间:12月;8)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10%左右申报时间:6月;9)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贴额度:60-300万元申报时间:4月;10)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补贴额度:300-500万元申报时间:10月;11)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补贴额度:500-800万元申报时间:10月;12)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补贴额度:80万元申报时间:6-7月;13)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额度:80-120万元申报时间:3月
农业流通加工类项目:1)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补贴额度:200-1000万元申报时间:7月;2)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项目补贴额度:300万元申报时间:9月;3)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申报时间:12月;4)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补贴额度:项目总投资的30%申报时间:5月;5)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补贴额度:农机价格的30%申报时间:12月;6)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补贴额度:50万元-300万元申报时间:6月;7)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补贴额度:60万元-300万元申报时间:4月;8)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补贴额度:80万元申报时间:6-7月。

国家对现代农业政策有哪些

8. 农业新政策补贴有哪些?

农业新政策补贴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建设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补贴、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补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补贴、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补贴、奶业振兴行动补贴、畜牧良种推广补贴。
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补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农机深松整地补贴、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补贴、产粮大县奖励、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

扩展资料1、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现到户。
2、农机购置补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选取确定本省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应补尽补,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增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一视同仁。
3、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着力发展一批小而精的特色产业集聚区,示范引导一村一品、一镇一特、一县一业发展。选择地理特色鲜明、具有发展潜力、市场认可度高的200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开展保护提升。
4、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聚力建设规模化种养基地为依托、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现代生产要素聚集、“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创建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中央财政对符合创建条件的安排部分补助资金,通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认定后,再视情况安排部分奖补资金。
5、农业产业强镇示范。以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乡镇为载体,以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培育乡土经济、乡村产业,规范壮大生产经营主体,创新农民利益联结共享机制,建设一批产业兴旺、经济繁荣、绿色美丽、宜业宜居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奖补资金予以支持。
6、信息进村入户整省推进示范。2019年支持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广西、云南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示范。加快益农信息社建设运营,尽快修通修好覆盖农村、立足农业、服务农民的“信息高速公路”。信息进村入户采取市场化建设运营,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
7、奶业振兴行动。重点支持制约奶业发展的优质饲草种植、家庭牧场和奶业合作社发展。将奶农发展家庭牧场、奶业合作社等纳入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程进行优先重点支持,支持建设优质奶源基地。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8、畜牧良种推广。在内蒙古、四川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以及存栏能繁母羊、牦牛能繁母牛养殖户进行补助。在黑龙江、江苏等10个蜂业主产省,支持建设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9、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以重点县为单位,突出水稻、小麦、玉米三大谷物和大豆及油菜、花生等油料作物,集成推广“全环节”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探索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全产业链”生产模式。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0、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化农业服务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供销社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为从事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农户提供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1、农机深松整地。支持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全国作业面积达到1.4亿亩以上,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打破犁底层。承担任务的相关省份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中统筹安排予以支持。
12、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轮作休耕试点面积为3000万亩。其中,轮作试点2500万亩,主要在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黄淮海地区和长江流域的大豆、花生、油菜产区实施;休耕试点500万亩,主要在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施。
13、产粮大县奖励。对符合规定的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制种大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省份给予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其他奖励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于扶持粮油产业发展。
14、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牛羊调出大县奖励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省级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15、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实施玉米及大豆生产者补贴。中央财政将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拨付到省区,由地方政府制定具体的补贴实施办法,明确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依据等,并负责将补贴资金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
参考资料:青田县人民政府-2019年重点强农惠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