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2024-05-14

1. 昆明市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昆明生育保险待遇标准:1、顺产:由4000元调整为2500元2、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3、剖宫产:由6000元调整为4000元4、产前检查费:由1000元调整为500元5、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由800元调整为600元(支付累计不超3次)6、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含宫内节育器):450元7、摘取宫内节育器手术:150元8、生育营养补助:由1000元调整为500元(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500元)一、生育津贴需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6、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二、生育津贴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昆明市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2. 昆明市生育津贴2022年最新政策

昆明生育保险待遇标准:1、顺产:由4000元调整为2500元2、难产(产钳助产和胎头吸引):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3、剖宫产:由6000元调整为4000元4、产前检查费:由1000元调整为500元5、妊娠4个月以下流产(含人工流产):由800元调整为600元(支付累计不超3次)6、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含宫内节育器):450元7、摘取宫内节育器手术:150元8、生育营养补助:由1000元调整为500元(多胞胎的,每多一胎增加500元)一、生育津贴需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6、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二、生育津贴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3. 云南生育津贴新规定

法律分析: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剖腹产、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云南生育津贴新规定

4. 云南生育津贴新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3、晚育假增加15天:4、难产假。剖腹产、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6、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 昆明市生育津贴需要哪些资料

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流程      A      1、女职工怀孕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活中有很多事情要求我们提供结婚证的时候基本上都是一本就足够了,所以申请生育津贴不需要把两个人的结婚证都携带上,但要注意是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而且除了结婚证,申请生育津贴还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投保人的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      一、生育保险报销      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二、报销流程及材料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昆明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      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      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昆明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昆明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昆明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昆明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      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昆明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      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      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昆明市生育津贴需要哪些资料

6. 昆明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

领生育津贴是生产完之后凭单据去报销的,审核通过后打到你的卡内。大概20个工作日就下来了。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由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的。总的来说,生育津贴的到账时间是按照津贴发放的方式来计算的,不同的发放方式其到账时间是不一样的。发放时间为生育当日起三个月后就行发放,由医保局直接打给生育保险人的社保卡内,到账时间会在20个工作日内。如果是通过公司申请然后发放到公司账户的,则是要按照公司的时间进行计算了。一、生育津贴需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6、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二、生育津贴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7. 昆明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

领生育津贴是生产完之后凭单据去报销的,审核通过后打到你的卡内。大概20个工作日就下来了。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是由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的。总的来说,生育津贴的到账时间是按照津贴发放的方式来计算的,不同的发放方式其到账时间是不一样的。发放时间为生育当日起三个月后就行发放,由医保局直接打给生育保险人的社保卡内,到账时间会在20个工作日内。如果是通过公司申请然后发放到公司账户的,则是要按照公司的时间进行计算了。一、生育津贴需准备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2、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4、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5、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6、市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二、生育津贴报销流程: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昆明生育津贴多久能报下来

8. 云南生育津贴2022年新规定

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生育保险报销申请流程      A      1、女职工怀孕后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活中有很多事情要求我们提供结婚证的时候基本上都是一本就足够了,所以申请生育津贴不需要把两个人的结婚证都携带上,但要注意是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而且除了结婚证,申请生育津贴还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投保人的身份证原件等材料的。      一、生育保险报销      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是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是指生育保险对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的补充行为: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剖腹产、III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二、报销流程及材料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昆明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      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      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昆明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昆明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昆明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二)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利整理齐,(诊疗费4元可报销);      《昆明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      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医疗(产前检查)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住院费)      1、所需材料: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一份;      所有收据、处方(中、西药费)、住院费用明细、住院结算清单的原件,按日期先后顺序整理,(诊疗费4元可报销);      《昆明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一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2、提交时间:      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      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于每月1-20日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