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银行 现在的经营模式

2024-05-14

1. 中国商业银行 现在的经营模式

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还是分业经营
目前,我国银行业的开放程度还不高,金融市场体系、法律体系还不健全,监管水平低,资本流动性差等许多条件还达不到金融业混业经营条件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分业经营是必然的选择。因为分业经营有利于国家监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体系的安全。而一旦实行混业经营又无法依靠自律、法律机制约束,难以有效控制风险。
  但是,中国商业银行的分业经营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一方面,国内银行业的风险增加,经营效益下降,竞争能力差。由于证券市场的发展,直接融资渠道增加,银行优质客户丢失,盈利能力下降,同业竞争加剧。也涌现出了一些混业经营的金融创新产品,像存折炒股、银行资产证券化、保险资金入市等。银行业本身产生了摆脱分业经营束缚的要求。另一方面,加入WTO以后,外资银行的进入对中资银行形成了巨大的竞争压力。其业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多个领域。资金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人才储备全面,服务产品齐全,创新能力强,具有许多中资银行短期内无法比拟的优势。这也要求国内商业银行加大发展混业经营的步伐,增强竞争力。
  对我国金融业经营发展方向的思考。综合以上多方面的分析可见,混业经营是当今国际金融法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的必然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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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银行 现在的经营模式

2.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独资的商业银行,其特点体现在所有的资本都是由国家投资的,是国有金融企业。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体系的主体,无论是在人员、机构网点数量上,还是在资产规模及市场占有份额上,均处于绝对垄断的地位,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商业银行是以获取利润为经营目标,以经营存贷款、办理转账结算为主要业务,以多种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为经营对象,具有综合性服务功能的金融企业。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能够吸收活期存款,创造货币,是商业银行最明显的特征。正是这一点,使商业银行具有特殊的职能。它们的活期存款构成货币供给或交换媒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信用扩张的重要源泉。所以,通常人们又称商业银行为存款货币银行。在各类金融机构中,商业银行是历史最悠久、业务范围最广泛、对社会经济生活影响面最大的一种。
国有商业银行是国有独资的商业银行,其特点体现在所有的资本都是由国家投资的,是国有金融企业。在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商业银行体系的主体,其贷款和资本规模都出于绝对垄断的地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的组织机构体系是按行政区域设置的总、分、支行体系。它们以分、支行为成本、利润、风险控制和资源配置中心来经营银行业务,实施总、分、支行之间层级授权经营管理和信息传递为联系纽带,以银行内部的资金市场为依托,实现资源在各行范围内的流动。

3. 简要说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的规定,我国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
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政府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故我国商业银行是分业经营。
不过,目前有向混业经营发展的趋势,并且一些创新业务从实质上就是避开分业经营原则从事投资银行业务。

简要说明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主要业务。

4. 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发展

  1、体系重建阶段(1977-1986年)

  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为了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银行体系迅速扩张。1985年人民银行出台了专业银行业务可以适当交叉和“银行可以选择企业,企业可以选择银行”的政策措施,鼓励四家专业银行之间开展适度竞争,从而打破了银行资金“统收统支”的“供给制”,四家专业银行还开始将其触角伸向农村,为当时正在蓬勃发展的乡镇企业提供贷款。

  2、扩大发展阶段(1987-1996年)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展,为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动力。1986年12月,邓小平要求“金融改革的步子要迈大一些,要把银行真正办成银行”。1987年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要建立以中央银行为领导,各类银行为主体、各种金融机构并存和分工协作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在1987年中共“十三大”和1992年中共“十四大”精神的指引下,我国银行业在改革中不断扩大发展。尽管在改革开放初期就已经提出国家专业银行要进行企业化改革,实行商业化经营,但由于这些专业银行既从事政策性信贷业务,又从事商业性信贷业务,既难以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又不利于进行金融宏观调控。

  3、深化改革阶段(1997-2002年)

  经过近20年的改革和发展,到1996年底,我国已形成了一个以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骨干的庞大的商业银行体系,在支持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陈旧观念和历史包袱一时难以化解,再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初期的制度缺陷,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

  1997年年中发生的东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金融业敲响了警钟,商业银行的风险防范问题受到关注。当时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问题在于:

  一是信贷资金的融通仍有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

  二是政府对银行运营的干涉较多。

  三是银行管理层从其利益最大化出发,具有规模偏好和费用偏好。

  四是银行的内部管理薄弱,缺乏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尽管自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不断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但是在2002年以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主要是在转变经营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变更业务范围、调整营业网点等较浅的层次上,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也比较薄弱。

  4、改革攻坚阶段(2003年至今)

  经过十15年长期艰苦的谈判,我国于2002年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我国承诺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允许外资银行对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允许外资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审批条件与中资银行相同。取消所有现存的对外资银行所有权、经营和设立形式、设立分支机构和许可证发放进行限制的非审批性措施。允许设立的非外资银行金融机构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享受中资同类金融机构的同等待遇;外资银行可向中国居民个人提供汽车信贷业务。

  在金融业开放及外资进入的威胁下,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发展在以下几个方面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主要表现为:

  (1)竞争能力较差。

  (2)不良资产率高。

  (3)资本充足率低。

  为了应对上述严峻的挑战,我国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推进商业银行的改革。从2003年开始,我国商业银行的改革不断向深层次发展,进入了攻坚阶段。改革的重点已经转移到制度(包括体制和机制)的变革,向建立现代金融企业的方向迈进。

  根据2003年3月10日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于2003年4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行使原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的银行监督管理职权。2003年10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特别强调了要“深化金融企业改革,健全金融调控机制,完善金融监管体制”。2003年12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明确规定了银监会的职能,使其对银行业的监督有法可依,同时也对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重新进行了定位,强化了其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有关的职能。

5. 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是什么?


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是什么?

6. 论述商业银行经营的特点?

商业银行是金融市场上影响最大,数量最多,涉及面最广的金融机构。商业银行的经营一般至少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原则。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问寻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的原则。这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权依法处理其一切经营管理事务,自主参与民事活动,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保护存款人利益原则。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存款人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严格履行自己的债务,切实承担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责任,直接关系到银行自身的经营。如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尊重和保护,他们就选择其他银行或退出市场。 4.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以平等自愿为基础,公平交易,不得强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双方均应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7. 商业银行在我国可开展的业务?

《商业银行法》第3条:商业银行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吸收公众存款;   (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   (三)办理国内外结算;   (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五)发行金融债券;   (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   (七)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八)从事同业拆借;   (九)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十)从事银行卡业务;   (十一)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十二)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十三)提供保管箱服务;   (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由商业银行章程规定,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商业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商业银行在我国可开展的业务?

8. 论述商业银行经营的特点?

商业银行经营的特点如下:
1、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盈利是其首要目的。但是,效益以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前提。安全性又集中体现在流动性方面,而流动性则以效益性为物质基础。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必须有效地在三者之间寻求有效的平衡。
2、依法独立自主经营。这是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必然要求。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有权依法处理其一切经营管理事务,自主参与民事活动,并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保护存款人利益。存款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金来源,存款人是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商业银行作为债务人,是否充分尊重存款人的利益,严格履行自己的债务,切实承担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责任,直接关系到银行自身的经营。
4、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商业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应以平等自愿为基础,公平交易,不得强迫,不得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双方均应善意、全面地履行各自的义务。

扩展资料:
商业银行分类:
1、世界银行
世界银行(The World Bank)是世界银行集团的俗称,“世界银行”这个名称一直是用于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IDA)。
这些机构联合向发展中国家提供低息贷款、无息信贷和赠款。它是一个国际组织,其一开始的使命是帮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被破坏的国家的重建。
今天它的任务是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2、花旗银行Citibank美国
花旗银行(Citibank, N.A.)是花旗集团属下的一家零售银行,其主要前身是1812年6月16日成立的“纽约城市银行”(City Bank of New York),经过近两个世纪的发展、并购,已成为美国最大的银行,也是一间在全球近五十个国家及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国际大银行,总部位于纽约市公园大道399号。
3、汇丰银行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香港
汇丰银行全称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为汇丰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属于汇丰集团的创始成员以及在亚太地区的旗舰,也是香港最大的注册银行,以及香港三大发钞银行之一,总部位于中环皇后大道中1号香港汇丰总行大厦,现时香港上海汇丰银行及各附属公司主要在亚太地区设立约700间分行及办事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