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IPO企业是股改前进行股权激励好,还是股改后? 2、是先增资扩股还是先股改

2024-04-28

1. 1、拟IPO企业是股改前进行股权激励好,还是股改后? 2、是先增资扩股还是先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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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ndy W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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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知乎


以新三板方面的知识和实践经验为例,来阐述相关问题。

一、选择有限公司阶段/股份公司阶段增资扩股,一般考虑以下几点:

1.资金:公司股改时增加注册资本等需要资金,那就要在股改基准日前完成增资扩股的工商变更手续。

2.手续:股份公司阶段增资扩股比有限公司阶段的手续要麻烦

3.资格:挂牌新三板的股份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在新三板市场叫“定向发行”,对发行对象有资格要求。

二、你关注的股权激励人数

1.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超过50人,股份公司不超过200人,超过200人的股份公众公司的股票发行需要证监会审核。

2.可以设立持股平台(如合伙企业)来进行股权激励,既可以控制股东人数,又不会因为员工变动影响股权结构。

1、拟IPO企业是股改前进行股权激励好,还是股改后? 2、是先增资扩股还是先股改

2. 股改前增资与股改时增资有何区别

1、如果有代持事项,尽量在股改前解决。
2、股改时不是增资形为,而是将股改前所有净资产作为老股东的出资,投入到新主体(股份公司),投入后注册资本(股本)定多少,需要约定,超过股本部分的净资产作为资本公积(也是股东投入,股本溢价)。
3、如果公司股改前净资产太少,建议股改前增资,如果股改前净资产较多,建议不需要增资了。
4、需要考虑股改税费事项,现在对股改个税管得越来越严,如果大股东自身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建议股改前不要增资,因为股改个税是大股东缴纳的。

3. 公司上市前怎样有效做增资扩股

1、采用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方式筹措自有资金的企业。应当是非股份制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或合营企业等,股份制企业按规定应以发行股票方式取得自有资金。

2、中小企业通过增资扩股、吸收直接投资而取得的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必须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科研开发的需要,在技术上能够消化利用。在吸收无形资产投资时应符合法定比例。我国现行法规规定:企业吸收无形资产投资的比例一股不超过注册资本的20%,如果情况特殊,含有高新技术,确需超过20%的,应经审批部门批准,但最高比例仍有一定限制。

3、企业通过吸收直接投资取得的非现金资产,必须经过公正合理的估价。

公司上市前怎样有效做增资扩股

4. 增资扩股是怎么样运作来优化股权结构的

  所谓增资扩股,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结构和比例,提高公司资信度和竞争力,依法增加注册资本的一种行为,一家成功的企业,在其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往往要经历一次又一次的增资扩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资扩股对于一家企业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下面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的知识及注意事项,以供参考。
  一、增资扩股的意义,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点:
  1.筹集经营资金,扩大生产规模
  对于绝大部分公司而言,刚成立时规模不可能很大,然后慢慢发展壮大。而在发展过程中公司需要不断扩大生产规模,这时候资金变显得尤为重要,光靠自身的盈利积累,那会大大拖慢速度。
  所以企业就需要不断筹集生产经营资金,也就是融资。
  在所有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民间借贷、实物抵押、股权质押等)中,毋庸置疑,增资扩股的成本最低,而且几乎可以无限期地使用。
  2.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要求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和外部形势的变化,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也不断发生变化。公司需要与时俱进,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外部形势的发展,不断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达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增资扩股是公司调整股权结构和股东持股比例的重要手段。
  3.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规模往往意味着竞争优势,规模越大,竞争优势越大,信用越强。增资扩股同样是扩大公司规模,提高公司信用的重要手段之一。
  同时,注册资本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是获得某些法定资质(比如股份公司上市的条件之一是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主要条件;那些注册资本达不到标准的公司,要想获得相应的法定资质,必须进行增资扩股。
  4.引进战略投资者
  战略投资者不但可以给公司带来发展资金,而且还可能给公司带来先进的技术、产品、管理经验和购销网络等,从而在短时间内大幅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一家公司在不同发展阶段,需要引进不同的战略投资者,而增资扩股是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两种主要手段之一(另外一种是股权转让)。
  二、常见的增资扩股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邀请出资,改变原有出资比例
  例如,某公司原有出资总额1000万元,股东甲出资500万元(占出资总额50%),股东乙出资300万元(占出资总额 30%),股东丙出资200万元(占出资总额20%)。现公司增资500万元,由股东甲认缴100万元,股东乙认缴300万元,股东丙认缴100万元,这家改变了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资后,甲乙各占总额40%,丙出资占总额20%。
  这种增资方式,可适用于股东内部,也可用于股东之外的第三方出资增资情形。
  2.按原有出资比例增加出资额
  也就是说,这种增资方式是按照比例增加出资额,但是并不改变出资额比例,仅可适用于股东内部增资。
  三、增资扩股融资的特性
  增资扩股属于权益性融资,它具有股权融资的主要特征:
  1.没有固定支付股利的负担
  如果公司经营得好有盈利,并认为适合分配股利,就可以向股东分配股利;如果公司盈利少,但资本短缺或者存在更好的投资机会,也可以少支付或者不支付股利。
  2.增加公司的信誉
  增资扩股融资能够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表,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有利于提高公司的信誉度,为利用更多的债务资本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3.没有还本付息的风险
  增资扩股是利用股权所筹集的资金,属于自有资本,与债务资本相比,一方面它能够提高企业的信誉和借贷能力,对于扩大企业的生产规模,壮大企业实力具有重要作用;另一方面股权融资没有还本付息的风险,资本始终存在于公司,除非公司破产。
  4.为企业引入技术与管理
  增资扩股融资时投资者可以现在投入,也可以将设备、专利技术、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作价入股,从而使企业也能获得需要的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与其他资金模式相比,更能使企业尽快形成生产经营能力。
  四、增资扩股融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1.转增比例不可过高
  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转增比例不可过高,否则转增后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会受到影响,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转增注册资本时需要进行相应的折旧和税款的计提与调整,否则可能无法通过验资并需要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将不利于增资扩股的进程,也将对公司信誉产生不良影响。
  2.公司空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
  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空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管理层及主营业务不能有重大变化。
  3.优先认缴出资
  依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增资扩股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同时,在有新股东投资人股的情况下,老股东还需作出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的声明。
  4.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
  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须注意:保证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即法定公积金最高转增比例为75%,以资本公积全转增注册资本的需要根据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作具体分析,以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可以全额转增。
  5.增资扩股过程中有可能出现募股不足问题
  依据《公司法》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预期未募足股份将失去承诺的权利,投资人有权撤销所认股份。所以,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募股不足问题,解决办法之一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确保增资扩股的成功。
  6.增资扩股过程中的纳税问题
  在以未分配利润及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都会涉及税收的调整。而个人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所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细节的安排可能许多人都不清楚,最好在增资扩股方案中予以说明,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5. 上市公司怎样进行增资扩股

一、签署股东协议书等法律文件;
二、到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办理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由公司加盖公章的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增资扩股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1)注册资本变更:提供有合法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
(2)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股东协议书)、新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一、变更法人及股权转让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一)变更公司法人所需提供的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d签字、盖公章、章程要载明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是否调整)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填写公司新法人简历,附1张1寸的免冠照片)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6、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公章
9、法人暂住证(原件)

上市公司怎样进行增资扩股

6. 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注意问题

相关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和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因此,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一、增资扩股时以上市为目的应注意什么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的资本金。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力增强,并可以用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目。
二、增资扩股过程中的纳税问题
1、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为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2、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同时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增资扩股是企业扩大资产变强变大的一种体现,而大公司特别是准备上市的公司内部稳定是使其发展的关键,因此,增资扩股时以上市为目的应注意什么,总的来说就是公司的重要管理员一般3年内不能随意变动,可以扩大业务,旁支开发,但经营的主要业务不能变。

7. 增资扩股时以上市为目的应注意什么?

增资扩股时以上市为目的应注意什么? 相关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九条“发行人自 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和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因此,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增资扩股过程中的纳税问题: 1、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 个人所得税 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为未分配利润和任意 公积金 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2、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同时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增资扩股的注意事项 一、货币资金出资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账单原件 二、以实物(工业产权、非 专利 技术、 土地使用权 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应注意以下几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 抵押 ;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实物出资金额不得高于注册资本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 公司章程 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做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及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三、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净资产投资比例。 四、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转增比例不宜过高。 1、转增比例过高,会影响公司账面上的业绩(主要是利润率),对公司长远发展不利; 2、由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增时点的应提未提折旧和应纳未纳税收,如果转增比例过高,会涉及到较大数额的折旧及纳税调整,倘若验资时无法通过,则需重新调整增资扩股方案,这不仅影响增资扩股的进程,也会影响公司的信誉,对公司的发展不利。 五、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注意问题。 相关规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九条“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和第十二条“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因此,以上市为目的进行增资扩股的,在一定时期内,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能发生变更,主营业务不能发生重大变化。 六、以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公积金种类不同,转增比例也不同。 1、以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依照《 公司法 》第 169 条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 公司注册资本 的 25%”,换言之,如果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万,法定公积金提超过25万的话,那么公司可以将法定公积金中超过25万的部分转增注册资本。 2、以资本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情形略显复杂,需要根据公司所执行的会计制度作具体分析; 3、以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的,《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和新会计准则均未规定任意公积金的转增比例,因此任意公积金可以全额转增注册资本。 七、注意《公司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有约定的除外。在有新股东投资入股的情况下,老股东还需做出声明放弃全部或部分优先认缴出资权利。 八、增资扩股过程中的纳税问题。 1、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以为未分配利润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法人股东无需缴税)。用于转增的未分配利润应当扣除截至转载时点应纳的税收金额,因为公司很可能没有按期缴纳税款,或者缴纳日期晚于转增日期,则在增资扩股时首先需要扣除相应的税款; 2、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同时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增资扩股过程中的募股不足问题。 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时,必须考虑有可能出现的募股不足情况。经邦对此提出的解决办法是在招股说明书中说明,如果出现募股不足,将由现有股东兜底(当然,前提条件是公司股东大会就此做出决议),这不但可以增加投资人认购股份的信心,而且可以确保增资扩股的成功。 十、开设验资专户。 为了保护投资人的权益,顺利通过验资,在增资扩股时,如果新加入的股东以货币出资,公司应当开设验资专户。验资的目的是验证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事宜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注册资本的增加是否真实,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综合上面所说的,增资扩股可以使一个公司更大的强大,也是扩大规模的唯一办法,如果一个公司上市是必须要有很雄厚的资金和旁大的业务,但 上市公司 一定要记住在几年之内千万不要随时的更换重要的管理员,稳定的人员可以使一个公司更好的发展。

增资扩股时以上市为目的应注意什么?

8. 扩股增资属于改制重组吗

属于的

资产重组分为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内部重组是指企业(或资产所有者)将其内部资产按优化组合的原则,进行的重新调整和配置,以期充分发挥现有资产的部分和整体效益,从而为经营者或所有者带来最大的经济效益。在这一重组过程中,仅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资产配置发生变化,资产的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属于企业内部经营和管理行为,因此,不与他人产生任何法律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外部重组,使企业或企业之间通过资产的买卖(收购、兼并)、互换等形式,剥离不良资产、配置优良资产,使现有资产的效益得以充分发挥,从而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企业买进或卖出部分资产、或者企业丧失独立主体资格,其实只是资产的所有权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发生转移,因此,此种形式的资产转移的法律实质就是资产买卖。

国办发[2005]60号文规定,“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列举了三条渠道,从制度上留下了缺口。
  一、企业融资方式之一:增资扩股简说
  企业增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拓展业务、提高资信程度,依法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一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老股东共同认购。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增资扩股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行股票、新股东投资入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大股权,从而增加企业资本金的行为。
  企业增资扩股主要有以下目的:(1)扩充资本金,加大净资本规模。(2)筹集经营资金,解决企业本身融资难问题。企业融资有内部融资和外部融资的方式,通过内部股东增资,可以扩充股本资金,减少股东收益分配。通过引入外部股东,则可以增加股东人数,为企业引入外部资金。(3)提高公司信用,获得法定资质。如湖北省种子集团公司,通过增资扩股增大净资本规模,以便达到法定资质要求。(4)明晰产权,完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增资扩股实现企业改制,也是一个产权明晰的过程。由于外部股东的加入,可以利用外部股东在管理上的经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激励与约束机制。可以调整股东结构和持股比例,克服企业一股独大的缺陷,建立股东之间的制约机制。
  二、国企改制方式之一:增资扩股方式改制的法规规定之演进
  增资扩股被列为国企改制的方式之一,首见于2003年11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有企业改制,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实践两年后,鉴于存在改制方案不完善、审批不严格等问题,国家意识到必须对增资扩股改制方式进行规范。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特别规定要“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主要手段有:
  (一)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实施改制,应严格控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以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企业股权。经批准,通过公开招聘、内部竞聘上岗或有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可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本企业股权,但整个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能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二)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第一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第二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不得向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等方式筹集资金等。
  (三)存在该文件所列五种情况之一的管理层成员,不得通过增资扩股持有改制企业的股权。
  为了实现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的目的,实现择优选择投资者的初衷,60号文提出严格制订和审批改制方案,要求:“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媒体或网络等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
  三、国企增资扩股改制的规范应当而且只能通过产权市场来实现
  我们认为,虽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的起草者的本意是想尽量扩大增资扩股的公开性,扩大信息披露的受众面,但实践证明,不仅不可能依靠“媒体或网络”来为“严格控制企业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股”把关,也不可能依靠“媒体或网络”公开信息来达到择优选择投资者的目的,反而留下了制度上的
新漏洞,为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稀释甚至转移国有产权提供了两条新的“地下通道”。
  (一)增资扩股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比通过“媒体或网络”具有明显的优势
  1.可以充分发挥产权市场“发现投资者、发现价格”的功能,寻找到潜在的合格的投资者和优秀企业家。产权市场积累了大量的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等买方资源,有利于为改制企业引入战略投资者。通过产权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可以充分发掘企业股权的最大价值。
  2.可以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杜绝变相协议转让现象的发生。通过产权市场进行增资扩股,可以对原有股权进行彻底的量化,防止变相低价转让和低价稀释股权。企业在设计改制方案的时候,必然是按照市场的规则和要求进行设计,因此对市场上所有潜在的投资者都一视同仁。
  3.可以防止股权向管理层过分集中。管理层有可能变相以较低的价格持有公司的股权或者完成曲线“MBO”。增资扩股进场操作,通过严格的评估和引入竞价机制,可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此类风险,也可避免出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暗箱操作。
  4.有利于国资机构监管。产权市场通过制度设计和信息化手段,可以保证所有过程都在监控之下,避免了人为操作和控制。如果通过“媒体或网络”这些不确定的渠道,则无法对之进行监管。
  5.产权交易市场拥有一支素质很高、经验丰富的专业投资银行人才队伍。而“媒体或网络”则基本不具备这个重要条件。
  (二)产权市场具有“媒体或网络”的信息公示功能
  产权市场发布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媒体和网站”(是“和”而不是“或”),这是3号令早在2003年12月就规定了的。但还不仅限于此,还要通过专业会员发布信息,通过经纪人网络发布信息,并且对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做好尽职调查。
  四、湖北省国资委通过产权市场完成增资扩股改制的成功案例
  湖北省国资委较早地认识到,通过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来实施国企增资扩股改制是正确的选择,因而发文指定湖北省医药公司增资扩股改制项目进场操作。光谷联交所较好地完成了这一工作,引进了两家有上市公司背景的医药企业投资,招股方、参股方和省国资委都比较满意。
  (一)成功操作该项目的关键设计
  一是招股条件设计:重在择优选择投资者。增资扩股不是单纯的资产或股权转让,而是寻找最优的合作伙伴,因此既需要在投资者的规模、信誉、行业等方面做出选择,又需要考虑投资者与医药公司在产业与文化上融合的可能性,经过与省国资委改革处和省医药公司反复协商,最终确定了投资者条件。

 二是操作程序设计:重在实地考察沟通。产权转让程序一般包括信息公告、意向登记、资格审查、确定交易方式及组织实施交易五个步骤。考虑到增资扩股改制的特殊性,在资格审查之后我们增加了“实地考察与投资意向沟通”的程序,并将之设计为保证增资扩股后新企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在实际操作中,实地考察与投资意向沟通起到了重要作用。坦诚的交流既使各方坚定了合作的意愿,又使各方的融合在交易完成之前就已经开始。  (二)操作增资扩股项目注意事项
  一是竞价问题。国办发[2005]60号规定增资扩股改制进入产权市场,主要目的是“择优选择投资者”,因而竞价也是题中应有之义。因为,如果按照净资产价增资扩股,对于改制企业来说,前期的投资成本、潜在价值、未来利润潜力以及企业资源的稀缺性,都有可能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二是股东人数问题。公司扩股的股东人数最好不要超过200人而成为公众公司。 五、湖北省国资委对60号所做的制度上的完善
  通过武汉光谷联交所操作湖北省医药集团公司增资扩股改制和湖北省种子集团公司增资扩股改制两宗案例的成功,湖北省国资委在总结实践体
会的基础上,于2007年12月底,制订了《湖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规范改制暂行办法》(鄂国资改革[2007]422号),创造性地执行了国办发[2005]60号文中关于增资扩股改制的规定,删去了“媒体或网络”的表述,明确产权市场是增资扩股改制的唯一渠道。该文的表述是:“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改制的企业,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企业改制有关情况、投资者条件等信息,择优选择投资者。”这就在制度法规上对60号文做出了贡献。
  (何亚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董事长/《产权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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