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对股价有影响吗

2024-05-13

1.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对股价有影响吗

 指数早盘再度逼近3600点,甚至是跌破3600点,随后在国家队护盘的提振下,午后指数出现大逆转行情,最终指数更是大涨收盘,日线收大阳线,那么是什么促使市场发生了如此神奇逆转

截至收盘,沪指上涨126.17点,指数收于3789.17点,深成指上涨506.29点,指数收于12823.07点,成交量略有减弱,两市共成交金额10804亿元,大盘资金依然是净流出,对于后市缩量上涨可能还会有反复。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对股价有影响吗

2. 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是利好吗

募集的资金仅是为该项目专门使用的,受到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得不得挪作他用。对于散户来说应该说是一个利好。募集资金是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存放方式募集资金的存放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应当在银行设立专用帐户存储募集资金,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管理协议。证券,是多种经济权益凭证的统称,也指专门的种类产品,是用来证明券票持有人享有的某种特定权益的法律凭证。证券主要包括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和商品证券等。狭义上的证券主要指的是证券市场中的证券产品,其中包括产权市场产品如股票,债权市场产品如债券,衍生市场产品如股票期货、期权、利率期货等。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规定了欺诈发行证券罪(取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罪名)罪名。证券实质上是具有财产属性的民事权利,证券的特点在于把民事权利表现在证券上,使权利与证券相结合,权利体现为证券,即权利的证券化。它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过程用证券形式表现出来的一种法律现象,是投资者投资财产符号化的一种社会现象,是社会信用发达的一种标志和结果。证券必须与某种特定的表现形式相联系。在证券的发展过程中,最早表彰证券权利的基本方式是纸张,在专用的纸单上借助文字或图形来表示特定化的权利。因此证券也被称为“书据”、“书证”。但随着经济的飞速前进,尤其是电子技术和信息网络的发展,现代社会出现了证券的“无纸化”,证券投资者已几乎不再拥有任何实物券形态的证券,其所持有的证券数量或者证券权利均相应地记载于投资者账户中。“证券有纸化”向“证券无纸化”的发展过程,揭示了现代证券概念与传统证券概念的巨大差异。证券作为表彰一定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它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证券是财产性权利凭证。证券表彰的是具有财产价值的权利凭证。在现代社会,人们已经不满足于对财富形态的直接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是更重视对财富的终极支配和控制,证券这一新型财产形态应运而生。持有证券,意味着持有人对该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拥有控制权,但该控制权不是直接控制权,而是间接控制权。例如,股东持有某公司的股票,则该股东依其所持股票数额占该公司发行的股票总额的比例而相应地享有对公司财产的控制权,但该股东不能主张对某一特定的公司财产直接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只能依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证券是借助于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发达而进行资本聚集的产物,证券权利展现出财产权的性质。2.证券是流通性权利凭证。证券的活力就在于证券的流通性。传统的民事权利始终面临转让上的诸多障碍,就民事财产权利而言,由于并不涉及人格及身份,其转让在性质上并无不可,但其转让是个复杂的民事行为。比如由于“债权相对性”的民事规则,债权作为财产的表现形式是可转让的,但债权人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这种涉及三方利益的转让行为受制于法律规范的调整,并不方便快捷。但一旦民事权利证券化,财产权利分成品质相同的若干相等份额,造就出一种“规格一律的商品”,那么这种财产转让不再局限于转让方和受让方之间按照协议转让,而是在更广的范围内,以更高的频率进行转让,甚至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形成了高度发达的财产转让制度。证券可多次转让构成了流通,通过变现为货币还可实现其规避风险的功能。证券的流通性是证券制度顺利发展的基础。3.证券是收益性权利凭证。证券持有人的最终目的是获得收益,这是证券持有人投资证券的直接动因。一方面,证券本身是一种财产性权利,反映了特定的财产权,证券持有人可通过行使该项财产权而获得收益,如取得股息收入(股票)或者取得利息收入(债券);另一方面,证券持有人可以通过转让证券获得收益,如二级市场上的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证券持有人可通过差价而获得收益,尤其是投机收益。4.证券是风险性权利凭证。证券的风险性,表现为由于证券市场的变化或发行人的原因,使投资者不能获得预期收入,甚至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证券投资的风险和收益是相联系的。在实际的市场中,任何证券投资活动都存在着风险,完全回避风险的投资是不存在的。

3. 请教:再融资,前次募集资金的有关问题

按有关规定推断,11家试点券商首日转融资业务总规模可能超过50亿元。据国泰君安测算,按平均2倍杠杆计算,转融资业务首日最大可为市场提供约100亿元增量融资规模。

请教:再融资,前次募集资金的有关问题

4. 香山股份股票何时复牌

经查证核实,002870香山股份因收购设备制造标的而于2018-01-08 09:30:00起停牌,至于股票何时复牌,该公司尚未公告,只能等该公司公告为准,附其他相关公告,仅供参考:★特别提示:临时停牌,2018-01-08 09:30:00起停牌;★最新公告:2018-02-09香山股份(002870)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八)(详见公司大事) ;★最新报道:2018-01-08香山股份(002870)停牌 拟收购设备制造标的(详见业内点评)

5. 募集资金是否可以理财?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允许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产品应满足下列条件: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应提供保本承诺;流动性好,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比如固定收益类的国债、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其他投资产品。

募集资金是否可以理财?

6. 闲置 a 股募集资金是什么意思

在募集到项目资金后,因为一些原因项目终止或者减少资金投入,从而出现该募集到的资金出现剩余。这部分资金就叫闲置募集资金。

7. [紧急求助06至10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流向的现状(要求有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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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募集

[紧急求助06至10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流向的现状(要求有数据分析)

8. 兆易创新几时复牌?谁知道

兆易创新今天公告,没有提及复牌时间,所以现在还无法知道具体的复牌时间。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兆易创新,股票代码:603986)自2016年9月19日起紧急停牌,并于2016年9月20日起连续停牌。
  公司承诺:尽快核实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自本次股票停牌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公告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19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停牌申请书
  (二)公司董事会的承诺书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6-015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9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A座12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罗茁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朱一明董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田雨监事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志刚、张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兆易创新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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