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税种中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哪些?

2024-05-13

1. 我国现行税种中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哪些?

01,增值税;   
  02,消费税;   
  0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0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05,出口产品退税;   
  0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0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0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0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2,车辆购置税;   
  13,燃油税(暂未开征);   
  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我国现行税种中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哪些?

2. 我国哪些税种是由国税局征收的

国税局系统征收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证券交易税(开征之前为对证券交易征收的印花税),中央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3.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税比较多,包括所得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因过失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三)逃税罪的客观要件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所谓伪造帐证,是指仿照真帐簿、真凭证的式样、内容,制造虚假的帐簿、凭证,并怀着欺诈的偷税故意把它当着真的来使用(即以假充真,无中生有)的行为。所谓变造帐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等方法,改变帐簿、凭证上所记载的项目、数量、日期等内容,使本来正确的帐簿、凭证改变成错误的行为。所谓隐匿帐证,是指将帐簿、凭证隐蔽和藏匿起来,以逃避税务机关查获的行为。所擅自销毁帐证,是指在帐簿、凭证法定保存期限内,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销毁帐簿、凭证的行为。所谓多列支出,是指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所得数额等行为。所谓不列、少列收入,是指不将经营取得的应税收入记入法定帐户核算,帐外经营;或者将应税收入转入其他非法定的帐户等行为。所谓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指拒不按照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通知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所谓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不依法如实申报其应税项目、数量和应税收入、所得等行为。(四)逃税罪的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第十二条 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

4. 国税,地税各负责征收哪些税种

一、国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款。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4.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二、地方税包括下列税种:
1、缴交营业税的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
4、资源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
6、房产税,
7、车船税,
8、印花税,
9、屠宰税,(2006年2月17日起废止地方税书籍)
10、农牧业税,
11、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
12、耕地占用税,
13、契税,
14、筵席税,(已失效)
15、土地增值税。
16、地方教育附加税。

5. 下列属于我国的税款征收主要方式的有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税款征收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查账征收。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主要适用于已建立会计账册,财务、会计制度健全,会计记录完整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查定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生产设备等情况,以及在正常条件下的生产销售情况,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率征收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经营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纳税人。

  (3)查验征收。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派员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戳,凭证运销的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生产和经营零星、分散的高税率工业产品的纳税人。

  (4)定期定额征收。定期定额征收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纳税额(包括增值税额、消费税额、所得税额等)的一种征收方式。税务机关核定定额应依照以下程序办理:业户自报、典型调查、定额核定、下达定额。这种方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纳税人。

  (5)其他征收方式。主要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邮寄申报纳税等。

下列属于我国的税款征收主要方式的有

6.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什么税

法律分析: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所称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是指纳税人安装使用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当月自动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数值,或者监测机构当月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浓度值的平均值。
依照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减征环境保护税的,前款规定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浓度值的小时平均值或者应税水污染物浓度值的日平均值,以及监测机构当月每次监测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浓度值,均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7.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有什么税

我国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收种类包括有:所得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税务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来征收其应征收种类的税款,不能停征、多征、少征。
一、个体户每季度超过45万应缴纳税款是多少
个体户每季度超过45万应缴纳税率如下: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税款缴纳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现的税款依法通过不同方式缴纳入库的过程。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及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以完全彻底地履行应尽的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或者少征税款。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务机关征收税款和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十一条
车船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的有什么税

8.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有什么税

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和管理的税比较多,包括所得税、环境保护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税务机关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受理、涉税信息比对、组织税款入库等职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应税污染物监测管理,制定和完善污染物监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一条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二条机动车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时,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单以及保费发票上注明已收税款的信息,作为代收税款凭证。
一、逃税罪的构成
(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
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
(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
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因过失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
(三)逃税罪的客观要件
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
所谓伪造帐证,是指仿照真帐簿、真凭证的式样、内容,制造虚假的帐簿、凭证,并怀着欺诈的偷税故意把它当着真的来使用(即以假充真,无中生有)的行为。所谓变造帐证,是指用剪贴、挖补、拼凑等方法,改变帐簿、凭证上所记载的项目、数量、日期等内容,使本来正确的帐簿、凭证改变成错误的行为。
所谓隐匿帐证,是指将帐簿、凭证隐蔽和藏匿起来,以逃避税务机关查获的行为。
所谓擅自销毁帐证,是指在帐簿、凭证法定保存期限内,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自行销毁帐簿、凭证的行为。
所谓多列支出,是指虚增成本、乱摊费用、缩小利润所得数额等行为。
所谓不列、少列收入,是指不将经营取得的应税收入记入法定帐户核算,帐外经营;或者将应税收入转入其他非法定的帐户等行为。
所谓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指拒不按照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通知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
所谓虚假的纳税申报,是指不依法如实申报其应税项目、数量和应税收入、所得等行为。
(四)逃税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