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与承销的介绍

2024-05-15

1.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介绍

指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由于证券公司是证券发行人和投资人的中介,对于发行人来说,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一定的人、财、物等条件,将其发行的证券顺利销售出去以筹集所需资金;对于投资人来说,也需要证券公司具备专业素质,让投资人可以安全、有效地认购所发行的证券。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介绍

2.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相关图书

 书 名: 证券发行与承销作 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编出版社: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时间: 2009-5-1印刷时间: 2009-5-1字 数: 487000页 数: 507开 本: 16开ISBN : 9787509513743包 装: 平装定价: 47.00元 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务概述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四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第一节 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要求和程序第二节 股份制改组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报表审计和法律审查第四章 公司融资第一节 公司融资概述第二节 公司融资成本第三节资本结构理论第四节 公司融资方式选择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辅导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第三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推荐核准第六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估值和询价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第三节 发行准备、费用和后期工作第四节 股票的发行上市保荐第七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第一节 信息披露概述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第三节股票发行公告第四节 股票上市公告书第八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第二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推荐核准程序第三节 发行新股的发行方式和发行上市操作程序第四节 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有关的信息披露第九章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准备工作第二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第三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第四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第十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一节 我国国债的发行与承销第二节 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三节 我国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四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五节 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六节 中期票据的发行与承销第七节 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八节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九节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十一章 外资股的发行第一节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第二节 H股的发行与上市第三节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的发行与上市第四节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第五节 外资股招股说明书的制作第六节 国际推介与分销第十二章 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第一节 公司收购概述第二节 上市公司收购第三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节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五节 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向外商的转让第六节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第七节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后记 上半年版基本信息·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页码:417 页·出版日期:2010年2月·ISBN:9787509513798·条形码:9787509513798·版本:第1版·装帧:平装·开本:16·正文语种:中文·丛书名: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丛书内容简介《证券发行与承销》(2009-2010)内容主要包括: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等等。 下半年版书 名:证券发行与承销作 者:证券业从资格考试辅导丛书编写组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时间: 2010年6月1日ISBN: 9787509522639开本: 16开定价: 35.00元内容简介《2010版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丛书:证券发行与承销》内容简介:2010年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日渐临近,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在较短时间内掌握考点中的重点与难点,迅速提高应试能力和答题技巧,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组织了一批国内优秀的证券考试辅导专家,精心编写了这套“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丛书(2010)”。本套辅导丛书以教材、大纲为蓝本,以考试重点、难点、考点为主线,每章都设计了近200道习题,涵盖了教材里80%的内容,可以帮助考生加深对考试需要掌握和熟悉的内容的理解和把握,达到事半功倍的复习效果。另外,我们还设计了两套模拟试题,希望考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熟悉考试进程,合理安排时间。需要指出的是,由于证券业从业考试采用从题库随机抽题的方式考核广大考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所以考试的难度与模拟试题可能会有所差异。尽管我们对《2010版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丛书:证券发行与承销》精心编写,认真审核,但是由于时间仓促,遗漏与错误在所难免,恳请广大读者批评指正。另外,辅导丛书只是一种辅助的学习手段,广大读者或考生应以教材为本,精雕细镂地打造自己坚实的知识基础,以“不变”的知识应对“万变”的题型。我们希望《2010版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辅导丛书:证券发行与承销》能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顺利通过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最后,预祝各位考生2010年证券考试之路一帆风顺! 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四章 公司融资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六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操作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七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信息披露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八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九章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十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十一章 外资股的发行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第十二章 公司收购与资产重组练习题练习题参考答案模拟测试题(一)模拟测试题(二) 作者:中国证券业协会 编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处日期:2011年6月ISBN:9787509522233定价:47元内容简介随着我国资本市场规范化、市场化、国际化的发展趋势日渐显著,不断提高证券经营机构的竞争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提升证券业从业人员和广大证券市场参与者整体素质,显得尤为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人员,应当参加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从业资格。凡年满18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都可参加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上述规定对扩大证券市场从业人员队伍,提高证券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规范证券业从业人员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图书目录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务概述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四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第一节 企业股份制改 内容简介《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统编教材(2012)》实现了五个方面的更新:一是更新教材中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包括最近发布(或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关于新股发行定价相关问题的通知》等,做到与现行的法规同步;二是更新教材中的基本理论和关键技术,包括历次G20会议关于金融改革的内容、投资理论的最新发展、金融工程的核心分析原理、无套利定价、套利基本原则、行业景气分析、公司偿债能力分析等,做到与当前的理论与技术前沿同步;三是更新教材中的有关数据,包括股票、债券、基金、金融衍生品各个细分市场、产品、业务、组织的最新数据,做到与当前的市场进程同步;四是更新教材中的有关业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承销、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发行与上市、借壳上市活动、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分级基金、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等,做到与当前的市场发展同步;五是更新教材中的基本表述,包括代办股份转让规则、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中通常应当披露的资产评估信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生产者价格指数、宏观经济运行景气指标、社会融资总额相关内容、外汇占款相关内容、主权债务相关内容等,做到与考生的要求同步 。在历时近九个月的2012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大纲及教材修订工作中,涉及资格考试大纲总共约980个知识点的确认、评估和处理,做到整套统编教材五本共54章逐字逐句的研读、斟酌、修订,对内容进行整体布局,协调统一。目录第一章 证券经营机构的投资银行业务第一节 投资银行业务概述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资格第三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第四节 投资银行业务的监管第二章 股份有限公司概述第一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第二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和公司债券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四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五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第六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三章 企业的股份制改组第一节 企业股份制改组的目的、要求和程序第二节 企业股份制改组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资产评估、报表审计和法律审查第四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和推荐核准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操作第一节 中国证监会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估值和询价第三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式第四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操作第五节 股票的上市保荐第六章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第一节 信息披露概述第二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第三节 股票发行公告及发行过程中的有关公告第四节 股票上市公告书第五节 创业板信息披露方面的特殊要求第七章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并上市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准备工作第二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推荐核准程序第三节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方式和发行上市操作程序第四节 与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有关的信息披露第八章 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并上市第一节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准备工作第二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与核准第三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上市第四节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息披露第五节 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九章 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一节 国债的发行与承销第二节 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三节 金融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四节 企业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五节 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六节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与承销第七节 中期票据的发行与承销第八节 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第九节 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十节 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十一节 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第十章 外资股的发行第一节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发行第二节 H股的发行与上市第三节 内地企业在香港创业板的发行与上市第四节 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境外上市第五节 外资股招股说明书的制作第六节 国际推介与分销第十一章 公司收购第一节 公司收购概述第二节 上市公司收购第三节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四节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第十二章 公司重组与财务顾问业务第一节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第二节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后记

3. 什么是证券发行与承销

一、什么是证券发行以及证券发行的形式
证券发行是指证券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在证券发行市场依法向投资者以同一条件出售证券的行为。证券发行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
根据《证券法》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任何一个经济体系中都有资金的盈余单位(有储蓄的个人、家庭和有闲置资金的企业)和资金的短缺单位(有投资机会的企业、政府和有消费需要的个人),为了加速资金的周转和利用效率,需要使资金从盈余单位流向短缺单位。
根据发行价格和票面面额的关系,可以将证券发行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三种形式。
1、证券发行以筹集资金为目的。
2、证券发行必须符合法律所设定的条件和程序。
3、证券发行在实质上表现为一种证券的销售行为。
4、证券发行既是向社会投资者筹集资金的形式,更是实现社会资本优化配置的方式。
二、什么是承销以及承销的形式
承销是证券发行人委托具有证券销售资格的金融机构,按照协议由金融机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交付证券的行为和制度。是证券经营机构基本职能之一。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同,承销可分为包销和代销两种形式。从证券承销实践看,证券承销主要有以下四种方式:代销、助销、包销及承销团承销。

什么是证券发行与承销

4.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原理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原理是券商和证券发行人签订合同负责销售,分为包租和代理销售,证券发行方法根据发行人的选择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根据是否有经纪人分为直接发货和间接发货,根据发行价格和面值的关系分为溢价发行、低价发行和折价发行,证券收购方法分为全额收购和差额。一、股票发行的目的和条件1、股票发行的目的。股份的分割与合并。2、股票初次发行的条件三、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的条件应参考2001年3月28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999]12号)、《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21号)、二、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  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证券发行方式划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两大类。公募发行,又称公开发行,是指以不特定的广大投资者为证券发行的对象,按统一的条件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公募发行一般数额较大,发行人通常委托证券承销商代理发行,因而发行成本较高;公募发行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发行过程比较复杂,但信用度较高且流通性较好。如果公募发行的证券是债券,其发行利率一般低于私募发行的利率。综上所述,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收购团要发行收购的证券,组成收购团的委托人要签订收购团协议,主要委托人要组织收购业务。证券发行是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共同收购的,所有担任主保险人的证券公司都要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

5.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原理和方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原理是券商和证券发行人签署协议负责销售,分为包销和代销,证券发行方法是根据发行人的选择分为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根据是否有中介分为直接配送和间接配送,根据发行价格与面值的关系,分为溢价发行、平价发行和折价发行,证券承销方法分为全额承销和差额承销。一、证券发行方式的选择依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出以下几类主要的证券发行方式。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按照发行对象的不同可以将证券发行方式划分为公募发行和私募发行两大类。1、公募发行,又称公开发行,是指以不特定的广大投资者为证券发行的对象,按统一的条件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公募发行一般数额较大,发行人通常委托证券承销商代理发行,因而发行成本较高。公募发行须经过严格的审查,发行过程比较复杂。二、定价发行和竞价发行按照证券发行价格确定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发行方式划分为定价发行和竞价发行。定价发行,这是由发行人事先确定一个发行价格来发售证券的方式。根据发行价格同证券面值之间关系的不同,可以分为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我国法律规定股票不得折价发行,债券则可根据发行时票面利率与市场利率之间的关系选择平价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综上所述,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承销团承销的证券发行,组成承销团的承销商应当签订承销团协议,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承销工作。证券发行由两家以上证券公司共同承销的,所有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共同承担主承销责任,履行相关义务。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原理和方法

6. 证券承销方式

根据投资银行在承销过程中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的不同,承销可分为包销、尽力推销及余额包销三种形式。 
��(1)包销(firm commitment)。即投资银行按议定价格直接从发行者手中购进将要发行的全部证券,然后再出售给投资者。投资银行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包销证券所筹的的资金全部交付给发行人。采用这种销售方式,承销商要承担销售和价格的全部风险,如果证券没有全部销售出去,承销商只能自己“吃进”。这样,发行失败的风险就从发行者转移给了承销商。然而,承销商承担风险是要获得补偿的,这种补偿通常就是通过扩大包销差价来实现的。对于发行人而言,他无需承担证券销售不出去的风险,而且可以迅速筹集资金,因而特别适合于那些资金需求量大、社会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证券发行经验的发行人。 
��(2)代销(best efforts)。即承销商只作为发行公司的证券销售代理人,按照规定的发行条件尽力推销证券,发行结束后未售出的证券退还给发行人,承销商不承担发行风险。因此,尽力推销也称代销。采用这种方式时,投资银行与发行人之间纯粹是代理关系,投资银行为推销证券而收取代理手续费。尽力推销一般再以下情况下采用:①在投资银行对发行公司信心不足时提出;②信用度很高、知名度很大的发行公司为减少发行费用而主动向投资银行提出采用;③在包销谈判失败后提出采用。 
��(3)余额包销(standby commitment)。通常发生在股东行使其优先认股权时,即需要在融资的上市公司在增发新股之前,向现有股东按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比例提供优先认股权,在股东按优先认股权认购股份后若还有余额,承销商有义务全部买进这部分剩余股票,然后再转售给投资公众。

7.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相关资格

中国《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专章规定了证券经营机构的承销资格。根据办法规定,从事股票承销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净资产,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2)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净证券营运资金。(3)2/3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获得证监会颁发的《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在未取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必要的证券、金融、法律等有关知识,新近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3年以上证券业务或5年以上金融业务工作经历;主要业务人员熟悉有关的业务规则及业务操作程序,近2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其中2/3以上具有2年以上证券业务或3年以上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4)证券经营机构在近1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近2年内未受到规定的取消股票承销业务资格的处罚。(5)证券经营机构成立并且正式开业超过半年;证券兼营机构的证券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经营、分账管理。(6)具有完善的内部风险管理与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符合规定的风险管理要求。(7)具有能够保障正常营业的场所和设备。(8)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对在股票承销业务中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经营机构,还有特别要求的条件。这些条件:a.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净资产和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净资本,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b.取得证券承销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或符合条件的主要承销业务人员至少6名,并且应当有具备一定的会计、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c.参与过3只以上股票承销或具有3年以上证券承销业绩;d.在最近半年同倘有出现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承销商而在规定的承销期内售出股票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总20%的记录。我国《境内及境外证券经营机构从事外资股业务资格管理暂行规定》还分别对境内证券经营机构和境外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外资股承销业务作了资格限定。境内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从事外资股承销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少于8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营运资金;(2)依照《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 已经取得股票承销业务资格;(3)具有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外汇业务经营权;(4)具有能够保障涉外业务正常开展的通讯设施 、营业场所、设备 等技术手段;(5)具有10名以上有证券承销经验的专业人员 ,其中熟悉国际金融业务、会计业务和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员至少各1名;转自轻松过网(6)具有1年以上从事证券承销业务或参与承销1次以上股票的经历;(7)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如果申请担任外资股主承销商或者境内事务直辖市人的,瞠应具有以下条件:a.证券专营机构具有不少于12000万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证券兼营机构具有不少于12000万元人民币的证券营运资金;b.依照《证券经营机构股票承销业务管理办法》已经取得主承销商资格;c.具有20名以上有证券承销经验的专业人员,其中熟悉国际金融业务、会计业务和相关法律的专业人员至少各2名;d.具有参与外资股承销的经历;d.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担任境内上市外资股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国际事务协调人的,除应符合申请从事境内上市外资股经营业务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依照所在地法律可经营股票承销业务;(2)具有相当于人民币12000万元以上净资产或者由依照境外法律可提供担保并经证监会认可的机构出具相应的担保;(3)提出申请前2年内未中断在国际市场开展证券承销业务(4)有3名以上熟悉中国证券市场以及相关的政策、法律的专业人员(5)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相关资格

8. 证券发行与承销具体有哪些?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掌握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熟悉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熟悉国债销售的价格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了解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异同。  熟悉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申报文件、操作要求、登记、托管与兑付的有关规定;了解次级债务的概念、募集方式;了解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募集方式。  熟悉我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了解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  熟悉企业短期融资融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规则、承销的组织;熟悉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特点、发行规模要求、偿债保障措施、评级要求、投资者保护机制。  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与条款设计;了解证券公司次级债券的发行条件;了解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上市与交易的制度安排。  了解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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