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能不能跨地区用?

2024-04-27

1. 住房公积金能不能跨地区用?

不可以
1、不可以使用的:因为公积金的使用范围在同一个城市,不可以异地使用。
2、公积金可以提取但是公积金账号目前转移不了。
3、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只要账号还没有注销的话是可以继续使用的。
4、因为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 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这个需要和公积金账号一致的)。 
以下是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九)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

扩展资料:
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是继央行和银监会在2014年十一假日前松绑房贷之后,三部门于2014年10月发文要求各地放松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于2015年9月15日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办理流程。
公积金贷款异地申请指出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公积金异地贷款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异地贷款阻力
其实自从2014年10月份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公积金新政时,首次提到要求推进公积金异地贷款,但一直没有后续政策出台,直到近日住建部才出台了操作细则。
由于公积金异地贷款涉及不同城市的地方利益,没有操作细则基本无法推进,目前不同城市之间是否能够允许公积金异地贷款全靠各个城市之间的信任,几个城市签个协议组成个小圈子允许小范围内异地贷款。
早在2009年5月,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8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签订了《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实现了珠三角8城市住房公积金的互贷。但这一政策在2013年5月协议到期,此后没有续约,基本上停止了异地贷款。
从购房者的角度来看,允许公积金异地贷款也是一件非常便利的事,特别是在一线城市工作的人比较轻松就可以在二三线城市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而在公积金允许异地贷款政策的背后,若能更进一步允许公积金异地提取,对购房者来说则是更大的便利。但囿于各市的利益,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实现依然困难重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积金异地贷款

住房公积金能不能跨地区用?

2. 住房公积金能不能跨地区用?

住房公积金可以异地买房吗?

3. 公积金可以跨地区使用吗

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话,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使用。
公积金贷款哪种还款方式好?
常用的房贷有两种方式: 
一、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是在还款期内,每月偿还同等数额的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这样由于每月的还款额固定,可以有计划地控制家庭收入的支出,也便于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确定还贷能力。  
二、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是将本金每月等额偿还,然后根据剩余本金计算利息,所以初期由于本金较多,将支付较多的利息,从而使还款额在初期较多,而在随后的时间每月递减,这种方式的好处是,由于在初期偿还较大款项而减少利息的支出,比较适合还款能力较强的家庭。 
贷款金额不多,时间也不长,利息及月供差别不太大, 
如今后有提前还款计划,选等额本息较好。

公积金可以跨地区使用吗

4. 住房公积金不能跨市使用吗

法律分析:
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不能在异地购房。
1、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内。
4、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衍生问题:
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的情况?答:1、用公积金贷款异地购房的职工,要是在所在地交纳公积金,要向所购房屋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咨询是否可以办理,若在外地交纳公积金,在外地购房,可以到该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向他们申请贷款。2、想提取公积金去异地购房的职工,可以在购房之后拿着房产证原件或者购房合同加(契税完税凭证),委托单位经办人前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5. 住房公积金能不能跨地区用

一、假设你是潍坊本市户口的话,那么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而且这个公积金贷款只能使用在潍坊市范围内。   如果你不是潍坊户口的话,那么你可以提取公积金中的余额,但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假设你想在济南购房的话,你可以申请商业贷款。

二、可以申请跨市,但是在深圳还没有出台公基金贷款的具体准则,听说内地可以了。但是不能将公积金的全额贷出来,例如:大家同样的资质都贷50万,你只能贷到35万左右。具体手续请问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住房公积金一般不可以跨市用。但是有一点,符合条件的可以凭借相关手续(比如,单位相关证明,房屋购买合同,已交公积金年限,等)可以取出.走第2条路就可以购买了.但是轻易不要使用.
如果真的想转,也不是没有办法,首先从单位性质上考虑,如果是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在两地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登记在册.您可以首先将自己的工作单位先转到连云港地区.另外将自己的身份证的原先户籍,仟往该地区.(连云港有自己的亲戚最好).
然后拿着您的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等相关文件先从昆山公积金处迁出,而后在连云港公积金处迁入.才可能使用您的公积金在连云港地区购买您的房屋.很是麻烦.(注意,有的地方明确规定,新迁入的主体,在本市工作不到2年(或3年)不得使用住房工积金)

住房公积金能不能跨地区用

6. 公积金可以跨市使用吗?

可以的,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但目前很少有城市可以跨地区使用公积金,支持公积金贷款异地互认的城市有四个,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建部规定公积金异地贷款应按以下流程办理: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广东省八市已经实施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贷的政策。其中包含广州、佛山、珠海、惠州、江门、中山、东莞、肇庆。只要在这八个城市缴纳公积金,符合条件者,就可以在任意一个城市购买住房。不过首付比例、贷款额度、年限等,都遵循现有规定,在哪个城市贷款,就按哪个城市的规定办。
并不是所有的住房公积金都可以异地使用的。
只要你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1.缴存时间:申请人须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同时满足足额正常缴存公积金金达到一定时间,有的地区要求6个月(含),有的要求12个月(含),各地会有差异。
2.贷款人年龄:贷款人年龄与贷款年限之和小于70岁
3.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住房公积金跨市可以用吗

一、住房公积金跨市买房需要看房产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支持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确定的。
二、办理流程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四、人民网:http://gd.people.com.cn/n/2014/1015/c123932-22609701.html

住房公积金跨市可以用吗

8. 公积金跨市可以使用吗

法律分析:省内跨市可以。这种情况属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但目前很少有城市可以跨地区使用公积金,支持公积金贷款异地互认的城市有四个,分别是武汉、南昌、合肥、长沙。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