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低保户申请条件

2024-05-12

1. 烟台低保户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主要有以下四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城市居民;
2、有关政策规定需要给予特殊救济的人员;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城市居民。
4、在职人员、下岗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工资(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及退休金后,其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七十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
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烟台低保户申请条件

2. 烟台低保户申请条件

一、低保户申请条件是什么1、低保户申请条件如下:(1)当事人持有非农业户口,其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当事人持有农业户口,其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2、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二、低保户申请需要什么资料低保户申请需要的资料如下:1、本人书面申请书;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3、养老金领取凭证;4、职工家庭人员收入情况证明;5、失业保险金领取情况证明;6、协保人员和再就业特困人员生活补助情况证明;7、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就业介绍或职业培训证明;8、失业人员和协保人员的劳动手册;9、有劳动能力且在就业年龄段的失业人员与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签订的“接受就业服务承诺书”或“就业双向承诺书”;10、失业人员丧劳鉴定书;11、上海市残疾人员登记、评定表;12、离异家庭子女抚养费证明;1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 烟台低保户申请条件

 烟台低保户申请条件
                      烟台低保户申请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区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烟台低保户申请条件。
    烟台低保户申请条件1     烟台市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低保申请条件 
    农村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且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居民家庭,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城镇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城市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户口簿及户籍索引复印件以及居民身份证
    3.单亲家庭需提供抚(扶)养费(需提供法院判决或离婚协议书及复印件)或企业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独居老人需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
    4.优抚对象需提供能够确认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5.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6.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应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未救济的证明
    7.年满十八岁以上的`学生要提供在校证明
    8.独生女家庭(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儿)、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需提供户口所在地镇(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9.家庭成员中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提供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
    10.其他相关材料
    烟台低保户申请条件2     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但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其中:
    重残人员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重病患者是指扣除提出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指获得各类保险补偿、救助捐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实际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介于当地低保标准1-1.5倍并且提出申请前1年内发生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刚性支出达到或超过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疾病(人体损伤)尚未痊愈仍需进行相应治疗的人员。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且收入和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认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区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低保审核确认由申请受理地乡镇(街道)负责,低保金发放由申请受理地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其他有关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户籍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请受理地县级民政部门积极协调外省有关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持有居住证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在居住地申请低保: 
    (一)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均持有当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满1年以上;
    (二)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签订劳动合同,且截至申请之日起仍有未执行合同期1年以上;
    (三)至少有1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居住地连续缴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1年以上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年限不计算为连续缴费时间。
    烟台低保户申请条件3     低保户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低保户的优惠政策包括医疗救助、取暖救助以及殡葬救助等,低保户的优惠政策因为地区发展不平衡,所以每个省市的低保标准也有很大差异。
     1、医疗救助 
    而低保待遇是指符合低保申请资格的家庭可以享受到的相关优惠政策,而不同的地区,其低保待遇标准又是不一样的,下文将以辽宁抚顺市为例,对其低保待遇标准进行介绍。
    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2、取暖救助 
    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3、殡葬救助 
    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存放(城区150元/3天,三县90元/天);普通火化设备火化(140元/具);1个普通卫生纸棺(城区及抚顺县120元,清原、新宾100元);1个普通骨灰盒(城区200元,三县100元)。殡葬减免由市殡葬管理处具体执行。
     4、就学优惠 
    现在城市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简称“两免一补”)政策;按城市低保户就学救助标准的50%给予救助。
    
     三类特殊人群的低保待遇 
    1、残疾人(持有残疾证)、重病人员,75周岁以上老人和在读大学生,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享受保障待遇;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的,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上浮后,再增加20元享受保障待遇;
    3、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退伍军人,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上浮后,再增加30元享受保障待遇。
    低保户主要是那些没有固定的经济来源的家庭,或者是家庭收入比较低,当地政府需要帮扶此类家庭。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政策可以知道,低保户家庭就学孩子是可以享受到优惠的,在生病就医时需要支付的医疗费也比较少。

烟台低保户申请条件

4. 山东农村申请低保的条件?

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该文件规定了山东省农村申请低保的条件:
1、申请低保人必须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对象是指因病因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省政府确定的保障标准是最低标准,而目前济南、青岛等地农村年人均低保标准早已高于1000元。

扩展资料:
具备了低保申请条件但存在如下情形之一的,也可能享受不到农村低保待遇:
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
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
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除在校就读的学生外,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
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
6、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以及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2年的,等等。
参考资料:人民网--山东省出台农村低保制度意见

5. 现在山东烟台的农村低保标准是多少

近日,山东省长岛县将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60元调整为315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300元调整为1420元,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开始补调。这是今年下半年以来,烟台全市低保五保标准全面调整的其中一个部分。烟台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负责人介绍说,目前全市农村低保对象为116644人,占农村人口的2.83%,比要求的农村低保覆盖率2.5%多出了0.33%,相当于多覆盖了13756名受益群众。保障标准目前平均提高到了1300元,其中保障标准最高的开发区和龙口市达到了1600元,芝罘区、福山区、莱山区、莱州市均超过1300元标准。此外,山东省烟台市农村五保建立了以财政为主的农村五保供养三级联保制度,敬老院经过3年的集中改扩建,五保供养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有力保障了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据民政局统计,目前烟台市乡镇敬老院达到了133处,集中供养11585人,分散供养2545人,集中供养率达到82%。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3758元提高到3865元,其中烟台开发区集中供养标准调整标准由5000元调至6000元,超过了芝罘区的5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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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山东烟台的农村低保标准是多少

6. 山东低保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农村居民只有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具备申请农村低保的资格。首先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然后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在领取失业救济期满后仍没开始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标准;接着在职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和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是符合享受特殊优待的居民,那么他们的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7. 山东省低保申请条件

法律分析:1、 持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居民;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对符合条件的“三无对象”实行全额救助,对有一定收入的贫困对象实行差额救助。
法律依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
第六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城镇居住的农业和非农业混合户口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实际居住满3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手续:
(一)按规定提交户籍证明、身份证明、收入和财产证明等材料;
(二)根据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残疾证明、房屋租赁协议、土地承包经营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外来常住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
(三)书面声明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四)填写《低保备案表》;
(五)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等。

山东省低保申请条件

8. 山东低保申请条件

一、山东低保户申请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收入仍低于保障标准的居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优待的,其抚恤金、定补款不计入家庭收入。二、山东省农村低保申领条件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一)、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1、书面申请书。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二)、申请城市低保所需材料1、申请书(由民政部门统一印制)。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收人证明:①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按照市民政局统一规定的格式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②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其它有关收入的证明。4、相关证明材料:①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6一60周岁,女16—50周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②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③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④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⑤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有关证明和材料。街道办事处对居(家)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调查后报区县民政局。对符合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县民政局负责审批,于申请30日内,核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法律依据《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