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的股票产生开盘价和收盘价的原则是什么

2024-05-13

1.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的股票产生开盘价和收盘价的原则是什么

  开盘价又称开市价,是指证券交易所每个交易日开市后的第一笔每股买卖成交价格。如果开市后一段时间内(通常为半小时)没有买卖或没有成交,则取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当日证券的开盘价。如果某证券连续数日未成交,则由证券交易所的场内中介经纪人根据客户对该证券买卖委托的价格走势提出指导价,促使成交后作为该证券的开盘价。在无形化交易市场中,如果某种证券连续数日未成交,以前一日的收盘价作为它的开盘价。
  收盘价:沪市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深市的收盘价通过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上交所和深交所交易的股票产生开盘价和收盘价的原则是什么

2. 沪深股市开盘价如何确定

根据深沪两市的交易规则,股票的开盘价是集合竞价产生的。 \x0d\x0a\x0d\x0a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9:15开始可以进行集合竞价,9:25之前可以撤单,9:25分竞价结果报出,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如下: \x0d\x0a设股票A在开盘前分别有6笔买入委托和5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x0d\x0a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x0d\x0a1 3.80 2 1 3.52 5 \x0d\x0a2 3.76 6 2 3.57 1 \x0d\x0a3 3.65 4 3 3.60 2 \x0d\x0a4 3.60 7 4 3.65 6 \x0d\x0a5 3.54 6 5 3.70 6 \x0d\x0a6 3.75 3 \x0d\x0a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x0d\x0a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x0d\x0a1 1 3.52 3 \x0d\x0a2 3.76 6 2 3.57 1 \x0d\x0a3 3.65 4 3 3.60 2 \x0d\x0a4 3.60 7 4 3.65 6 \x0d\x0a5 3.54 6 5 3.70 6 \x0d\x0a6 3.75 3 \x0d\x0a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x0d\x0a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x0d\x0a序号 委托 买入价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x0d\x0a3 3.65 4 \x0d\x0a4 3.60 7 4 3.65 6 \x0d\x0a5 3.54 6 5 3.70 6 \x0d\x0a6 3.75 3 \x0d\x0a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x0d\x0a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x0d\x0a4 3.60 7 4 3.65 2 \x0d\x0a5 3.54 6 5 3.70 6 \x0d\x0a6 3.75 3 \x0d\x0a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竟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竟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x0d\x0a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x0d\x0a在这次的集合竞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A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x0d\x0a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竟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x0d\x0a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3. 沪深股市的开盘价如何确定?

根据深沪两市的交易规则,股票的开盘价是集合竞价产生的。 \x0d\x0a\x0d\x0a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9:15开始可以进行集合竞价,9:25之前可以撤单,9:25分竞价结果报出,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如下: \x0d\x0a设股票A在开盘前分别有6笔买入委托和5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x0d\x0a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x0d\x0a1 3.80 2 1 3.52 5 \x0d\x0a2 3.76 6 2 3.57 1 \x0d\x0a3 3.65 4 3 3.60 2 \x0d\x0a4 3.60 7 4 3.65 6 \x0d\x0a5 3.54 6 5 3.70 6 \x0d\x0a6 3.75 3 \x0d\x0a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x0d\x0a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x0d\x0a1 1 3.52 3 \x0d\x0a2 3.76 6 2 3.57 1 \x0d\x0a3 3.65 4 3 3.60 2 \x0d\x0a4 3.60 7 4 3.65 6 \x0d\x0a5 3.54 6 5 3.70 6 \x0d\x0a6 3.75 3 \x0d\x0a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x0d\x0a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x0d\x0a序号 委托 买入价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x0d\x0a3 3.65 4 \x0d\x0a4 3.60 7 4 3.65 6 \x0d\x0a5 3.54 6 5 3.70 6 \x0d\x0a6 3.75 3 \x0d\x0a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x0d\x0a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x0d\x0a4 3.60 7 4 3.65 2 \x0d\x0a5 3.54 6 5 3.70 6 \x0d\x0a6 3.75 3 \x0d\x0a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竟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竟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x0d\x0a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x0d\x0a在这次的集合竞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A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x0d\x0a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竟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x0d\x0a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沪深股市的开盘价如何确定?

4. 沪深股市开盘价如何确定?

开盘价的确定原则如下:1、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2、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3、按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未成交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按原申报顺序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5. 沪深股市的开盘价如何确定?

根据深沪两市的交易规则,股票的开盘价是集合竞价产生的。9:15-9:25是集合竞价时间。在这一时间段投资者可以在前收盘价的涨跌10%之间申报委托,在9:25时撮合出开盘价,开盘价的撮合原则是满足最大成交量。集合定价由电脑交易处理系统对全部申报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排序,并在此基础上,找出一个基准价格,使它同时能满足以下3个条件:1.成交量最大。2.高于基准价格的买入申报和低于基准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满足(成交)。3.与基准价格相同的买卖双方中有一方申报全部满足(成交)。该基准价格即被确定为成交价格,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成交价格的全部过程,完全由电脑交易系统进行程序化处理,将处理后所产生的成交价格显示出来。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一,集合竞价方式下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体现在电脑主机将所有的买入和卖出申报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出序列,同一价格下的申报原则按电脑主机接受的先后顺序排序;第二,集合竞价过程中,两个以上申报价格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使未成交量最小的为成交价格,仍有两个以上是未成交量最小的申报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以中间价为成交价。深交所取距前收盘价最近的价格为成交价。

沪深股市的开盘价如何确定?

6. 沪深股市开盘价如何确定?

根据深沪两市的交易规则,股票的开盘价是集合竞价产生的。 \x0d\x0a\x0d\x0a集合竞价是将数笔委托报价或一时段内的全部委托报价集中在一起,根据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产生一个成交价格,且在这个价格下成交的股票数量最大,并将这个价格作为全部成交委托的交易价格。9:15开始可以进行集合竞价,9:25之前可以撤单,9:25分竞价结果报出,集合竟价的基本过程如下: \x0d\x0a设股票A在开盘前分别有6笔买入委托和5笔卖出委托,根据价格优先的原则,按买入价格由高至低和卖出价格由低至高的顺序将其分别排列如下: \x0d\x0a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x0d\x0a1 3.80 2 1 3.52 5 \x0d\x0a2 3.76 6 2 3.57 1 \x0d\x0a3 3.65 4 3 3.60 2 \x0d\x0a4 3.60 7 4 3.65 6 \x0d\x0a5 3.54 6 5 3.70 6 \x0d\x0a6 3.75 3 \x0d\x0a按不高于申买价和不低于申卖价的原则,首先可成交第一笔,即3.80元买入委托和3.52元的卖出委托,若要同时符合申买者和申卖者的意愿,其成交价格必须是在3.52元与3.80元之间,但具体价格要视以后的成交情况而定。这对委托成交后其它的委托排序如下: \x0d\x0a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x0d\x0a1 1 3.52 3 \x0d\x0a2 3.76 6 2 3.57 1 \x0d\x0a3 3.65 4 3 3.60 2 \x0d\x0a4 3.60 7 4 3.65 6 \x0d\x0a5 3.54 6 5 3.70 6 \x0d\x0a6 3.75 3 \x0d\x0a在第一次成交中,由于卖出委托的数量多于买入委托,按交易规则,序号1的买入委托2手全部成交,序号1的卖出委托还剩余3手。 \x0d\x0a第二笔成交情况:序号2的买入委托价格为不高于3.76元,数量为6手。在卖出委托中,序号1-3的委托的数量正好为6手,其价格意愿也符合要求,正好成交,其成交价格在3.60元-3.76元的范围内,成交数量为6手。应注意的是,第二笔成交价格的范围是在第一笔成交价格的范围之内,且区间要小一些。第二笔成交后剩下的委托情况为: \x0d\x0a序号 委托 买入价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x0d\x0a3 3.65 4 \x0d\x0a4 3.60 7 4 3.65 6 \x0d\x0a5 3.54 6 5 3.70 6 \x0d\x0a6 3.75 3 \x0d\x0a第三笔成交情况:序号3的买入委托其价格要求不超过3.65元,而卖出委托序号4的委托价格符合要求,这样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就正好配对成交,其价格为3.65元,因卖出委托数量大于买入委托,故序号4的卖出委托仅只成交了4手。第三笔成交后的委托情况如下: \x0d\x0a序号 委托买入价 数量(手) 序号 委托卖出价 数量(手) \x0d\x0a4 3.60 7 4 3.65 2 \x0d\x0a5 3.54 6 5 3.70 6 \x0d\x0a6 3.75 3 \x0d\x0a完成以上三笔委托后,因最高买入价为3.60元,而最低卖出价为3.65,买入价与卖出价之间再没有相交部分,所以这一次的集合竟价就已完成,最后一笔的成交价就为集合竟价的平均价格。剩下的其他委托将自动进入开盘后的连续竟价。 \x0d\x0a在以上过程中,通过一次次配对,成交的价格范围逐渐缩小,而成交的数量逐渐增大,直到最后确定一个具体的成交价格,并使成交量达到最大。在最后一笔配对中,如果买入价和卖出价不相等,其成交价就取两者的平均。 \x0d\x0a在这次的集合竞价中,三笔委托共成交了12手,成交价格为3.65元,按照规定,所有这次成交的委托无论是买入还是卖出,其成交价都定为3.65元,交易所发布的股票A的开盘价就为3.65元,成交量12手。 \x0d\x0a当股票的申买价低而申卖价高而导致没有股票成交时,上海股市就将其开盘价空缺,将连续竟价后产生的第一笔价格作为开盘价。而深圳股市对此却另有规定: \x0d\x0a若最高申买价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卖价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就选取该价格为开盘价;若最低申买价不高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最高申卖价不低于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选取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今日的开盘价。

7. 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收盘价格是怎样确定的?

沪市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深市收盘价是通过最后三分钟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证券交易所的股票收盘价格是怎样确定的?

8. 证券的开盘价如何确定?

您好,开盘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证券的开盘价为当日该证券的第一笔成交价;
2、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3、按集合竞价产生开盘价后,未成交买卖申报仍然有效,并按原申报顺序自动进入连续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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