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基金是什么

2024-05-12

1. 维修基金是什么


维修基金是什么

2. 维修基金是什么?

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
维修基金(maintenance 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3. 维修基金是什么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公共维修基金
1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2 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02月01日起执行新标准办法。此前,北京是以总房款的2%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更新后的标准为:多层住宅每平方米100元,高层每建筑平方米200元。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因为不同的住宅的建筑安装成本是不一样的。”建立维修基金是完善房屋共用部位维修的保障机制。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物业管理区域公共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开发商代为收取,由房管部门监管,所有权归购房人,不得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是什么

4. 维修基金是什么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维修基金2022标准具体如下: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到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1)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2)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开发商代收的维修基金属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具体如下:1、没有成立业委会的小区。在没有成立委员会的小区,如果业主想要使用房屋维修基金,应该在发生公共设施或者公共面积严重损坏时,需要由业主提出申请,并经过小区业主总户数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过占地总面积超过一半以上的业主同意。然后由业主委托物业公司向相关管理部门(住建局物管科)提出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住建局物管科核查完相关情况,如情况属实,还需要在小区进行维修公示并确定预算金额。公示期满,实施招标事项,并按照相关程序施工。工程完毕后,经审计事务所审计后,按确定的金额结算;2、成立了业委会的小区。如果小区里面有成立过业主委员会,在使用维修基金的时候,应该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反映,以及平时工作中巡查发现的一些安全隐患,确认需要进行维修。然后发起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后,授权业委会进行相关维修招标实施事宜。业主委员会可以自行申请,或授权物业进行相关维修事宜申请。经住建局物管科审核并确认后,在全小区连公告和预算一起公示。然后按照招标程序实施。工程施工验收完毕,经审计事务所审计,按照审计结果结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5. 维修基金是什么

维修基金(maintenancefund)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帐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
 
 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单个业主不得向银行提取自己所有的维修基金部分。维修基金与具体房屋相结合,随房屋存在而存在、灭失而灭失,不因具体业主的变更而变化,因房屋产权变更成为新业主时,维修基金也应经旧业主更名为新业主名下。
 
 使用条件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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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维修基金怎么回事

亲亲,根据您的问题做出以下回答,仅供参考: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有一定的使用条件的,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而公共部分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等,还包括了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停车场等。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摘要】
维修基金怎么回事【提问】
亲亲,根据您的问题做出以下回答,仅供参考:维修基金,维修基金是有一定的使用条件的,用于房屋保修期满后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以及更新改造工程。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而公共部分是指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等,还包括了共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非经营性停车场等。又称公共维修基金、专项维修基金,是指住宅物业的业主为了本物业区域内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事项而缴纳一定标准的钱款至专项账户,并授权业主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的基金。维修基金由该物业内的业主共同筹集,业主按照缴纳比例享有维修基金的所有权,但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回答】

7. 维修基金是什么

维修基金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其中,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一、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为:1、制定方案。申请人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2、业主确认。申请人持《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使用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送业主确认;3、方案公示。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日;4、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通知专户银行拨款。未施工前先来申请维修资金的,先拨付核准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后,再拨付余款。申请前已经竣工的,将核准金额一次性拨付到位。二、以下情况可以申请紧急使用房屋维修资金:1、电梯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经电梯质监部门或检测机构检测明确要求紧急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2、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书,确需紧急维修或整改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3、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维修基金是什么

8. 维修基金是什么

维修基金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其中,住宅共用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施、道路、下水管、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设备及其使用的房屋、监控系统等。一、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程序为:1、制定方案。申请人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2、业主确认。申请人持《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向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提出使用申请,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申请人将《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书面确认明细表》送业主确认;3、方案公示。经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签字通过后将申请材料在小区内公示7日;4、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异议人数未超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通知专户银行拨款。未施工前先来申请维修资金的,先拨付核准金额的30%,竣工验收后,再拨付余款。申请前已经竣工的,将核准金额一次性拨付到位。二、以下情况可以申请紧急使用房屋维修资金:1、电梯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经电梯质监部门或检测机构检测明确要求紧急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2、消防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经公安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整改通知书,确需紧急维修或整改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现场确认证明的;3、给水排水系统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或满溢等,经当地村(居)民委员会派人会同部分受益业主现场确认并书面证明属实的。法律依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六条 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前款所列物业属于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