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行使举报权这一权利有何意义?

2024-05-16

1. 公民行使举报权这一权利有何意义?

可以举报一些非法行为

公民行使举报权这一权利有何意义?

2. 联名投诉状怎么写?对被投诉人有何影响?

全部人的名字写上,

3. 李文娟一案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国税局和鞍山市国税局有什么回应?

  李文娟是鞍山市国税局直属税务分局(简称直属分局)计会科工作人员,负责税收款项的账目登记。在工作过程中,李文娟发现了分局内部存在一些违反法规的人为调节税款等行为。

  2002年6月,李文娟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举报了直属分局存在的五项违法违规行为,包括2001年12月为5家企业非法减免增值税9762万元,非法减免所得税19298万元,两项合计29060万元;以及违规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588万元,设真假两套提成账,以获取更多的款项等。

  2004年6月25日,国家审计署在审计报告中指出对788户企业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调查发现,2002年到2003年9月共少缴税款251亿元,而少征税款的原因主要是由税务机关人为调节造成的。

  首次被辞举报直指局领导

  在李文娟举报之后,国家税务总局随即派出了核查组赴鞍山市国税局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调查。同时,李文娟的命运也有了不同的变化,“就是上厕所都要请假,我不请假就给我扣钱。然后把我计算机内的共享程序给拆了。”

  李文娟举报两个月之后,她被调离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分局,调到了铁东分局监察室做纪检员。

  2003年春节过后,李文娟又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她直接指出鞍山市国税局的有关领导存在截留增值税,少征企业所得税,截留税务局人头经费,改变税收预算级次,设真假两套提成账等一系列的问题。

  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理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

  恢复工作举报问题两项属实

  2003年10月14日,依照中纪委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核查组向李文娟宣读了《关于举报鞍山市国税局中直省直企业分局涉税违法问题的核查报告》,核查结论认为李文娟所举报的五项问题有两项属实。其他三项问题所反映的部分事实存在。

  在与核查组见面时,核查组要求李文娟对核查结果签署意见,李文娟认为核查结论是鞍山国税局大规模毁证造假的产物,所以不成立。

  在核查结论中,国家税务总局建议辽宁省国税局重新安排李文娟的工作。2004年2月,李文娟终于恢复了工作,并到鞍山市国税局铁东分局上班。

  再次被辞莫名被劳教一年

  但是到了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的警察突然来将李文娟传唤到了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让她交代诽谤他人的事实,并予以刑事拘留。

  鞍山刑警拘留李文娟的理由是李文娟在人民网上发表文章,捏造事实,败坏鞍山市国税局有关领导的名誉。9月6日又以案情复杂,需要异地侦查为理由延长拘留期限为4天。9月9日又以李文娟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延长拘留23天。

  而签发拘留证的领导则是当时的鞍山市副市长、鞍山市公安局局长。

  10月3日,李文娟的刑事拘留被解除,却被转为劳动教养,而对李文娟犯罪事实却成了:李文娟所举报的问题经国家税务总局与国家审计署调查核实,未发现所举报问题,此后李文娟因为不服结论,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多次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决定对李文娟劳动教养一年。李文娟一到劳教所就向当地所属的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撤销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她所作出的劳动教养决定。沈阳市于洪区法院于2004年12月10日一审开庭,但是判决结果迟迟没有下达。就在这段时间里,李文娟又被鞍山市国税局第二次以旷工为理由辞退。

  恢复清白失去的工作没着落

  为了早日获得判决,李文娟的家人曾经到全国人大等单位几次上访。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供的21份证据不符合证据规则,而李文娟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向有关机关举报问题是正当行为。因此对李文娟所做的劳动教养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但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不服这个判决,并提起了上诉,后来不久又主动提出撤诉。

  直到现在李文娟仍然没有工作,她一直在期待着能够恢复她原来的工作。

  法律抽象责任不明互相推诿

  目前在《刑事诉讼法》、《刑法》和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规定中都有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法规,但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现象仍然不断发生,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

李文娟一案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国税局和鞍山市国税局有什么回应?

4. 税务机关受理纳税服务投诉对纳税人提供身份或联系信息有何要求?

最好是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便于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情况,为你解决问题。如果你不愿意实名,只要事实能够说清楚也可以。

5. 劳模实名举报高登榜反被拘留背后有何秘密?

劳模实名举报高登榜反被拘留背后有何秘密?
  任克明为安徽郎溪县一家油脂公司的法人代表,曾为宣城市人大代表,先后获得省劳动模范、省十大杰出青年农民等称号。任克明举报宣城原市委书记高登榜、郎溪原县委书记岳宪生有“权钱交易、包庇犯罪”行为,被当地警方以诬陷为由处行政拘留十日。(2月13日 中国网)
  在其中一篇举报帖中,任克明举报宣城原市委书记高登榜、郎溪原县委书记岳宪生等“权钱交易”、“包庇犯罪”、“滥用职权,拿2亿元财政的钱为违法乱纪买单”等。举报帖子中所列举的,主要涉及2003年开始的几起土地交易,帖子指“岳宪生在一起487亩的土地交易中有直接利益关系,其中有块地约70亩是岳宪生家人从内部交易获得,被征用拆迁时的市场价值上亿”。帖子还指高登榜在这起交易被媒体关注后,“带人封杀言路”等。
  仔细看此新闻,这位劳模被诬陷甚至拘留,似乎也就是他举报了市县的“一把手”,得罪了大人物,在如今容易官官相护的时代,确实举报能够一举成功的少之又少,而真正能因为群众举报引起高度重视的也微乎其微。从如今大量的事实依据面前,已经可以明显看出,现在的很多违规违纪行为,只要不放上网络,就会敷衍塞责。也就是只要没有众多的公众的知晓,一些人和事能遮住就遮住,实在没法掩饰了就东窗事发,这基本已成定律。
  这也证明了,前不久一位参与过巡视工作的干部说过,巡视中让他最头疼的问题是,一些干部对巡视组不敢或不愿讲真话,谈成绩多,讲问题少;一些干部即便是谈问题,也明显有保留。
  然而纵观众多的官员落马之路,一些省部级官员的被查处,其实都是在当县委书记的时候就有腐败问题,但直到升任副厅、正厅干部时才暴露出来。而为何在一个地方任“一把手”存在的问题没有最终被查处,这很大部分的原因还是很多人害怕打击报复不敢说,有的人担心影响关系不愿说,更有甚者是举报之后官官相护包庇所致。
  试问如果真的是真金不怕火炼,为何在群众举报后,不直接说明情况反而将举报者拘留呢?笔者认为,如果没有十足的把握,这位举报者为何会采用实名举报这种方式呢?众所周知,要做好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狠刹干部队伍违规违纪行为,群众举报的作用是在不可小觑。然而往往有一些腐败分子位高权重、一手遮天,利用权力动用不可小视的人脉关系对举报者进行打击报复,使得群众在举报时战战兢兢、如履薄冰。
  总而言之,群众举报的确增强针对性、降低成本。但要有效地利用这一措施,必须制度来保障,必须为举报者撑起一把“保护伞”。建立健全举报者安全保护法律,为举报者及其家属的多方面安全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减少举报者的顾虑和担心。在号召群众参与腐败的同时,对于举报案件的查处不能敷衍了事的基础上,从制度入手,发现问题,及时查处。这样才能真正,在群众中形成对腐败“喊打喊杀”的氛围,才能让腐败分子无所遁形。

劳模实名举报高登榜反被拘留背后有何秘密?

6. 手机实名制对匿名举报有何影响?

打击报复!

7. 大家对网络上设有举报持怎样看法?我认为不爽的人删除就可以了,设置举报有何意义?还有大家对网上不能发

1、国家正在进行网络举报制度的相关立法和组织管理机关的构建,你说的是当前不完善的情况;
2、我个人也赞成通过正规渠道举报违法行为,国家目前法制化也很注重这个,现在基本上是微博、微信曝光哪个官员就死哪个官员,已经在向上走了;
3、举报的另一个目的是及时终止相关违法犯罪,让更多的人知道,让司法机关及时介入终止违法犯罪;
4、任何历史朝代和国内外,都不允许发布违法国家统治的言论,这个很正常,有事说事,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或者举报,发脾气不助于解决问题,所以你我的很多解气的做法需要改进,我其实也是愤青分子:)
5、我对网络电信诈骗、基层领导腐败也深恶痛绝,对于警力处理不力也很无奈,只能说举报后发动人民群众,大家相互监督,共同构建完美社会,才是最好的办法,这个办法是毛主席提倡的,所以当年毛主席在位时,没有腐败、妓女、小偷、吸毒、特务等等。

大家对网络上设有举报持怎样看法?我认为不爽的人删除就可以了,设置举报有何意义?还有大家对网上不能发

8. 少林寺方丈释永信被举报一事现在有何情况

  已落实私生子一事子乌虚有,属诽谤。所说私自任方丈的事不实,佛教协会有请示和批复。所告经济问题,正在查帐,现在还没有结束。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