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2024-05-14

1.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本办法所称理财业务是指理财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按照与投资者事先约定的投资策略、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方式,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该办法是在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展开的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是什么

2. 理财业务禁令有几条

不能触犯以下13条: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8)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10)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11)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12)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3. 理财业务禁令有几条

理财业务禁令有13条,分别如下:(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3)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7)发售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8)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10)故意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11)向借款用途为股票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12)从事股权众筹、实物众筹等业务(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拓展资料:1、银行理财业务是指理财师通过收集整理客户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倾听客户的希望、要求、目标等,为客户制定投资组合、储蓄计划、保险投资对策、继承及经营策略等财务设计方案,并帮助客户的资金最大限度地增值。2、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加,居民理财意识、理财意愿日益增长,中国进入全民理财的时代,与此同时中国理财市场发生很大的变化,资产质量和数量都有了很大的变化,市场有待进一步完善,创新发展动力逐步增强。

理财业务禁令有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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