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会计的研究

2024-04-28

1. 法务会计的研究

我国的法务会计研究对象:1.书证。主要有会计凭证、会计财簿、财务报表以及经济合同、统计资料、经济业务记录等。2.物证。主要有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有价证券等。3.财务违法舞弊行为。我国法务会计的特点:法务会计鉴定结论是一种独立的诉讼证据。在鉴定过程中法务会计鉴定人员要运用法务会计知识和技能,因此鉴定结论是具有科学根据的意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性质,法庭判决的依据。适用法律多样性。我国法务会计适应多种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经济法、民法、行政法、会计法、会计制度、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呈多样性特点。我国法务会计的任务:1.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科学依据。在一些犯罪中,如贪污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走私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非法经营同类商业罪,失职、滥用职权造成破产、严惩损失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偷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等等。需要对涉案的会计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科学鉴定结论,为司法诉讼、审判认定被告的犯罪事实,以及定罪和量刑提供科学证据。2.为解决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在一些经济纠纷中,需要法务会计对会计事项进行分析鉴定,做出科学的鉴定结论,为司法机关正确处理经济纠纷提供科学依据。3.为维护企事业单位自身权益提供有力保护。企事业单位在做出重大决策时,有相关法务会计人员参与,就会了解哪些行为合法、哪些行为违法,以避免风险,最大限度维护企事业单位利益。

法务会计的研究

2. 法务会计师的法务会计师的历史与发展

 法务会计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四十年代的美国。在二战期间,美国FBI在1940年12月到1941年6月期间曾雇佣了500多名会计师作为特工人员,检查与监控了大约总额为5. 38亿美元的财务交易。这应该是会计师从事的最早的法务会计业务。在1946年,美国人默瑞克.派勒博特,一家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在1946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首次将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作为一个词来使用。他在文章中提到:“在二战期间,公共会计师与行业会计师就已经在从事于法务会计的服务了”。这是有记载的第一次在文献中出现的“法务会计”这一用词。伴随着美国经济的起飞与经济法治的不断完善,在欺诈与反欺诈的反复斗争中,法务会计日益受到重视并得到发展。特别是近20年来,法务会计得到了长足的发展。1982年Francis C.Dykeman发表了论文“法务会计:作为专家证人的会计师”;1986年AICPA发布了实务指南第7号,列出了会计师诉讼服务的6个方面:损害计量;反垄断分析;会计调查;评估;法证咨询和财务分析。1988年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成立;1992年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成立;2000年6月第一份有关法务会计的期刊《法务会计》(Journal of ForenscAcounting)创刊。在上世纪的整个80年代与90年代,尤其是90年代后期,越来越多的法务会计师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作证,越来越多的法务会计师受聘于政府机关、警察局、大的公众公司和小的私人公司等机构进行欺诈调查,越来越多会计事务所拓展服务范围,对外提供了调查与法务会计服务。此时,人们逐步开始认同法务会计师在会计职业界中具有相对专业化的独立地位。法务会计师通过提供他们特有的专业服务,在解决经济纠纷、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参与民事与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赢得了市场与良好的声誉。在新的世纪,法务会计师被预测为是21世纪20大热门职业之首。  在我国,“法务会计”还是个新生事物。近两年,关于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逐渐被人们所重视。有些高等院校也逐渐设立了法务会计方向的研究,但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法务会计的实际运用还是一片空白。因此,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在法务会计内容、服务领域等方面的理论认识和实践积累有很大的差距。从法务会计的社会需求的情况来看,需要法务会计提供证据信息的组织和个人至少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警方(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法院、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公司管理层或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金融机构、商务调查事务所或私家侦探以及需要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社会公众。这些证据需求者对会计证据的需求各不相同。政府部门需要法务会计能够提供有关公职人员贪污受贿与职务犯罪的证据信息;警方需要法务会计师参与有关欺诈与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取证以及对财务数据进行解读;检察机关在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等经济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过程中,需要法务会计配合收集有关会计证据并对这些证据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在审理有关涉及财务与会计专业问题的复杂经济案件时会要求法务会计人员以“专家证人”(我国法律目前规定为“专家辅助人”)的身份出庭,对有关的会计证据进行陈述与解释;律师在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中,需要法务会计师提供专业性的诉讼协助与支持;公司的管理与监管部门需要法务会计师介入公司内部欺诈舞弊的调查与取证,以弥补内部审计的不足;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法务会计师在涉及洗钱、保险欺诈等金融犯罪的调查方面提供专业的证据支持;各类商务调查事务所在涉及债务清讨、合同纠纷、人身伤害、婚姻调查、财产追踪等问题的业务活动中,也需要法务会计提供专业协助与支持。综上所述,开展法务会计师的培训,尤其是对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在职人员进行法务会计知识专业培训,协助他们获取国际认可的法务会计师证书并积极与国际同行进行业务交流成为当务之急。

3. 法务会计师的法务会计在国际的现状和地位

 1988年,美国北达科他州立大学法务会计教授Joseph T.Wells在德克萨斯州的澳斯汀成立了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目前该组织会员人数超过2600000名,致力于反欺诈和白领犯罪,他为会计人员提供注册欺诈检查师的考试与培训,及相关的学术研讨活动。随后美国全国法务会计师协会(NAFA)成立,主要目的是帮助其成员更好地为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法务会计服务。1992年,Robert. L.O'Block博士成立了美国法务检查人员协会(ACFE),出版发行了同业评论期刊《法务检查人员》,ACFE目前共有12个法务委员会,其中的美国法务会计师委员会成立于1997年3月。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会计学教授(D.L.Crumbey)在1993年建立了一个“文学作品中的法务会计师”的专业网站,他从80年代开始从业法务会计,并开始进行文学创作,通过主人公的经历教授学生法务会计知识,至今他已写出了12部有关法务会计师历险经历的小说。2000年,法务会计专业性期刊《法务会计:审计、欺诈行为、税务》开始出版发行。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AICPA的诉讼与纠纷附属委员会颂布了多项实务帮助及特别报告帮助,如:《提供诉讼服务》、《AICPA职业准则在诉讼服务中的应用》、《在诉讼服务中的利益冲突》、《诉讼服务中的勾通理解:从业信函、在诉讼及纠纷服务中的欺诈调查》、《提供破产和重组服务》、《执行忠实于现有经济状况的评价》、《计算在个人伤害和非正常死亡及劳动不平等待遇中的损失》、《可选择纠纷解决服务》、《知识产权估价和计算无形损失》等。波提那.K*彼得森和大卫*R*博恩赫尔(Botina K Pet.erson&DavidR.Barnh i 11) (2003)针对1993年Daubert诉Merrell Dow制药公司案以后法务会计人员在法庭上的专家证言所面临的挑战出发,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了当代美国的法务会计人员作证时所面临的挑战,并且提供了应对指南以及应当遵守的准则。波比·沃加、金·卡普里奥提和瑟斯.C.安德森(Bobby Waldrup,KimCapriotti&Seth C.Anderson) (2004)分析了法务会计人员在法庭上的角色和任务,总结了法务会计人员在法庭上作为专家证人通用的五个步骤:明确问题并且量化目标、选择衡量目标的一般标准、系统的净化数据、将资料与标准相比较、得出结论。近年来美国的法务会计教育已有了很大的发展,已有至少82所大学在本科或研究生层次开设了法务会计或类似课程,部分学校还开办了法务会计专业。据调查,截止2007年1月在美国至少有82所大学开展了法务会计的教育。这些开设法务会计课程的大学名录以及课程层次的具体情况见附表1。在美国,人们形像地将法务会计师比做嗅觉敏锐的“数字警犬”(Bloodhounds)。人们经常提到:会计师们只知道看数字,而法务会计师则能够找到数字后面的“猫腻”。鉴于此,人们普遍认为法务会计师的工作更为刺激、新鲜,较少有程式化与定义化的工作程序与责任限制。许多注册会计师热衷于通过参加专门的培训加盟法务会计师队伍。从目前情况来看,在美国,无论是法务会计师职业组织的运作、法务会计的学术研究、法务会计的教育与培训,还是法务会计服务市场的发展都正处在一个良性发展的时期。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ICA),自1998年成立优秀法务会计联盟(t,he IFAAlli ance)以来,在国际仲裁、法务会计师应有的知识及角色、国内法律的变更,知识产权诉讼支持、以及建立法务会计实务指南和准则等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们还进行专门的法务会计专家认证(CA.IFA),目前已有200000名得到认证的成员。2004年10月加拿大调查与法务会计协会(CA.IFA)和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A)在多伦多召开调查与法务会计——卓越联盟第六届年度研讨会。研讨会主要研讨:个人侵权新信息、目前的调查新问题、反舞弊计划和控制的主要因素、法务会计使用的新技术、提高获取舞弊调查的有效性、采购舞弊、调查与法务会计准则新信息、调查与法务会计实务问题、电子数据法的信息保密和保护。加拿大的优秀法务会计联盟(the IFA Alliance)与多伦多大学的罗特曼管理学院和在蒙特利尔的Ecole des Hautes Etudes商业语言学校创办的法务会计专业学习在2001年开始至今了。 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公会(CPA Australia)是澳大利亚两大会计组织之一,CPA法务会计讨论组成立于2002年,会员大部分在公共事业部门工作,他们主要进行对怀疑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及对部分控制和防止欺诈行为的方法进行评价。该小组还向成员提供必要的知识为法庭提供司法鉴定服务。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是另一会计职业组织,主要致力于私有部门的会计实践工作,它成立了法务会计专门兴趣小组帮助其成员为法庭计算因违反合同或侵权行为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还研究进行调查欺诈的方法等。ICAA还于2002年6月专门通过法务会计准则APS 11号,以及CPA Australia联合研究的指南2一~一法务会计(GN2)。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与澳大利亚的莫纳什法学院的法务研究国际学会及澳大利亚辩护协会(FIAl)合办的法务会计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课程最早于2002年7月开办。 每年四月和十月最后一周为全国统考时间,提前二个月启动报名程序;考试科目及方式:考试科目:高级法务会计学(综合全部)考试方式:综合一门考试,包括单项(150道)、多项选择题(30道),具体时间设为180分钟,考试时间到则系统自动关闭。考试地点:电脑考试(按照美国的考试方法,可上网的任何区域)考试通过率:每次考试是从题库中随机抽取单选题,多选题。合格标准:得分率70%为合格

法务会计师的法务会计在国际的现状和地位

4. 论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关系

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同属于法律会计学的范畴。法律会计学作为一门科学,是以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为研究对象的,它应为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发展提供理论基础、方法论及人才培养和职业规范等方面的知识支持。其发展与完善必将更好地指导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实践;相对来看。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发展又为法务律会计学提供现时依据和发展源动力。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实践的发展能够促进法律会计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1、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联系 
(1)理论基础相同:都是会计和法律相结合产生的。 
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均是会计学与法学相互交叉,渗透而形成的边缘学科,无论是司法会计人员还是法务会计人员都需要有较强的会计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 
(2)活动目标相同:为了诉讼纠纷和经济案件的及时、合理解决。
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均是为法庭的诉讼活动服务的,二者的最终目的都是以报告的形式在法庭上提供证据,以使法官能据此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判决,以此来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3)对从业人员有共同的业务素质要求:都是具备会计知识和法律知识的专家,还要具备审计、调查、证据等多种知识。 
(4)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在实务中都要用到调查,审计、财务分析、抽样等技术方法,采用的程序也基本相同。
2、司法会计与法务会计的区别 
认为司法会计和法务会计不同的主要论据在于认为司法会计人员和法务会计人员执业时的立场不同,认为司法会计执行人是站在为当事人(通常是作为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的立场上,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 
基于这一实质性区别,两者产生了立场、行为目的、作用结果的不同。  (1)执行者立场不同  
司法会计人员是站在独立的向法律负责的立场上鉴定证据;法务会计人员是站在为当事人服务的立场上,提供有利于自己当事人的证据。
(2)具体目的不同  
司法会计人员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法务会计人员提供利于自己当事人的会计学证据,并为其作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护。
(3)作用的表现形式和结果不同   
司法会计产生的后果是法律后果,直接涉及到对案件的判定结果。司法会计人员必须出具具有法定证据效力的司法鉴定书,一般地,它应有固定的格式,列明所运用的会计方法等,并得出明确结论。而法务会计为案件的审理提供重要依据,法务会计报告没有固定格式,但它应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根据的会计资料,所运用的计算公式,计算方法等,以充分说明其合法性,客观性和公允性,报告中应有比较明确的结论。但当占有资料不充分或资料很少时,报告在陈述理由后,也可以得出无法作出明确结论的“结论”。法务会计报告不是法律裁决书,因此不能使用法律中的定性概念,而应使用会计专业术语,以保持法务会计报告的客观性,独立性。

5. 法务会计的背景资料

法务会计是西方国家在市场经济实践中逐步发展起来的新领域。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经济组织规模日益庞大,现代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企业经营环境瞬息万变。与此同时,各国为了加强对各项经济活动的监管力度,颁布了许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在这样的背景下,经济犯罪、经济纠纷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而且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与会计和审计有关。而通过法律来调节市场经济行为是现代经济的主要特征,对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来说,法律诉讼将成为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法务会计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它是一种既不同于一般会计工作,也不同于一般审计工作的特殊会计工作,因其主要是涉及会计和法律的特殊领域,而被称之为“法务会计”。法务会计始于20世纪七十年代的美国,我国对该领域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近几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得到了显著发展,但是涉入法务会计领域的人士往往对其根本性的概念问题存在模糊的认识。我国的法务会计的概念是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定义的,即我国的法务会计是指以会计理论为基础,运用审计方法和侦查措施,分析并解决法律实践中有关问题的一门科学。我国法务会计应是一门应用科学,既应是会计学的一个分科,又应是法庭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务会计的背景资料

6. 法务会计的介绍

《法务会计》是2009年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威廉姆·霍普伍德。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7. 法务会计的相关关系

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联系:1、两者都是会计学与法学的边缘学科。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既不是单纯的会计学分支,也不是单纯的法学分支,而是两者的结合体。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都需要操作者有较强的会计理论知识和尽可能多的法律常识。2、两者都是为法庭的诉讼活动服务的。法务会计人员与司法会计人员工作的最终价值都是在法庭上体现出来的。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法官能够根据自己提供的报告对整个诉讼案件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判决,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社会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为经济的腾飞保驾护航。法务会计与司法会计的区别:1、概念不同。所谓法务会计是指特定机构接受委托对经济犯罪、经济过失、经济纠纷案件等经济活动进行会计调查与取证,为法庭和诉讼当事人提供专门服务的一种特殊会计工作。司法会计是指司法机关在涉及财务会计业务案件的侦查、审理中,为了查明经济案件或其他案件中的有关财务问题,对案件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财务进行检查,以收集所需要的会计资料证据,以便划清案件的经济责任,证实案件事实的一种法律诉讼活动。2、执行主体不同。法务会计一般由注册会计师来执行,而司法会计的实施主体可以是司法机关设置的司法会计专职人员,也可以是受聘于司法机关从事司法会计工作的人员。3、目的不同。法务会计的目的是提供会计学证据,以利于自己的当事人,并作减轻或免除责任的辩护。而司法会计的目的是鉴定司法活动所需证据,以使诉讼活动得以顺利进行。4、作用结果不同。法务会计为案件审理提供重要的依据,所得结论可作为诉讼证据使用,而司法会计产生的后果是法律后果,直接涉及到对案件的判定结果。5、性质不同。法务会计是一项会计咨询服务,而司法会计是一种诉讼活动。

法务会计的相关关系

8. 法务会计的内容简介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C·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这样定义:所谓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就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历史渊源来看,法务会计最早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美国产生,它是随着内部股票舞弊案和储蓄信贷丑闻的大量出现而产生的行业,慢慢地,在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这个专业服务得到了认同。其服务范围包括“洗黑钱”调查、公司内贪污调查、电子商务交易真实调查、商标注册权调查等等,几乎涵盖了所有你能想到的与财务有关的问题。服务手段综合了会计师和警察的技能,像他的合作伙伴就主要来自于会计界和司法界。那么,法务会计是否就是会计审计加上司法调查呢,这个说法显然过于简单了。一位加拿大特许商务评估师这样归结:“在财务会计领域,你接触的是对事实的记录和计量,而在调查与法务会计领域,你关注的是线索,你得理解所收集证据之后的问题,同时在法庭上使用这些证据。”和司法调查不同,法务会计所有能掌握的线索都来自财务报表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