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2024-05-15

1.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为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第三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四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份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地方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与所在地区同步实施,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予以保障。第六条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第九条 每年5月底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及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每年8月底前,地方财政、教育部门和中央主管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普通高中。第十条 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学校要制定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各普通高中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统筹利用现有中小学电子学籍信息系统,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及学生资助信息系统,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金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中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所属普通高中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第十五条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略)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2.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政策依据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不断完善助学政策体系,大幅度增加助学经费投入,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向全部农村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建立健全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安排部分彩票公益金用于普通高中助学,并逐步对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免学费政策,较好地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但目前我国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尚未完全建立,多数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尚未得到有效资助。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有效手段,对于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具有重大意义。二、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原则及主要内容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省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二)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落实分担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确定省内普通高中助学经费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区域内各级财政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三)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财政部教育部二○一○年九月十九日

3.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要什么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与流程
 
一、资助范围与条件
资助范围:
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公办普通高中潞城一中、潞城四中在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包含择校生、复读生。受助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同一学年已享受普通高中品学兼优并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或公益彩票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经济来源的;
(二)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行为的;
(三)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四)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的;
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停止高中助学金的资助:
(一)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高中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的;
(三)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四)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二、资助申请与认定
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年度已经享受资助的学生,下年度需要继续资助的,须重新申请和认定。学校根据本校的受助名额,按照科室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要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
2、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品质状况等方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科室初审
学校相关科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依据本校提出申请学生情况综合排队(不得按班平均使用),提出本学年本校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报学校资助领导组审核。
 4、张榜公示
学校资助领导组要认真审核科室申报的初步评审结果。学校资助领导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受助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学校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学校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建立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三、资金来源与发放
高中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助学金主要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次使用,设1000元、1500元、2000元三个档次。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需要什么

4.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资助比例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三档,1档1000元,2档2000元,3档3000元。
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1、农村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残疾学生;3、低保户家庭学生;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5.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问题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与流程
 
一、资助范围与条件
资助范围:
高中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公办普通高中潞城一中、潞城四中在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包含择校生、复读生。受助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同一学年已享受普通高中品学兼优并家庭经济困难免学费或公益彩票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上述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有以下情形的不能认定为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
(一)父母双方或一方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有固定经济来源的;
(二)有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高消费行为的;
(三)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四)学校有住宿条件,但在校外租房的;
有以下行为或表现的,停止高中助学金的资助:
(一)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高中未毕业,但终止了学业的;
(三)弄虚作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不真实的;
(四)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
二、资助申请与认定
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年度已经享受资助的学生,下年度需要继续资助的,须重新申请和认定。学校根据本校的受助名额,按照科室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认定工作。认定程序如下:
1、提出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要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
2、提供证明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所在学校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和品质状况等方面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
3、科室初审
学校相关科室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依据本校提出申请学生情况综合排队(不得按班平均使用),提出本学年本校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报学校资助领导组审核。
 4、张榜公示
学校资助领导组要认真审核科室申报的初步评审结果。学校资助领导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受助学生名单张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提出质疑。学校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学校负责汇总审核通过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受助学生认定情况汇总表》,建立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信息档案,并报教育局备案。
三、资金来源与发放
高中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助学金主要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档次使用,设1000元、1500元、2000元三个档次。
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问题

6. 高中生国家助学金?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比例分担。贫困生每学年可领助学金1500元。
2、最低得有1000,最高3000,都是分两个学期发放。但是每一年的暑假开学前要把自己的个人证明交于学校进行评定!
3、一年1500元,这一应该是第二档的。高中生的补助金一年一评,分三个档次,一档1000元,二档1500元,三档2000元,半年一发,一次一半。可能地区不一样,情况不一样。
                                    

7. 如何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第一 我们要看自己是否符合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条件  单亲家庭 收入少或 父母一方丧失劳动力  都能申请国家助学金

如何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8.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正文内容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2.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程序如下:1.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地上一年度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状况、在校生规模、贫困生资助工作成效等情况,于每年全国人代会结束后下达各地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2.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逐级安排下达国家助学金预算和资助名额,按照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关系,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对学校下达资助名额。资助名额的分配要向就业率高、办学质量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并适当向农林、地质、矿产等艰苦专业学生比例较高的学校倾斜。3.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办法和学校制定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初审,并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拟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名单,于当年10月15日前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复核。4.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对学校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确认无误后,下达预算并拨付资金。资助工作情况以及资助学生名单要逐级汇总上报省级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建立资助学生档案制度,将有学生本人和班主任签字的助学金发放凭证分年度登记造册,保存3年备查。国家助学金按学年评定,按学期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地方助学金,具体资助人数、金额及标准由各地自行确定。同时,各地要安排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予以奖励。中央财政对地方助学金、奖学金以及学费减免等工作开展好的地区,予以表彰或奖励。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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