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分期付款的会计分录?
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分期付款不超过正常信用条件(通常指付款期限<=3年)
(1)购入时
借:原材料(等资产)
贷:应付账款
(2)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分期付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通常指付款期限超过3年),延期支付的货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需要考虑时间价值:
(1)购入时
借:原材料(实际支付金额的现值,即需把每一期的支付金额折为现值加总)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合同价与现值总额的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合同价)
银行存款(支付的进项税额)
(2)编制“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计算每一年应分摊的融资费用
(3)在分期付款期限内,每年年末时,都要做支付分期应付账款并分摊融资费用的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分摊表的金额记录)
扩展资料:
企业除了通过借款和发行中长期债券取得货币资金购建长期资产外,还可以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或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是固定资产使用在前,款项支付在后。
如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企业可先取得设备,设备投产后,用其生产的产品归还设备价款。而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形式。
这种不需要支付或分期支付货币资金就可以先取得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的方式,就好比“借鸡生蛋”,也是一条颇不错的生财之道。当然,补偿贸易引进国外设备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尚未偿还价款或尚未支付完租赁费用前,也就必然形成企业的一项长期负债。
会计科目
企业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及以后归还情况的核算与监督,在会计账上设置一个“长期应付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发生的长期应付款,主要有应付补偿贸易补偿登记引进设备款及其应付利息、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借方登记长期应付款的归还数;期末余额的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该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应付款
2. 分期付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0年中级会计实务:核心考点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5033
3. 分期付款的会计分录?
1、如果分期付款不超过正常信用条件(通常指付款期限大于等于3年),则其会计处理与一般会计处理无根本区别:
(1)购入时:
借:原材料(等资产),
贷:应付账款,
(2)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分期付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通常指付款期限超过3年),延期支付的货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需要考虑时间价值:
(1)购入时:
借:原材料(实际支付金额的现值,即需把每一期的支付金额折为现值加总),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未确认融资费用(合同价与现值总额的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合同价),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进项税额),
(2)编制“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计算每一年应分摊的融资费用,
(3)在分期付款期限内,每年年末时,都要做支付分期应付账款并分摊融资费用的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分摊表的金额记录)。
初学者在编制会计分录时,可以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涉及的账户,分析经济业务涉及到哪些账户发生变化。
第二:账户的性质,分析涉及的这些账户的性质,即它们各属于什么会计要素,位于会计等式的左边还是右边。
第三:增减变化情况,分析确定这些账户是增加了还是减少了,增减金额是多少。
第四:记账方向,根据账户的性质及其增减变化情况,确定分别记入账户的借方或贷方。
第五:根据会计分录的格式要求,编制完整的会计分录。
4.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分期收款销售的特点是所销售的商品价值较大,如房产、汽车、重型设备等;收款期限较长,有的几年,有的长达几十年。相应地,收取货款的风险也较大,因而如何确认收入成为这种特殊销售业务会计处理和增值税处理的关键。
一、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对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应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或协议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很显然,准则中所指的`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是具有融资性质的,也就是说分期收款的期限较长,相当于为购买方提供一笔贷款。对于这样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一般应在销售成立时,按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确认收入金额。此时的具体会计处理为,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按期采用实际利率法确定利息收入,借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然而,目前有些商场为了促销,对于一些家电等产品也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但期限不长,金额也不算很大。此类业务实质上不具有融资性质,对这类业务的会计处理建议按以前的准则处理,分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即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出本期应结转的销售成本。此时的具体会计处理为: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贷:库存商品。实际分次收取货款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
二、分期收款销售的税务处理
关于分期收款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中有明确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也做了规定,其中第十一条第四款为: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在新会计准则中,分期收款销售是按公允价值即分期收款总额的现值一次性确认收入金额,在销售额与增值税计税基础不相同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不知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问题,从而可见分期收款销售的税务处理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三、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差异的解决建议
针对分期收款销售的会计处理与增值税处理之间存在的差异,笔者认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可以分普通的分期收款销售和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两种情况来分析解决。
第一,普通的分期收款销售,也就是实质上不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
对这类业务的会计处理,建议按以前的准则处理,分期确认收入和结转成本。增值税处理是以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按收款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实际上这类业务还是采用以前的方法,这样也容易和税法规定进行衔接。
【例1】长江百货商场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黄河实业公司销售彩电100台,每台售价3 000元,共计价款30万元。合同约定分4个月等额付款。该型号彩电单位成本2 000元,增值税税率17%。假定长江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200 000
贷:库存商品 200 000
(2)按合同规定每期收到应收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87 7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5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 750
(3)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000
贷:发出商品 50 000
第二,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也就是说分期收款销售的增值税发票开具时间应当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分期收款销售是按公允价值一次性确认收入金额。为解决上述矛盾,笔者建议分期收款销售中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在销售时计算,利息收益应交增值税分期确认,这样不仅与会计收益确认一致,而且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确认纳税义务的规定,同时也满足了税控系统的开票要求。
【例2】湘江公司于2007年1月1日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一大型设备给海天公司,合同价格为4万元,分4年等额付款,每年末支付1万元。假定该大型设备不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时的销售价格为3万元,该设备实际成本2万元。
分期收款销售的增值税处理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30 000(元)
主营业务收入应交增值税=30000×17%=5 100(元)
不含税利息收入(未实现融资收益)=10 000÷1.17=8 547(元)
利息收入应交增值税额=8547×17%=1 453(元)
应交增值税总额=5 100+1 453=6 553(元)
长期应收款=30 000+8 547+6 553=45 100(元)
采用插值法计算出实际利率为10.86%,每期实际确认利息收益如表1所示: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7年1月1日销售成立时:
借:长期应收款 45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 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 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000
贷:库存商品 20 000
(2)2007年12月31日时:
应交增值税=(3 811÷1.17)×17%=554(元)
借:银行存款 11 275
未实现融资收益 3 811
贷:长期应收款 11 275
财务费用 3 25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54
(3)2008年12月31日时:
应交增值税=(3 001÷1.17)×17%=436(元)
借:银行存款 11 275
未实现融资收益 3 001
贷:长期应收款 11 275
财务费用 2 5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36
(4)2009年12月31日时:
应交增值税=(2 102÷1.17)×17%=306(元)
借:银行存款 11 275
未实现融资收益 2 102
贷:长期应收款 11 275
财务费用 1 796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
(5)2010年12月31日时:
应交增值税=(1 086÷1.17)×17%=157(元)
借:银行存款 11 275
未实现融资收益 1 086
贷:长期应收款 11 275
财务费用 92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57
分期收款销售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还有两种方式,也就是在销售时一次性计缴增值税或在收取最后一笔货款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这两种方式,从会计实务的角度看,都不同程度存在些问题:一是销售时一次性计缴增值税的话,税务部门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销售额与增值税计税基础不相同的情况下,显然无法正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销售方在发出商品时一般很难收到增值税税款,但在销售当期又必须交纳全部增值税,致使部分分期收款金额较大的企业被迫向银行贷款去交纳增值税,采用这种方式就会出现销售方企业提前支付税金的情况,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纳税负担。二是在收取最后一笔货款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收取增值税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以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的当天作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很显然,采用这种方式计收增值税不符合税法规定。
综上所述,对于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无论从会计处理还是从会计实务的角度,分期确认增值税都是最为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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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分期付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分期付款不超过正常信用条件(通常指付款期限<=3年),则其会计处理与一般会计处理无根本区别:
(1)购入时
借:原材料(等资产)
贷:应付账款
(2)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分期付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通常指付款期限超过3年),延期支付的货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需要考虑时间价值:
(1)购入时
借:原材料(实际支付金额的现值,即需把每一期的支付金额折为现值加总)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合同价与现值总额的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合同价)
银行存款(支付的进项税额)
扩展资料:
如果分期超过一年,就要考虑时间价值的影响,支付的款项其实具有融资性质,需要以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轿车的入账价值,长期应付款与现值之间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实际利率法分期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在银行按揭贷款购车会计分录:
借:国定资产--汽车(现款购车价)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付款总金额)
分期支付款项,分期确认费用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会计分录
6. 分期付款的会计分录?
分两种情况处理:
1、如果分期付款不超过正常信用条件(通常指付款期限<=3年)
(1)购入时
借:原材料(等资产)
贷:应付账款
(2)付款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如果分期付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通常指付款期限超过3年),延期支付的货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需要考虑时间价值:
(1)购入时
借:原材料(实际支付金额的现值,即需把每一期的支付金额折为现值加总)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未确认融资费用(合同价与现值总额的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合同价)
银行存款(支付的进项税额)
(2)编制“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表”计算每一年应分摊的融资费用
(3)在分期付款期限内,每年年末时,都要做支付分期应付账款并分摊融资费用的分录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按照分摊表的金额记录)
扩展资料:
企业除了通过借款和发行中长期债券取得货币资金购建长期资产外,还可以采用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或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一般情况下,是固定资产使用在前,款项支付在后。
如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企业可先取得设备,设备投产后,用其生产的产品归还设备价款。而融资租赁实质上是一种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形式。
这种不需要支付或分期支付货币资金就可以先取得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的方式,就好比“借鸡生蛋”,也是一条颇不错的生财之道。当然,补偿贸易引进国外设备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尚未偿还价款或尚未支付完租赁费用前,也就必然形成企业的一项长期负债。
会计科目
企业发生的长期应付款及以后归还情况的核算与监督,在会计账上设置一个“长期应付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其贷方登记发生的长期应付款,主要有应付补偿贸易补偿登记引进设备款及其应付利息、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借方登记长期应付款的归还数;期末余额的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该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长期应付款
7. 销售商品分期收款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会计处理:销售商品分期收款一般收取的总价款比正常现货销售(一般指收款期限在1个会计年度内)的价款高得多。因此,会产生一部分融资收益。该未实现的融资收益应该在这5年内平均分摊。
未实现融资收益=分期收款总价款-正常现货销售价。
营业收入按照正常现货销售价来计算.
销售商品开具发票时:
借:银行存款
长期应收款---**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开票金额和价外费用来计算)
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在剩余年限内平均分摊未实现的融资收益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贷:财务费用
扩展资料: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确定
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是指销售产品(商品)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商业、农业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商业等企业的代购代销收入;工业企业的销售产成品、自制半成品收入,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转让收入,商品房及配套设施销售收入等。
企业销售收入的确定,应遵循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企业应当在发生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⑴采取交款提货销售方式,无论产品(商品)是否发出,只要货款已经收到,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于购货方,即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⑵采取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在收到购货单位的预收货款。产品(商品)已经发出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⑶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以本期实际收到的价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价款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⑷采取托收承付或委托银行收款销售方式,在发出产品(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⑸采取委托代销方式,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加⑸ 采取委托代销方式 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买断代销,应当有和代销商签订相关凭证后计入该企业的收入;另一种按代销商的业绩会费的,才是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⑹采取商业汇票结算销售方式,以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汇票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⑺采取自营出口销售方式,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出口账单后,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⑻采取委托外贸代理出口销售方式,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银行账单凭证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⑼采取为其他单位加工、制造大型机器设备、船舶和提供劳务的销售方式,持续时间在1年以上的,按完工进度或实际完成工程量,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主营业务收入
8. 分期收款发出商品时的会计分录怎样写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每期款项时,做销售处理,再结转销售成本: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
3、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