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账户与记账人民币应收账款差额账务应该怎样处理?

2024-05-24

1. 外币账户与记账人民币应收账款差额账务应该怎样处理?

汇差损益记入财务费用.
在没有收到货款时,因为每个月的汇率不同,出现汇差,月末做分录:
1)外币贬值,借: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2)外币升值,借:应收账款
贷:财务费用
实际收到货款时,1)如果外币应收账款兑现成人民币额,大于挂账额,应冲减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减少,应收账款增加)。
2)如果外币应收账款兑现成人民币额,少于挂账额,说明增加财务费用了,(借,财务费用,贷,应收账款)
看明白了吗?你补充的问题,说的不太清楚。

外币账户与记账人民币应收账款差额账务应该怎样处理?

2. 外币应收账款没有按年底汇率折算是什么认定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外币应收账款没有按年底汇率折算是什么认定答:可以在中国银行查询每年末的汇率,一年一次汇率调整,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到今年的就按月1号的汇率调整损益第一,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部门根据订货单,经过审核后,编制销货通知单。
(2)信用部门根据销货通知单进行资信调查并批准赊销。
(3)仓库根据运输部门持有的经信用部门批准的销货单核发货物。
(4)会计部门根据销货单开具销货发票,并根据销货发票及经批准的有关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并进行总分类核算。
(5)出纳人员在收到货款后,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6)对于长期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会计部门应催收、清理货款并及时处理坏账。
第二,应收账款增减变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及坏账确认标准、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包括有无虚列应收账款、虚列企业利润的现象,对已作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应审查是否利用坏账损失进行舞弊活动。发现应收账款有贷方余额的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做出分类调整。
第三,外币应收账款的折算是否正确。包括所选折算汇率是否前后各期一致;期末外币应收账款余额是否按期末市场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第四,应收账款项目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恰当性。会计报表中应收账款项目是否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的所属各明细账期末借方余额的合计数填列。【摘要】
外币应收账款没有按年底汇率折算是什么认定【提问】
亲,很高兴为您解答:外币应收账款没有按年底汇率折算是什么认定答:可以在中国银行查询每年末的汇率,一年一次汇率调整,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到今年的就按月1号的汇率调整损益第一,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有效的内部控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部门根据订货单,经过审核后,编制销货通知单。
(2)信用部门根据销货通知单进行资信调查并批准赊销。
(3)仓库根据运输部门持有的经信用部门批准的销货单核发货物。
(4)会计部门根据销货单开具销货发票,并根据销货发票及经批准的有关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应收账款明细账,并进行总分类核算。
(5)出纳人员在收到货款后,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6)对于长期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会计部门应催收、清理货款并及时处理坏账。
第二,应收账款增减变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以及坏账确认标准、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包括有无虚列应收账款、虚列企业利润的现象,对已作坏账处理的应收账款应审查是否利用坏账损失进行舞弊活动。发现应收账款有贷方余额的应查明原因,必要时,做出分类调整。
第三,外币应收账款的折算是否正确。包括所选折算汇率是否前后各期一致;期末外币应收账款余额是否按期末市场汇率折算成记账本位币金额;折算差额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第四,应收账款项目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恰当性。会计报表中应收账款项目是否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账户的所属各明细账期末借方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回答】

3. 其他货币资金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其他货币资金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4. 其他货币资金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四)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五)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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